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

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

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招租单位

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

标的名称

BYFCQGF********03001众创农副产品

标的位置

泰山东路52号

面积

136.0

基本情况

原产权单位:职教集团

租赁期

3年

项目编号

BYFCQGF********03

挂牌参考价

12.0万元/年

标的名称

BYFCQGF********03002苏中中路358号

标的位置

苏中中路358号

面积

84.0

基本情况

原产权单位:水务局

租赁期

3年

项目编号

BYFCQGF********03

挂牌参考价

36.0万元/年

标的名称

BYFCQGF********03003哈尼宝贝

标的位置

工信局一楼东侧

面积

262.0

基本情况

原产权单位:工信局

租赁期

3年

项目编号

BYFCQGF********03

挂牌参考价

22.0万元/年

标的名称

BYFCQGF********03004老庙黄金

标的位置

工信局一楼中间一间

面积

108.63

基本情况

原产权单位:工信局

租赁期

3年

项目编号

BYFCQGF********03

挂牌参考价

18.0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2年01月29日12时00分至2022年02月17日16时00分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宝应县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由出租方按照相关规定解释具体租赁期事宜),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提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按照上期房屋租赁合同,并结合其他因素在本次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承租方原则上不得从事餐饮业(以现经营项目现状为准)、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易燃易爆品(烟花爆竹)、油漆等影响周边环境卫生、有安全隐患、对居民正常生活有影响的项目。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人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byfzx/),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请以本人姓名注册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
3、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号缴纳,并请在用途里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帐户:************************0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4、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协商签约,协议成交。
5、竞价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10:00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报名人自行承担责任。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20000.0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经侦支队处理。

联系地址

http://223.113.107.9:9006/TPFrame/customframe4bid/FrameAll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137*****982****-********葛女士、梁女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管理 招租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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