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循环建材智能制造基地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绿色循环建材智能制造基地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绿色循环建材智能制造基地已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8-500107-04-05-3297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组团J39-1/02地块(部分六)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3500㎡,总建筑面积约21000㎡。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建设、办公楼建设及相关生产线建设安装;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旧沥青混合料(RAP)回收处理设备、皮带上料输送系统(含环保)、改性沥青加工系统、乳化沥青生产系统、拆除垃圾处理设备、水稳生产设备、实验室设备、信息化设备、袋装沥青融化设备(含储罐)及配套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收集治理系统等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合料(含再生)约50万吨,水稳(含再生)约70万方,年处理拆除垃圾30万吨以上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以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3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地质勘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具体范围为:
2.4.1地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勘、详勘、补充勘察等)及审查,必须满足勘察相关规范要求。
2.4.2设计工作。设计应满足现行相关设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工艺设计、工程概算、边坡专项设计、绿化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设计、环境附属工程设计、智能化设计、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附属工程设计,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和绿色建筑必须达到相关文件、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并提供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通过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服务、竣工验收等工作。
2.4.3设备采购工作。设计范围内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均包含在EPC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主体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固废(RAP)破碎筛分设备、改性沥青加工设备、乳化沥青生产设备、袋装沥青熔化设备、拆除垃圾处理设备、水稳生产设备、皮带上料输送系统(含环保)、厂区整体环保设备(厂区整体喷淋、设备对应环保处理)、实验室设备、信息化设备等。附属设备包括不限于办公家具、空调、餐厨设施设备等。
2.4.4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①强夯、土方及基坑支护、地磅、基础工程;②主体工程,料仓及输送系统的制作安装;③办公楼主体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④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照明、消防、智能监控、电力、弱电、燃气管道等各专业安装工程;⑤室外附属工程(含道路及交通设施、绿化、路灯、景观、室外给排水、铺装);⑥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市政道路、燃气、给排水、通讯、电力迁建等工作。⑦设备的防雷安装及调试等。
2.4.5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承包人实施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件、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编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产权办理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根据设计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各项施工工作,最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资料档案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及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节点工期要求:签订总承包合同后45日历天内建筑方案通过并完成施工图审查;签订总承包合同后40日历天完成水稳、固废处理、输送系统等主要设备采购;施工自进场开工建设之日(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起100日历天沥青生产线、水稳生产线达到正常出料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下列(1)、(2)、(3)条;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条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的1个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
3.2.2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2.3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8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6楼 |
联系人: | 华兴 | 联系人: | 袁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5*****990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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