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嵊泗县卫生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嵊泗县卫生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嵊泗县卫生计生局向社会公布2018年嵊泗县卫生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嵊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2号,邮编:202450,电话:*******)
一、基本概况
2018年,嵊泗县卫生计生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县府办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重视,深化认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为县对部门考核内容之一的情况,在多次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各分管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并将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抓手。积极发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以局办公室为主要牵头科室,其他各科室相互沟通、积极协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公开工作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机关行政公开、公正、透明。
(二)管理规范,强化责任。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工作程序,落实保密审查工作,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各自科室和分管单位的有关信息公开内容,有必要时提交局班子研究确定。及时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及时主动向公众、社会各界公开。
(三)拓宽渠道,优化方式。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提供实时资讯、互动政务、区域卫生资讯等,2018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门申请开通“卫生公示”栏目,增进与公众的信息互动。精心编撰《嵊泗卫生计生简报》,积极向市局、县里上报信息。与电视台签订广告合同,注重加强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媒体沟通,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始终坚持便民、为民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条。
一是结合卫生计生改革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继续推动卫生计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积极落实阳光用药、阳光采购、阳光审批、阳光招聘等工作任务。阳光用药、医用耗材等政府采购项目均按规定进行公开。调整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事项“八统一”并公布。共发布引进紧缺医学人才公告、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共3次。2018年特别对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等事件积极应对,通过“嵊泗发布”微信公众号、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做好政务活动情况、卫生计生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的公开。特别是落实新申请的“卫生公示”栏目的公开工作,对每月各级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水龙头水样水质监测结果、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结果、县级医院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及相关信息及时按要求公布。
三是推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共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全县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结果120件。
四是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结果公开,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浙江政务网公众咨询等的办理回复工作,配合做好出生证明等民生档案的公开查询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申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更进一步。利用机构改革契机,进一步完善新机构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信息发布,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准确。
(二)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更进一步。加快建设办公自动化,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缩短信息发布时间,使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对外发布。
(三)公开渠道拓宽更进一步。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规范公开政府办事服务信息;积极在电视台等进行信息公开、知识宣讲等投放,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社区公开栏、便民手册、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更进一步。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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