高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江西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高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江西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高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江西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
2022年01月29日 11:26 |
高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江西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江西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能源)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立案受理,现发布选任管理人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赛特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赛特新能源于2013年10月23日在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住所地为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协塘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为徐武刚,注册资本4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环卫专用设备、驱动控制技术等产吕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汽车租赁;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从事自营物资、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28日公布的《江西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内本省范围的一级破产管理人(仅限律师事务所),并具有担任破产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派出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应不少于10人; 4.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六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名单;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4.报价方案。 四、选任规则 报名截止后,本院将结合报名情况及案件特点,通过本院司法技术室公开摇号确定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112号高安市人民法院203办公室 联系人:卢晓军(民二庭)****-******* 六、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止至2022年3月10日17时30分。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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