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厂房一、二、三、四、五设备基础钢平台-招标/资审公告

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厂房一、二、三、四、五设备基础钢平台-招标/资审公告

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厂房一、二、三、四、五设备基础钢平台

发布时间:2022-01-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厂房一、二、三、四、五设备基础钢平台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江苏福如东海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准建设。现对厂房一、二、三、四、五设备基础钢平台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江苏福如东海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1.6工程质量:合格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标段名称: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厂房一、二、三、四、五设备基础钢平台

2.1.2建设地点:东海县平明镇

2.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1.4招标控制价:********.8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1.5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2 25 日,竣工日期2022年04 25 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2招标内容: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厂房一、二、三、四、五设备基础钢结构平台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及安全员;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19]182 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7-2021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01 30日至202202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0217日上午09 00 分。

5.2 投标文件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自行上传至网络投标平台。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均值入围法、合理低价法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本次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7家和以下8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再重新确定。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精神,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 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本工程K2值取96%。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的,原则上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的应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福如东海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庞德献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美墅5区7栋7-2号

联系人:唐工

电话:****-********/137*****740

1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0.1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点软件

黄桂松

158*****880

朱加旺

151*****079

张海南

185*****641

广联达

郑磊

138*****568

刘书丹

186*****807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CFCA

孙丽丽

180*****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

177*****787(微信同号)

公司客服

********66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国信CA

魏 飞

182*****191

周梦雪

152*****303

客服电话

********10

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黄工:158*****880(造价)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201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整治 钢平台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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