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呼和浩特市委、政府的要求,依据《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草拟了《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朋友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邮箱:liuhy518@126.com


2022年1月29日

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为高质量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建设“宜养”城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保障人民健康,为我市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呼和浩特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破难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全面启动,健康扶贫攻坚战和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取得重大成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序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市级医院全部实施薪酬制度改革,6家医院开展了医院章程试点工作,在全区率先开展了DRG绩效评价。持续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全部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全市建成城市医疗集团3个,紧密型托管医联体10个。全面启动县域综合改革工作,建立乡村医生免费培养制度,累计培养乡村医生250人。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2814个,床位数21314张,较2015年分别增加了497个、5335张;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17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达到5.21人和5.94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入院人数、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分别达1156.37万人次、39.33万人、18.09万人次。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老年病房楼、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呼和浩特市结核病防治所先后新建并投入使用。全市乡镇卫生院配备“大三件”、“小三件”设备288台件。基层医疗机构建成标准化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104个。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建成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平台,已覆盖医疗机构34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化服务平台,全市25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健康青城”微信公众平台提供多种便民惠民服务功能,接入平台的12家三级公立医院,实现诊间支付、智能导诊、预约挂号等功能。

——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全面启动,重大疾病防控成效明显。全市启动健康呼和浩特建设17个专项行动,从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和防控重大疾病三个方面,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共建共享局面。积极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新生儿耳聋基因、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12400人。“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活动”开展免费复明手术5214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等一系列指标任务均达到自治区要求。结核病、布病报告病例持续下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妇幼健康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助产机构与三级综合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35个,有力地保障了母婴安全。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网络不断完善。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扎实推进。重点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大考”面前,全市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总体上经受住了考验,取得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

——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健康扶贫工作成绩显著。全市成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20个,驻呼三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患者达到60%;二级临床路径管理患者达到75%。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医患纠纷工作由院内引入院外,患者满意度不断提升。贫困患者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胃癌、肺癌等25种大病累计专项集中救治716人次,重特大疾病救治4511人次,救治率100%,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实际报销比例达87%。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贫困慢病患者实行“送医配药”管理模式,慢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传承创新取得新成效。《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被自治区命名为首批中医蒙医“名院”,并建成标准化中药蒙药制剂中心,旗县中蒙医院全部通过“二甲”评审。加强市县中蒙医院专科专病建设,7个科室评为自治区中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29个科室评为市级中蒙医重点专科。建成基层名医工作室、中(蒙)医馆116个。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建立了中医针灸科石学敏(中国工程院院士)院士专家工作站,清水河县中蒙医院建立了王丽平全国基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站。331人通过了中蒙医传承考试,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卫生健康综合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主题教育查摆问题和中央、自治区、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落实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保持了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卫生健康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持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这些成就为“十四五”时期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未来10年,卫生健康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消费结构升级将为发展健康服务提供广阔空间;科技创新将为提高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将为加快卫生健康领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保障。未来5年,呼和浩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同时,争创“三个城市”、打造“四个区域中心”、推动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将激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健康服务业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及生活方式变化等,也给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城乡居民日益增长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相对落后的卫生服务能力的矛盾依然突出。从需求侧看,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突发急性传染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影响和危害大,慢性病负担日益沉重且发病呈现年轻化趋势,职业健康、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从供给侧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亟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亟待提高,医防协同不充分,平急结合不紧密。二是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存量结构不优,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特别是产(妇)科、儿科、全科、精神卫生等专业人才紧缺,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现有人才层次整体偏低。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总体偏低,专科优势不明显,特别是乡村两级服务能力普遍较弱,不能有效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三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老年医疗、护理等资源配置不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职业病等短板明显。四是深化医改深层次矛盾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三医”联动改革的协同性不够,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医务人员积极性调动力度有待加大,医疗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有待进一步增强。五是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动力不足,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中(蒙)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六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亟待提高,群众看病就医不够便捷。

“十四五”时期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必须适应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老难题和新挑战,迎难碰硬,破题立新,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章 总体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不断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在持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把预防为主、健康促进和高质量健康服务供给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发展方式现代化转变,努力构建健康呼和浩特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健康优先。健全完善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健康放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实。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对健康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突出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作用,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中西医之间和预防、医疗与康复之间均衡发展,促进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打造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弥补发展“短板”,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均衡发展。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要求,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基本方向,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坚持“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改革创新作为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卫生健康发展和供给模式有效转变,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管理效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平公正,共建共享。强化政府责任,按照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要求,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引导人人加强自我管理,落实个人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管理观念,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健康服务实现公平可及。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反映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改革发展要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服务优质可及,保障高效有力”的高质量卫生健康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得到深入贯彻,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模式和结构实现有效转变;预防为主的方针得到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壮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能力适应现代化需求。人民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0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步降低,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国家、自治区平均水平。

到2035年,卫生健康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优质高效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全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素质达到全新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主要健康指标接近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健康公平。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健康水平

1

人均期望寿命(岁)

77.34

78.05

预期

2

婴儿死亡率(‰)

3.18

<5

预期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79

<6

预期

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4.03

≤15

预期

5

重大慢性疾病过早死亡率(%)

18.17

比基期降低10%

预期

健康生活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28

≥25

预期

7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30.83

≤20

预期

健康服务

8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35

>90

预期

9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05

>90

预期

10

产前筛查率(%)

88.91

≥85

约束

1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60.48

≥70

预期

12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率(%)

95.31

≥95

约束

13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0.06

<0.17

预期

14

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服务率(%)

53.73

≥80

约束

15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服务率(%)

51.87

≥80

约束

16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

98.44

>90

预期

资源配置

17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17

10

预期

18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5.21

>5.5

预期

19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5.94

>6.3

预期

20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2.69

3.2

预期

21

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10.1

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约束

22

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9

达到国家

平均水平

预期

健康保障

23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8

预期

第三章 全力推动健康呼和浩特行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健康责任,健全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快推进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等17个专项行动,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

第一节 倡导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更加关注健康、重视健康,促进健康成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全民普及膳食营养健康知识,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到2025年,全市居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广泛普及,居民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能力有大幅提升,“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策略有效实施,健康促进旗县区、学校、机关、企业、医院和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60%以上的旗县区达到自治区健康促进县(区)建设标准,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影响健康的社会、环境等因素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持续改善。

第二节??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

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完善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做好重大传染病预检监测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筛查和规范治疗率。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疫苗常规接种率达90%以上,同时保证接种质量。完善新冠肺炎、鼠疫、艾滋病、结核病、炭疽、肝炎、布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创新预警监测和检测手段。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建设,落实防治措施,到2025年持续保持基本消除或基本控制重大地方病危害。

第三节 强化慢性病、心理健康疾病干预防控

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建设高血压、糖尿病等基层综合防控体系,“十四五”期间至少打造1家国家级慢性综合示范区,强化对慢性病高危人群的发现和预防性干预。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预警体系,依托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患者规律服药率。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引导。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干预,减少交通伤害、溺水、意外中毒和意外跌落。

第四节 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健康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卫生健康长效管理机制。将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和健康村镇工作纳入旗县区政府发展规划,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到2025年,我市建成“健康示范城市”,50%的旗县所在地城镇、乡镇所在地的镇和社区建成“健康示范城镇(社区)”。

第五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健康

落实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业人才培养,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作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防范药品供应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持续开展清单药品重点监测,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提高环境卫生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章构建安全的公共卫生体系

强化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坚持平战结合、防治融合,以需求为导向,以完善体系构建和精准功能定位为基础,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为核心,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推进完成市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项目,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提高风险防控处置能力,构建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第一节 健全完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

加强传染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快速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早期监测预警、实验室快速检测和先期处置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在自治区盟市级疾控机构中持续保持领先水平。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和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建设任务。加强流调队伍建设,按照要求组建三级流调队伍,开展全员培训、桌面推演、轮流实战等工作,打造协调联动、精准摸排,管、控、筛、查、治一体化处置专业队伍。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服务人口较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增加儿童疫苗接种点。健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公共卫生政策,引导基层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控,开展健康知识宣教。

第二节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深化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管理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基层和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构建分级分层的传染病应急响应和救治网络。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监测报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重点疾病监测报告以及院内传染病控制、职业病诊断、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优化传染病救治医疗资源配置,完成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迁建项目建设,打造全区一流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和传染病救治中心。加强市、旗县区两级综合医院负压病房建设,重点扩大呼吸道疾病和传染病专科医院负压病房规模,建成符合新冠核酸检测要求的PCR实验室。

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建立临时可征用的公共建筑储备清单,新建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预留转换接口。依托急救中心、急救站点或综合医院建立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和物资储备库;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院前急救等专业医学救援队伍,提高协同和联合作战能力。建立物资储备清单,科学配置医疗救治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实现模块化、标准化、机动化、集成化,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以强化信息共享,快速反应为目标,提高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判、风险评估及部门协同效能。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构建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各有侧重、有序衔接的传染病救治体系,完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充分发挥传染病监测哨点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传染病动态监测系统,推进医疗机构数据共享,实现病例和症状监测信息实时汇集,开展系统化分析并具备预警功能。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及儿童专科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具备及时开展传染病筛查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检分诊和隔离室设置,加强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网底“哨点”作用。

加强重大疫情跟踪监测。发挥首府传染病定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优势,组建研判专家组,及时对国内外新发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走势和对全市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挑战等进行研判,形成防治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节 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优化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区域精神卫生服务保障能力。规划建设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完成土左旗医院精神科和托县医院、清水河县医院、武川县医院精神心理门诊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拓展精神专科服务领域、完善医疗服务相关政策。重点针对抑郁、焦虑、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推荐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鼓励有资质社会力量面向基层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

第五节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置1-1.5名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建立各专业卫生监督技术专家制度,构建梯次人才队伍。增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与能力建设,成立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站,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基层网底与前哨作用。深入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丰富取证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推动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的建立,将监督执法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档案,开展失信惩戒。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建设,构建医疗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机制。到2025年,力争把市、旗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普遍建成“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执法机构。

第五章 全周期维护生命健康

第一节??推动实现适度生育

顺应人口发展规律,落实好现行生育政策,科学评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生育政策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有机衔接,对有生育意愿的家庭进行分类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强化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高质量满足生育需求,促进优生优育,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持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加大精准帮扶力度。

第二节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旗县区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县域综合托育指导中心,指导、监督当地规范化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7家托育示范机构。探索公立托育园建设,在社区建设托育中心,加强托位建设,大力培育托育专业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实现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的目标。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托位数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将托育机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融入到妇幼、疾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强化“医育结合”发展。

第三节促进健康老龄化

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加快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着力增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可及性。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医养结合签约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与医疗结合为特色的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打造“家庭—社区—医疗机构”的“三级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7家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建设1家三级老年医院,建设1家二级老年医院。构建多层次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提高全周期生命质量,推进建设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玛拉沁医院3家示范性安宁疗护机构。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推进老年友好社区、旗县区、城市创建工作。

第四节 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健康

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改善、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设施设备等支持力度,提升县域妇女儿童保健、临床、科研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构建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25年,60%旗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80%以上,村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

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医院产科儿科建设,加大妇产、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力度,有效解决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和助产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所有二级及以上开展助产服务的综合医疗机构均设置新生儿科,旗县至少有1所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所有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开设妇产科和儿科。到2025年,旗县级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中心实现全覆盖。

健全全市产前筛查网络,提升产前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各旗县区至少建成1家产前筛查机构,实现县级能筛查、市级能诊断。加强儿童罕见病诊治工作,推进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实施儿童口腔、耳及听力保健服务。优化落实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第五节 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完成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院迁建项目建设任务,打造成自治区中部地区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支撑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各旗县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技术支撑机构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实现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有效联动。突出“五防”(即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防布鲁氏菌)专项调查和治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健康企业创建,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以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为重点,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和频次,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第六节维护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健康

聚焦低收入人群和重点疾病,调整优化支持政策,完善健康帮扶措施,进一步补齐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常态化机制,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扩大到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保障低收入群众健康水平。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推进脱贫地区县域医联体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精准康复。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

专栏2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1.市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项目。包括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迁建项目、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业务用房合建项目、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建项目、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

2.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迁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六章 全面提升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第一节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医疗机构软硬件建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实施便民惠民措施,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提高社会和患者的满意度。推动8个医院感染病科(发热门诊)建设项目、市四区医院建设项目。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达到“三甲”医院水平,五个旗县综合医院达到“二甲”医院水平。推进医疗机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优化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科、院内急诊科与其他科室之间协同服务流程,提供医疗救治综合服务,构建快速、高效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及旗县综合医院完成“五大中心”建设。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完成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完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推进建设智慧急救项目,提升院前急救指挥调度能力。

进一步拓宽合作共建渠道,开展全方位合作与交流,引进北京等先进地区优质医疗资源,与我市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合作,推动医疗质量、医务能力、专(学)科建设全面提升。选派医护人员到先进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培养优秀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组建人员梯队,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完成国家级变态反应中心、国家级区域睡眠中心、国家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北京佑安医院肝病中心等4个呼和浩特分中心建设任务。培育7个重点学科,鼓励已建成的5个市级重点专科创建自治区级重点专科,16个市级重点专科力争通过3年建设期达到市级重点专科标准,推进6个中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重点康复科室建设,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旗县区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认真落实医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支持市四区医院发展特色诊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就医服务需求。按照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到2025年,100%达到基本标准,40%以上达到自治区推荐标准。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在新建城区内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市区创建社区医院8个。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三大件、三小件”数字化医疗设备。

实施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三级联动的旗县医疗服务体系,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带动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技术、服务水平。建设县域影像、心电、超声、检验中心,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协助诊断服务模式。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建立由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基层全科医师和社区康养管理师组成的“服务团队”,向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与医疗结合为特色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模式,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

第三节 推动社会资本办医规范有序发展

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卫生等投资发展相对薄弱且需求潜力大的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全面落实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的政策待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专栏3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1. 8个医院感染病科(发热门诊)建设项目。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病房,设置床位40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感染性疾病楼,设置床位80张,总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设置床位30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土左旗医院、托县医院、和林县医院、清水河县医院、武川县医院建设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分别设置床位30张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2.市四区医院建设项目。新建新城区医院、玉泉区红十字医院,改扩建回民区医院,续建赛罕区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在490张以内。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新城区2所,回民区2所,玉泉区1所,赛罕区4所,土左旗1所),改建8所社区医院(其中4所为中蒙医社区医院)。

4.重点学科培育项目:重点对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蒙医骨病学,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学、普通外科学、妇科学,市第二医院临床传染病学,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口腔内科学,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学7个学科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科研能力方面进行培育。

5.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重点培育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肾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科、肝胆胰脾外科,市蒙医中医医院中医风湿病科争创自治区重点专科。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烧伤科、康复科、急诊医学科,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传染病重症医学科、传染病血液透析科、传染病医学检验科、感染性疾病妇产科、传染病医学影像科,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牙周黏膜科,儿童牙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产科建成市级重点专科。

6.中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重点发展蒙医骨病科、中医康复科、中医肾病科、中医脑病科、中医肛肠病科、中医针灸推拿科等。

7.康复科建设项目: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重点发展儿童康复、妇科康复、神经科康复、老年病康复、中医骨科康复等。

8.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初步建成以急救中心直属站、蒙中医院为主体;辖区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辅助的三级医疗急救网络,在智慧急救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提高院前急救效率和服务质量,力争使我市院前急救能力达到相关要求。

第七章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一节 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进一步健全“三医”联动的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深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医改“一把手”工程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各级医改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三医”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深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政策、监督管理协同机制,加强各项改革的有效衔接,推动改革政策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构建“三医”联动的整体性治理格局。

第二节 推进医药卫生体系的重构和升级

加强分级、分类的诊疗体系建设,争取建设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增强基层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目标。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功能整合、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防治结合以及资源、技术和信息等深度融合,提供整合型健康服务。

第三节 建立公益、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推进医疗机构建立维护公益和健康、兼顾公平和效率的运行新机制。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执行和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确保公立医院党组织9项重要职责在医院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统筹补偿机制、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同步推进。完善和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以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作为核心,通过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等共同改革措施,形成健康绩效提高、医疗机构收益增大的机制。推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按成本定价以及价格同质化。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发展的全过程监管。

第八章 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治未病”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以及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样化的健康服务,积极构建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治疗、康复、健康养老全链条服务体系。到2025年,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科学普及率达到95%。每千人口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床位数达到1.3张。

第一节 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市、旗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四级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完成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医养中心项目建设并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中医(蒙医)临床科室和中药(蒙药)房建设,土左旗中蒙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加强临床协作、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蒙医馆)能够开展六种以上中医(蒙医)诊疗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第二节 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推进中医(蒙医)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完善远程会诊、远程教学功能。完善慢性病、常见病中医(蒙医)分级诊疗机制,积极探索中、西、蒙医协作模式。加强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和治未病科建设,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完成康复中心建设,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建成规范的康复科,全市建成1-2个中医(蒙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和技术推广中心,开展康复技术推广工作。有1-2所中医(蒙医)医院与残疾人康复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机构合作,提供中医(蒙医)特色康复服务。

第三节 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加强以中医(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用房建设,优化功能布局,改善诊疗环境、强化设施设备配置。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研创新,依托呼和浩特市中医药(蒙医药)研究所,搭建市级中医药(蒙医药)研究平台,培育重点实验室,开展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大力弘扬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实施“五个一”工程,到2025年,建设一个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主题公园和博物馆,打造一条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旅游街区,推出一批中医药(蒙医药)旅游文创产品,培养一批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人才,建立一批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科普基地。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和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国内外合作交流,支持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蒙古国、俄罗斯等国家在医疗、人才、科研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扩大中医药(蒙医药)国际传播。

第四节 推动“双首”健康行动落地见效

加快推进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与呼和浩市“双首”健康行动 5 大类 32 个中医药合作帮扶项目落地落实。依托北京地区的优质医疗资源,以区域特色诊疗中心、名家团队工作室、重点学科(专科)、名医走基层服务点、互联网诊疗平台建设及中医药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和产业发展等为合作共建内容,推动呼和浩特市在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产业、文化等各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首府中医药发展制高点。

第五节 做活“中医药(蒙医药)+”新业态

积极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开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努力打造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加强足浴、外敷、贴膏、药茶药酒等旅游产品及具有保健养生作用的汤煲系列、粥奠系列、马奶酒、糕点等药膳食品研发,提供高品质的养生保健服务。

第六节 大力发展中药材(蒙药材)产业

培育黄芪等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规模化绿色有机种植基地。建立呼和浩特市中药材产地直供模式,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加强中药材(蒙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研究、新品种培育及技术示范推广,稳定中药材(蒙药材)种植产量和品质。依托“双首”健康行动帮扶平台,由中蒙医药研发团队牵头,进行内蒙古十大道地药材传统优质资源基础研究,打造“蒙十味”中药材品牌,提升中药材(蒙药材)产地加工和饮片加工能力。保护传统中药(蒙药)加工技术和加工工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中成药(蒙成药)研发生产中的应用,强化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蒙医药制剂能力和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将1-2项名医名方列入国家药准字。

专栏4中蒙医药建设重点工程

1.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医养中心项目。属十三五续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拟设置700张床位。

2.实施“五个一”工程,到2025年,建设一个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主题公园和博物馆,打造一条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旅游街区,推出一批中医药(蒙医药)旅游文创产品,培养一批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人才,建立一批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科普基地。

第九章 健全支撑保障体系

第一节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和医德行风建设

健全完善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完善公立医院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机制。实施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着力培养党员临床医技骨干担任党支部书记。

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医院内设纪检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重点部门、岗位、人员、项目等的管理监督,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及隐患排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第二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科学规划人才吸纳和结构调整。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考各类专业性人才,逐年增加人才队伍总量,优化结构层次,促进人才队伍学历层次、职称结构的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总量、质量、结构、分布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趋于合理,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增加,科研创新能力有效提升,人才发展机制环境进一步优化,补齐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数。充分利用《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及其他相关人才政策,做好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每年在自治区分配计划的基础上提高培训人数。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骨干和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确保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合理培养高层次人才,以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才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依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十百千”工程,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临床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努力引进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节 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持续推进年度卫生健康法治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和管理标准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组织开展本系统“八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宪法、民法典、卫生健康领域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持续深化卫生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

第四节 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加强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建设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设一个网络畅通、应用全面、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系统安全可靠的卫生信息化体系,全面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疗服务数字化、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化、信息服务智能化、卫生管理现代化、安全保障一体化。普及应用居民健康码,完善和丰富码载功能,一码多用,满足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便民惠民需求。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逐步转变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基层医疗+AI+专家”的新型基层诊疗模式。完善智慧抗疫平台,提升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化支撑。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目标,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规划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的责任主体作用,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把控好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问题的审议研究,出实招硬招,统筹推进规划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 强化财政保障

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经费的更大支持,强化本级政府对辖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投入责任。优化卫生投入结构,将更多的经费投入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内涵建设和能力建设上来,投入到卫生人才队伍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能力素质的提升上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的效益。

第三节 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工会、妇联等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对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和群体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进行新医学观、新健康观和新卫生观以及正确的办医观念、管医观念、从医观念、就医观念的宣传教育,强化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和群体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认识、参与和支持,为“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节 强化监测评估

制定科学可行的监测方案和指标,定期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要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监测评估标准,确定主要的监测评估内容及其关键点,选取科学合理的监测评估办法,对本地区卫生健康事业规划执行情况实施全面有效的监测;要将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相应政策实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配套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违背规划的活动和事件进行坚决地纠正,对违背规划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进行问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使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常规化。

第五节??强化统筹兼顾

“十四五”时期,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要积极融入区域协同发展,对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呼包鄂乌协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创新政府资源配置、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统筹协同,确保规划高质量实施。

标签: 卫生与健康 发展规划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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