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烈士陵园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rgzb2014-B
_如皋市丁堰镇烈士陵园配套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 标 人: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日 期: 2014 年 7 月 6 日
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 ┄┄┄┄┄┄┄┄┄┄┄┄┄┄┄┄┄┄┄┄┄┄┄┄┄┄┄┄ 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1、总则 ┄┄┄┄┄┄┄┄┄┄┄┄┄┄┄┄┄┄┄┄┄┄┄┄┄┄┄┄┄┄ 9
1.1 项目概况 ┄┄┄┄┄┄┄┄┄┄┄┄┄┄┄┄┄┄┄┄┄┄┄┄┄┄ 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9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9
1.5 费用承担 ┄┄┄┄┄┄┄┄┄┄┄┄┄┄┄┄┄┄┄┄┄┄┄┄┄ 10
1.6 保密 ┄┄┄┄┄┄┄┄┄┄┄┄┄┄┄┄┄┄┄┄┄┄┄┄┄┄┄┄ 10
1.7 语言文字 ┄┄┄┄┄┄┄┄┄┄┄┄┄┄┄┄┄┄┄┄┄┄┄┄┄┄ 10
1.8 计量单位 ┄┄┄┄┄┄┄┄┄┄┄┄┄┄┄┄┄┄┄┄┄┄┄┄┄┄ 10
1.9 踏勘现场 ┄┄┄┄┄┄┄┄┄┄┄┄┄┄┄┄┄┄┄┄┄┄┄┄┄┄ 10
1.10 分包 ┄┄┄┄┄┄┄┄┄┄┄┄┄┄┄┄┄┄┄┄┄┄┄┄┄┄┄ 11
2、招标文件 ┄┄┄┄┄┄┄┄┄┄┄┄┄┄┄┄┄┄┄┄┄┄┄┄┄┄┄┄ 11
2.1 招标文件组成 ┄┄┄┄┄┄┄┄┄┄┄┄┄┄┄┄┄┄┄┄┄┄┄┄ 1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11
2.3 招标控制价 ┄┄┄┄┄┄┄┄┄┄┄┄┄┄┄┄┄┄┄┄┄┄┄┄┄ 12
3、投标文件 ┄┄┄┄┄┄┄┄┄┄┄┄┄┄┄┄┄┄┄┄┄┄┄┄┄┄┄┄┄ 1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3
3.2 投标报价 ┄┄┄┄┄┄┄┄┄┄┄┄┄┄┄┄┄┄┄┄┄┄┄┄┄┄ 16
3.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 17
3.4 投标有效期 ┄┄┄┄┄┄┄┄┄┄┄┄┄┄┄┄┄┄┄┄┄┄┄┄┄ 18
3.5 投标保证金 ┄┄┄┄┄┄┄┄┄┄┄┄┄┄┄┄┄┄┄┄┄┄┄┄┄ 18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9
4、投标 ┄┄┄┄┄┄┄┄┄┄┄┄┄┄┄┄┄┄┄┄┄┄┄┄┄┄┄┄┄┄ 1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0
5、开标 ┄┄┄┄┄┄┄┄┄┄┄┄┄┄┄┄┄┄┄┄┄┄┄┄┄┄┄┄┄┄ 2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
5.2 开标程序 ┄┄┄┄┄┄┄┄┄┄┄┄┄┄┄┄┄┄┄┄┄┄┄┄┄ 20
5.3 资格审查 ┄┄┄┄┄┄┄┄┄┄┄┄┄┄┄┄┄┄┄┄┄┄┄┄┄ 21
6、评标 ┄┄┄┄┄┄┄┄┄┄┄┄┄┄┄┄┄┄┄┄┄┄┄┄┄┄┄┄┄┄ 22
6.1 评标委员会 ┄┄┄┄┄┄┄┄┄┄┄┄┄┄┄┄┄┄┄┄┄┄┄┄ 22
6.2 评标原则 ┄┄┄┄┄┄┄┄┄┄┄┄┄┄┄┄┄┄┄┄┄┄┄┄┄ 22
6.3 废标条款 ┄┄┄┄┄┄┄┄┄┄┄┄┄┄┄┄┄┄┄┄┄┄┄┄┄ 23
6.4 清标 ┄┄┄┄┄┄┄┄┄┄┄┄┄┄┄┄┄┄┄┄┄┄┄┄┄┄┄ 24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 24
6.6 技术标评审 ┄┄┄┄┄┄┄┄┄┄┄┄┄┄┄┄┄┄┄┄┄┄┄┄ 24
6.7 商务标评审 ┄┄┄┄┄┄┄┄┄┄┄┄┄┄┄┄┄┄┄┄┄┄┄┄ 25
7、定标 ┄┄┄┄┄┄┄┄┄┄┄┄┄┄┄┄┄┄┄┄┄┄┄┄┄┄┄┄┄┄ 25
7.1 定标方式 ┄┄┄┄┄┄┄┄┄┄┄┄┄┄┄┄┄┄┄┄┄┄┄┄┄ 25
7.2 中标通知 ┄┄┄┄┄┄┄┄┄┄┄┄┄┄┄┄┄┄┄┄┄┄┄┄┄ 26
7.3 履约担保 ┄┄┄┄┄┄┄┄┄┄┄┄┄┄┄┄┄┄┄┄┄┄┄┄┄ 26
7.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27
7.5 签订合同 ┄┄┄┄┄┄┄┄┄┄┄┄┄┄┄┄┄┄┄┄┄┄┄┄┄ 27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8
8.1 重新招标 ┄┄┄┄┄┄┄┄┄┄┄┄┄┄┄┄┄┄┄┄┄┄┄┄┄ 28
8.2 不再招标 ┄┄┄┄┄┄┄┄┄┄┄┄┄┄┄┄┄┄┄┄┄┄┄┄┄ 28
9、纪律和监督 ┄┄┄┄┄┄┄┄┄┄┄┄┄┄┄┄┄┄┄┄┄┄┄┄┄┄┄ 2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9
9.5 异议和投诉处理 ┄┄┄┄┄┄┄┄┄┄┄┄┄┄┄┄┄┄┄┄┄┄ 29
9.6 其他 ┄┄┄┄┄┄┄┄┄┄┄┄┄┄┄┄┄┄┄┄┄┄┄┄┄┄┄ 29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9
第三章 清单、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3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3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32
附件 ┄┄┄┄┄┄┄┄┄┄┄┄┄┄┄┄┄┄┄┄┄┄┄┄┄┄┄┄┄ 48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初审人(签字):
复审人(签字):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说 明 与 要 求
11.1.2招标人名称: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丁堰镇
21.1.3招标代理名称: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如城镇大治街38号
联系人:余昌华
电话:135*****272
31.1.4项目名称如皋市丁堰镇烈士陵园配套工程
41.1.5建设地点如皋市丁堰镇
5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00 %,自筹资金 %,其他 。
61.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3588 平方米
结 构:
层 次:
投 资 额: 约 77 万元
71.2.3承包方式□√总承包
□专业承包
□其他
81.3.1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9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8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28 日
101.3.3质量标准合格
1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2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142.2.3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52.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⑴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⑶《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⑷《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
⑸《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
⑹《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⑺《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
⑻《南通市市政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
⑼《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111号)
⑾材料价格执行《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 年第 期),缺项材料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 年第 期)及市场询价。部分材料暂定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确认的暂估价。
⑿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定额规定
⒀其他:
162.3.4招标控制价公布时 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3 天前,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控制价文件”栏目发布。
173.2.2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
□固定总价报价
183.4.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填写说明:至少不少于45日历天)
193.5.2投标保证金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203.6.3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壹份,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壹正贰副
214.2.1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及截止时间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225.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地点: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
开标时间: 2014 年 7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235.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 3 人,经济专家 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语音通知评委系统随机抽取。
256.7.4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章第6条
267.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77.3.2中标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
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保证金专用账户
提交。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相关条款,并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执行《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如皋地区)》(衔接地址:http://www.rgggzy.cn/rgweb/infodetail/infoid=91ce34d1-75d8-41f2-9817-de82e4e09615&categoryNum=008);
3.本项目资料费200元/人。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申请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工程量清单;
(3)图纸;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其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澄清答疑(控制价文件)”等栏目,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相关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清单图纸等)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全部内容,这种阅读和检查应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对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或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过答疑邮箱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2.2.2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2.2.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栏目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5 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公示的内容为准。网上公示的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公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2.2.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内容。因投标人疏忽导致遗漏澄清、修改等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3 招标控制价
2.3.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应当包括预算价、暂估价、暂列金额(预留金)以及调整系数的取值等,详见《如皋市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表》。
2.3.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贰部分。
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
3.1.1-1资格审查原件包括:
⑴建造师注册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⑶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请持银行汇票在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7号窗口现场换取);
⑷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
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表中所填内容应与“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一致,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表)。
3.1.1-2 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应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以下附表内容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必要内容:
序号“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
栏目名称主要内容审查标准
1基本信息⑴营业执照
⑵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⑶资质证书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2项目经理⑴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
⑵安全生产考核B证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3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⑴项目经理劳动合同
⑵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材料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有效期等内容;
⑶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
⑷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且有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上传)。如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年,投标人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特指单位办理社保手续时的增人花名册);
4企业业绩(本工程无)⑴中标通知书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中标通知书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当地招投标官方网站可查询(同时上传当地官网查询截图备查);
⑶时间要求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相关条款;
⑷其他说明:
A.所报业绩必须是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B.如提供的业绩为直接发包备案项目,须提供该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和合同。
C.如招标文件对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规模、承包范围等明确要求,而中标通知书内容无法佐证的,投标人则还需提供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予以佐证。
特别提醒: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含养老保险本、缴费明细(或证明)、录用(调入)证明材料、当地社保官网查询截图等)的上传位置是:“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请务必按照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标注位置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3 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网上申报--网上招投标会员登录” 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应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工作日到企业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申请审核(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3号窗口申请审核,审核标准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告”栏)。
3.1.1-4 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并出具《资格审查汇总表》。
3.1.2 技术标(本工程无)
3.1.2-1 技术标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篇幅适宜。投标人可参考以下要点编制:
⑴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⑵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⑷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⑸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⑹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⑺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⑻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⑼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⑽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⑾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一章第1.10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⑿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⒀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⒁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⒂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1.2-2 技术标格式(本工程无):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或彩色图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1.3 商务标
商务标应包括:
⑴投标函;
⑵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无);
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项的格式;
⑷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3- (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投标人递交的备用电子标书(U盘)应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全部电子文档内容(含商务标)。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应结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3.2.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2.3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未超过上述范围,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
3.2.4 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调整引起措施项目调整的方法亦同此条款执行。
3.2.5 本工程如图纸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确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信息指导价(认质认价除外),计算工程造价后,按中标价与标底价时的同等下浮率下浮(扣除暂定价后的下浮费率)。其中标底价以经发包人确认和如皋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如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最高限价备案表”为准。特别注明:发包人如设有预留金,工程结算方式亦同以上方法。
3.2.6 本工程参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3.2.7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除上述明示条款外,其余结算时不作调整。
3.2.8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配套使用江苏省市政工程、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苏建价(2009)107号文)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制定企业定额。
3.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3.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3.3.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3.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3.4 人工单价根据通建价[2013]12号《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3.3.5 不可竞争费用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执行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含招标人的暂定价、暂估金额、预留金)。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考虑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与商务标JSZBX文件或招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中的费率不一致时,以商务标JSZBX文件或招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中的费率为准。)
3.3.6 本章3.3.5中所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为暂定金,最终以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
3.3.7 本工程取费类别按规定计取。
3.3.8 可竞争措施费的计取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行报价,结算不予调整。
3.3.9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3.3.10 投标人不能改动招标人暂估的材料价格、暂估的项目综合单价、暂列金额以及不可竞争费用,否则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
3.3.11 所有暂定价材料,投标单位不得变动,实际施工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4 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3.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⑴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
⑵ 投标人未按照本章第3.5.2和第3.5.3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且退还至其投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
3.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⑶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等的要求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
3.6.3 投标文件份数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本项目还应制作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商务标U盘壹份。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 资格审查原件无须封装,在投标签到时由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核对后签收。
4.1.2 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⑴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3.1.2和3.1.3款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⑵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应分别包装密封,并确保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商务标字样,并在包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⑶投标人递交的U盘应用信封密封封装在商务标文件中,并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封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等内容。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条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缴纳资料费。
4.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⑴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审查原件或递交不全的;
⑵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本章第4.1条要求的;
⑷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⑸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资料费的;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记入不良行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本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到工作人员安排的开标室参加开标。
5.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各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
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情况;
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
⑸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照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依次进行。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得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
⑹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宣布审查结果;
⑺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宣布评审结果;
⑻开启技术标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
⑼打印开标记录,请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⑽开标结束。
5.3 资格审查
5.3.1 本工程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
5.3.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进入评标区,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对照前3.1.1-2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其技术标和商务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可进入下一轮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
5.3.3 在资格审查(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程序:
⑴有本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⑶未按照本章第3.1.1项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或提供不全的;
⑷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的;
⑸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
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符合本章第3.5条的有关要求或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账的;
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与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不一致的;
⑻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的内容与诚信信息数据库内容不一致的;
⑼现场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⑽一个投标人出现多份授权委托书的;
⑾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
⑿投标人被市纪委、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的;
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
⑴应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⑵项目负责人由他人冒名顶替,一经查实的;
⑶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
⑷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废标条款
6.3.1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印鉴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⑸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⑺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⑻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⑼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⑽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工程验收、计量方式、结算方式、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奖惩等实质性条款的;
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⒀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⒁采用暗标方式的技术标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或内容不全的;
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⒅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3.2 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⑻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⑼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雷同;
⑾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⑿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⒀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6.3.3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⑴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⑵ 经评标委员会组织答辩,一致认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
6.3.4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⑴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⑶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⑷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⑸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4 清标
6.4.1 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
6.4.2 清标工作内容包括:
6.4.2.1 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6.4.2.2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6.4.2.3 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6.4.2.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
6.4.2.5 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6.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6.6 技术标评审(本工程无)
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对投标人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特别强调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重点)以及各项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该投标人商务标书的评审。
6.7 商务标评审
6.7.1设立有效报价区间: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H),开标后确定一个最低限价(L),L~H之间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区间,超出此范围的不进入分项详细评审。
6.7.2最低限价的计算公式:L=[(H-C)×K+(G-C)×(100%-K)]×I+C
其中:C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预留金)总额;K值在20%、22.5%、25%、27.5%、30%、32.5%、35%中,由招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在商务标开启前现场抽取;G为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I为调整系数,本工程取80 %。
6.7.3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6.7.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7.3-2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7.3-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7.3-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7.3-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6.7.4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7.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含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的 最低 报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3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的要求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需要,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辨。
7定标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如皋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7.1.2-1 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7.1.2-2 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7.2 中标通知
7.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3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7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7.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
⑵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7.2.5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原中标人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7.3.3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4 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7.3.4-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7.3.4-2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7.3.5 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7.3.5-1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7.3.5-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
7.3.5-3 中标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⑴没收中标人的建造师到场履约保证金;
⑵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⑶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7.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4.1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 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⑵ 中标候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⑶ 中标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要求将保证金转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的,或者直接要求退现金的;
⑷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2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按照皋公管办规[2014]1号《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的意见》要求,持施工合同、项目管理机构五大员证书原件等必备资料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持《合同备案表》到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7.5.3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经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投标保证金退付、资金拨付、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施工许可证发放等的依据。
7.5.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5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5.6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布。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处理
9.5.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 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作出答复。
9.5.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5.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当予以驳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6 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表: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拟投标项目名称
企 业 名 称
基 本 信 息 一 览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上传栏目(位置)
①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扫描件-营业执照
②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基本信息-扫描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基本信息-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 帐 号 基本信息-扫描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⑤信用手册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基本信息-扫描件-信用手册
⑥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姓 名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项目经理-扫描件-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证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项目经理-扫描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⑦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劳动合同至 年 月 日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至 年 月 日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扫描件-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以及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
⑧企业业绩项目名称 中标时间 年 月 日企业业绩-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
中标项目经理 中标价
(万元) 中标内容
填表说明:1.本表将作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查阅相关扫描件的依据,请按表中指定的位置上传有关扫描件。不按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表中所填内容应以“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中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信息为依据填写,填表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3.表中所填业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类似业绩,且已通过诚信信息数据库网上审核,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4.本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5.本表在投标时作为资格审查原件递交,由招标人留存,不再退还给投标单位。6、本表下载地址:http://www.rgggzy.cn/rgweb/ReadAttachFile.aspxAttachID=c05dc5cb-28c2-43a9-84ba-9889a0dd9391。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的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投标总价
二、总说明
三、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四、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五、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在正本中提供)
八、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
九、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十一、暂列金额明细表
十二、材料暂估价格表
十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十四、计日工表
十五、总包服务费计价表
十六、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十七、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十八、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说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上表格投标人均需完整提供。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和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
六、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总
部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现
场项目负责人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第三章 清单、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等
请各投标人登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本工程清单图纸资料。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执行(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如皋市丁堰镇烈士陵园配套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如皋市丁堰镇烈士陵园配套工程 。
2.工程地点:如皋市丁堰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 。
5.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1月2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执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执行GF—2013—0201标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授
权委托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进场前提供施工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五套(包括竣工图用)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双方另行确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无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提供合同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现金形式提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履行手续退还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处罚承包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双方另行确定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8.5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变更(或新增项目)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方法提出,下浮率同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甲供材及相应规费税金-暂定价及相应规费税金)/(标底价-甲供材及相应规费税金-暂定价及相应规费税金)]}*100%),下浮率的计算基数不含招标人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的规费及税金,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B、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在10%以内(含10%)的,其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工程量按实结算;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在10%以上的,其综合单价按A方式确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 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2种方式:由承包人按 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 方式确定。
12.1.1-1 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2.1.1-2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未超过上述范围,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
12.1.1-3 承包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调整引起措施项目调整的方法亦同此条款执行。
12.1.1-4 本工程如图纸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确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信息指导价(认质认价除外),计算工程造价后,按中标价与标底价时的同等下浮率下浮(扣除暂定价后的下浮费率)。其中标底价以经发包人确认和如皋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如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最高限价备案表”为准。特别注明:发包人如设有预留金,工程结算方式亦同以上方法。
12.1.1-5本工程参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12.1.1-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单价中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除上述明示条款外,其余结算时不作调整。
12.1.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12.1.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12.1.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2.1.5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合同价的 40 %,第二年付审计价的 30 %,余款第三年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工程竣工结算由如皋市审计局审计确认。工程质量保修金 5 %,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每月底按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签字确认;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投产两年后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确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编号:rgzb2014-B
_如皋市丁堰镇烈士陵园配套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 标 人: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日 期: 2014 年 7 月 6 日
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 ┄┄┄┄┄┄┄┄┄┄┄┄┄┄┄┄┄┄┄┄┄┄┄┄┄┄┄┄ 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1、总则 ┄┄┄┄┄┄┄┄┄┄┄┄┄┄┄┄┄┄┄┄┄┄┄┄┄┄┄┄┄┄ 9
1.1 项目概况 ┄┄┄┄┄┄┄┄┄┄┄┄┄┄┄┄┄┄┄┄┄┄┄┄┄┄ 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9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9
1.5 费用承担 ┄┄┄┄┄┄┄┄┄┄┄┄┄┄┄┄┄┄┄┄┄┄┄┄┄ 10
1.6 保密 ┄┄┄┄┄┄┄┄┄┄┄┄┄┄┄┄┄┄┄┄┄┄┄┄┄┄┄┄ 10
1.7 语言文字 ┄┄┄┄┄┄┄┄┄┄┄┄┄┄┄┄┄┄┄┄┄┄┄┄┄┄ 10
1.8 计量单位 ┄┄┄┄┄┄┄┄┄┄┄┄┄┄┄┄┄┄┄┄┄┄┄┄┄┄ 10
1.9 踏勘现场 ┄┄┄┄┄┄┄┄┄┄┄┄┄┄┄┄┄┄┄┄┄┄┄┄┄┄ 10
1.10 分包 ┄┄┄┄┄┄┄┄┄┄┄┄┄┄┄┄┄┄┄┄┄┄┄┄┄┄┄ 11
2、招标文件 ┄┄┄┄┄┄┄┄┄┄┄┄┄┄┄┄┄┄┄┄┄┄┄┄┄┄┄┄ 11
2.1 招标文件组成 ┄┄┄┄┄┄┄┄┄┄┄┄┄┄┄┄┄┄┄┄┄┄┄┄ 1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11
2.3 招标控制价 ┄┄┄┄┄┄┄┄┄┄┄┄┄┄┄┄┄┄┄┄┄┄┄┄┄ 12
3、投标文件 ┄┄┄┄┄┄┄┄┄┄┄┄┄┄┄┄┄┄┄┄┄┄┄┄┄┄┄┄┄ 1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3
3.2 投标报价 ┄┄┄┄┄┄┄┄┄┄┄┄┄┄┄┄┄┄┄┄┄┄┄┄┄┄ 16
3.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 17
3.4 投标有效期 ┄┄┄┄┄┄┄┄┄┄┄┄┄┄┄┄┄┄┄┄┄┄┄┄┄ 18
3.5 投标保证金 ┄┄┄┄┄┄┄┄┄┄┄┄┄┄┄┄┄┄┄┄┄┄┄┄┄ 18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9
4、投标 ┄┄┄┄┄┄┄┄┄┄┄┄┄┄┄┄┄┄┄┄┄┄┄┄┄┄┄┄┄┄ 1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0
5、开标 ┄┄┄┄┄┄┄┄┄┄┄┄┄┄┄┄┄┄┄┄┄┄┄┄┄┄┄┄┄┄ 2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
5.2 开标程序 ┄┄┄┄┄┄┄┄┄┄┄┄┄┄┄┄┄┄┄┄┄┄┄┄┄ 20
5.3 资格审查 ┄┄┄┄┄┄┄┄┄┄┄┄┄┄┄┄┄┄┄┄┄┄┄┄┄ 21
6、评标 ┄┄┄┄┄┄┄┄┄┄┄┄┄┄┄┄┄┄┄┄┄┄┄┄┄┄┄┄┄┄ 22
6.1 评标委员会 ┄┄┄┄┄┄┄┄┄┄┄┄┄┄┄┄┄┄┄┄┄┄┄┄ 22
6.2 评标原则 ┄┄┄┄┄┄┄┄┄┄┄┄┄┄┄┄┄┄┄┄┄┄┄┄┄ 22
6.3 废标条款 ┄┄┄┄┄┄┄┄┄┄┄┄┄┄┄┄┄┄┄┄┄┄┄┄┄ 23
6.4 清标 ┄┄┄┄┄┄┄┄┄┄┄┄┄┄┄┄┄┄┄┄┄┄┄┄┄┄┄ 24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 24
6.6 技术标评审 ┄┄┄┄┄┄┄┄┄┄┄┄┄┄┄┄┄┄┄┄┄┄┄┄ 24
6.7 商务标评审 ┄┄┄┄┄┄┄┄┄┄┄┄┄┄┄┄┄┄┄┄┄┄┄┄ 25
7、定标 ┄┄┄┄┄┄┄┄┄┄┄┄┄┄┄┄┄┄┄┄┄┄┄┄┄┄┄┄┄┄ 25
7.1 定标方式 ┄┄┄┄┄┄┄┄┄┄┄┄┄┄┄┄┄┄┄┄┄┄┄┄┄ 25
7.2 中标通知 ┄┄┄┄┄┄┄┄┄┄┄┄┄┄┄┄┄┄┄┄┄┄┄┄┄ 26
7.3 履约担保 ┄┄┄┄┄┄┄┄┄┄┄┄┄┄┄┄┄┄┄┄┄┄┄┄┄ 26
7.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27
7.5 签订合同 ┄┄┄┄┄┄┄┄┄┄┄┄┄┄┄┄┄┄┄┄┄┄┄┄┄ 27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8
8.1 重新招标 ┄┄┄┄┄┄┄┄┄┄┄┄┄┄┄┄┄┄┄┄┄┄┄┄┄ 28
8.2 不再招标 ┄┄┄┄┄┄┄┄┄┄┄┄┄┄┄┄┄┄┄┄┄┄┄┄┄ 28
9、纪律和监督 ┄┄┄┄┄┄┄┄┄┄┄┄┄┄┄┄┄┄┄┄┄┄┄┄┄┄┄ 2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9
9.5 异议和投诉处理 ┄┄┄┄┄┄┄┄┄┄┄┄┄┄┄┄┄┄┄┄┄┄ 29
9.6 其他 ┄┄┄┄┄┄┄┄┄┄┄┄┄┄┄┄┄┄┄┄┄┄┄┄┄┄┄ 29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9
第三章 清单、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3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3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32
附件 ┄┄┄┄┄┄┄┄┄┄┄┄┄┄┄┄┄┄┄┄┄┄┄┄┄┄┄┄┄ 48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初审人(签字):
复审人(签字):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说 明 与 要 求
11.1.2招标人名称: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丁堰镇
21.1.3招标代理名称: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如城镇大治街38号
联系人:余昌华
电话:135*****272
31.1.4项目名称如皋市丁堰镇烈士陵园配套工程
41.1.5建设地点如皋市丁堰镇
5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00 %,自筹资金 %,其他 。
61.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3588 平方米
结 构:
层 次:
投 资 额: 约 77 万元
71.2.3承包方式□√总承包
□专业承包
□其他
81.3.1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9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8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28 日
101.3.3质量标准合格
1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2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142.2.3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52.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⑴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⑶《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⑷《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
⑸《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
⑹《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⑺《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
⑻《南通市市政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
⑼《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111号)
⑾材料价格执行《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 年第 期),缺项材料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 年第 期)及市场询价。部分材料暂定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确认的暂估价。
⑿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定额规定
⒀其他:
162.3.4招标控制价公布时 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3 天前,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控制价文件”栏目发布。
173.2.2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
□固定总价报价
183.4.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填写说明:至少不少于45日历天)
193.5.2投标保证金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203.6.3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壹份,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壹正贰副
214.2.1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及截止时间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225.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地点: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
开标时间: 2014 年 7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235.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 3 人,经济专家 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语音通知评委系统随机抽取。
256.7.4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章第6条
267.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77.3.2中标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
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保证金专用账户
提交。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相关条款,并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执行《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如皋地区)》(衔接地址:http://www.rgggzy.cn/rgweb/infodetail/infoid=91ce34d1-75d8-41f2-9817-de82e4e09615&categoryNum=008);
3.本项目资料费200元/人。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申请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工程量清单;
(3)图纸;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其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澄清答疑(控制价文件)”等栏目,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相关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清单图纸等)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全部内容,这种阅读和检查应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对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或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过答疑邮箱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2.2.2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2.2.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栏目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5 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公示的内容为准。网上公示的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公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2.2.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内容。因投标人疏忽导致遗漏澄清、修改等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3 招标控制价
2.3.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应当包括预算价、暂估价、暂列金额(预留金)以及调整系数的取值等,详见《如皋市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表》。
2.3.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贰部分。
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
3.1.1-1资格审查原件包括:
⑴建造师注册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⑶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请持银行汇票在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7号窗口现场换取);
⑷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
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表中所填内容应与“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一致,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表)。
3.1.1-2 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应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以下附表内容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必要内容:
序号“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
栏目名称主要内容审查标准
1基本信息⑴营业执照
⑵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⑶资质证书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2项目经理⑴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
⑵安全生产考核B证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3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⑴项目经理劳动合同
⑵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材料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有效期等内容;
⑶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
⑷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且有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上传)。如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年,投标人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特指单位办理社保手续时的增人花名册);
4企业业绩(本工程无)⑴中标通知书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中标通知书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当地招投标官方网站可查询(同时上传当地官网查询截图备查);
⑶时间要求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相关条款;
⑷其他说明:
A.所报业绩必须是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B.如提供的业绩为直接发包备案项目,须提供该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和合同。
C.如招标文件对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规模、承包范围等明确要求,而中标通知书内容无法佐证的,投标人则还需提供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予以佐证。
特别提醒: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含养老保险本、缴费明细(或证明)、录用(调入)证明材料、当地社保官网查询截图等)的上传位置是:“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请务必按照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标注位置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3 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网上申报--网上招投标会员登录” 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应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工作日到企业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申请审核(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3号窗口申请审核,审核标准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告”栏)。
3.1.1-4 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并出具《资格审查汇总表》。
3.1.2 技术标(本工程无)
3.1.2-1 技术标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篇幅适宜。投标人可参考以下要点编制:
⑴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⑵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⑷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⑸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⑹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⑺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⑻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⑼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⑽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⑾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一章第1.10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⑿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⒀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⒁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⒂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1.2-2 技术标格式(本工程无):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或彩色图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1.3 商务标
商务标应包括:
⑴投标函;
⑵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无);
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项的格式;
⑷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3- (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投标人递交的备用电子标书(U盘)应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全部电子文档内容(含商务标)。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应结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3.2.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3.2.3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未超过上述范围,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
3.2.4 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调整引起措施项目调整的方法亦同此条款执行。
3.2.5 本工程如图纸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确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信息指导价(认质认价除外),计算工程造价后,按中标价与标底价时的同等下浮率下浮(扣除暂定价后的下浮费率)。其中标底价以经发包人确认和如皋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如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最高限价备案表”为准。特别注明:发包人如设有预留金,工程结算方式亦同以上方法。
3.2.6 本工程参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3.2.7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除上述明示条款外,其余结算时不作调整。
3.2.8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配套使用江苏省市政工程、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苏建价(2009)107号文)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制定企业定额。
3.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3.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3.3.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3.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3.4 人工单价根据通建价[2013]12号《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3.3.5 不可竞争费用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执行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含招标人的暂定价、暂估金额、预留金)。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考虑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与商务标JSZBX文件或招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中的费率不一致时,以商务标JSZBX文件或招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中的费率为准。)
3.3.6 本章3.3.5中所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为暂定金,最终以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
3.3.7 本工程取费类别按规定计取。
3.3.8 可竞争措施费的计取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行报价,结算不予调整。
3.3.9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3.3.10 投标人不能改动招标人暂估的材料价格、暂估的项目综合单价、暂列金额以及不可竞争费用,否则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
3.3.11 所有暂定价材料,投标单位不得变动,实际施工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4 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3.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⑴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
⑵ 投标人未按照本章第3.5.2和第3.5.3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且退还至其投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
3.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⑶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等的要求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
3.6.3 投标文件份数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本项目还应制作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商务标U盘壹份。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 资格审查原件无须封装,在投标签到时由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核对后签收。
4.1.2 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⑴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3.1.2和3.1.3款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⑵技术标和商务标文件应分别包装密封,并确保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商务标字样,并在包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⑶投标人递交的U盘应用信封密封封装在商务标文件中,并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封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等内容。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条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缴纳资料费。
4.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⑴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审查原件或递交不全的;
⑵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本章第4.1条要求的;
⑷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⑸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资料费的;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记入不良行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本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到工作人员安排的开标室参加开标。
5.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各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
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情况;
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
⑸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照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依次进行。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得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
⑹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宣布审查结果;
⑺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宣布评审结果;
⑻开启技术标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
⑼打印开标记录,请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⑽开标结束。
5.3 资格审查
5.3.1 本工程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
5.3.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进入评标区,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对照前3.1.1-2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其技术标和商务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可进入下一轮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
5.3.3 在资格审查(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程序:
⑴有本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⑶未按照本章第3.1.1项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或提供不全的;
⑷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的;
⑸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
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符合本章第3.5条的有关要求或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账的;
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与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不一致的;
⑻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的内容与诚信信息数据库内容不一致的;
⑼现场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⑽一个投标人出现多份授权委托书的;
⑾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
⑿投标人被市纪委、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的;
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
⑴应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⑵项目负责人由他人冒名顶替,一经查实的;
⑶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
⑷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废标条款
6.3.1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印鉴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⑸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⑺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⑻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⑼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⑽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工程验收、计量方式、结算方式、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奖惩等实质性条款的;
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⒀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⒁采用暗标方式的技术标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或内容不全的;
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⒅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3.2 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⑻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⑼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雷同;
⑾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⑿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⒀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6.3.3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⑴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⑵ 经评标委员会组织答辩,一致认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
6.3.4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⑴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⑶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⑷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⑸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4 清标
6.4.1 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
6.4.2 清标工作内容包括:
6.4.2.1 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6.4.2.2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6.4.2.3 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6.4.2.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
6.4.2.5 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6.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6.6 技术标评审(本工程无)
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对投标人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特别强调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重点)以及各项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该投标人商务标书的评审。
6.7 商务标评审
6.7.1设立有效报价区间: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H),开标后确定一个最低限价(L),L~H之间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区间,超出此范围的不进入分项详细评审。
6.7.2最低限价的计算公式:L=[(H-C)×K+(G-C)×(100%-K)]×I+C
其中:C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预留金)总额;K值在20%、22.5%、25%、27.5%、30%、32.5%、35%中,由招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在商务标开启前现场抽取;G为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I为调整系数,本工程取80 %。
6.7.3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6.7.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7.3-2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7.3-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7.3-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7.3-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6.7.4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7.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含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的 最低 报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3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的要求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需要,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辨。
7定标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如皋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7.1.2-1 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7.1.2-2 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7.2 中标通知
7.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3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7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7.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
⑵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7.2.5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原中标人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7.3.3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4 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7.3.4-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7.3.4-2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7.3.5 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7.3.5-1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7.3.5-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
7.3.5-3 中标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⑴没收中标人的建造师到场履约保证金;
⑵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⑶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7.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4.1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 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⑵ 中标候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⑶ 中标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要求将保证金转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的,或者直接要求退现金的;
⑷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2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按照皋公管办规[2014]1号《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的意见》要求,持施工合同、项目管理机构五大员证书原件等必备资料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持《合同备案表》到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7.5.3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经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投标保证金退付、资金拨付、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施工许可证发放等的依据。
7.5.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5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5.6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布。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处理
9.5.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 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作出答复。
9.5.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5.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当予以驳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6 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表: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拟投标项目名称
企 业 名 称
基 本 信 息 一 览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上传栏目(位置)
①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扫描件-营业执照
②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基本信息-扫描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基本信息-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 帐 号 基本信息-扫描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⑤信用手册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基本信息-扫描件-信用手册
⑥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姓 名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项目经理-扫描件-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证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项目经理-扫描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⑦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劳动合同至 年 月 日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至 年 月 日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扫描件-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以及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
⑧企业业绩项目名称 中标时间 年 月 日企业业绩-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
中标项目经理 中标价
(万元) 中标内容
填表说明:1.本表将作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查阅相关扫描件的依据,请按表中指定的位置上传有关扫描件。不按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表中所填内容应以“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中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信息为依据填写,填表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3.表中所填业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类似业绩,且已通过诚信信息数据库网上审核,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4.本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5.本表在投标时作为资格审查原件递交,由招标人留存,不再退还给投标单位。6、本表下载地址:http://www.rgggzy.cn/rgweb/ReadAttachFile.aspxAttachID=c05dc5cb-28c2-43a9-84ba-9889a0dd9391。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的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投标总价
二、总说明
三、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四、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五、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在正本中提供)
八、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
九、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十一、暂列金额明细表
十二、材料暂估价格表
十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十四、计日工表
十五、总包服务费计价表
十六、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十七、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十八、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说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上表格投标人均需完整提供。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和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
六、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总
部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现
场项目负责人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第三章 清单、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等
请各投标人登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本工程清单图纸资料。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执行(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如皋市丁堰镇烈士陵园配套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如皋市丁堰镇烈士陵园配套工程 。
2.工程地点:如皋市丁堰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 。
5.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1月2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执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执行GF—2013—0201标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授
权委托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进场前提供施工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五套(包括竣工图用)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双方另行确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无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提供合同价款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现金形式提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履行手续退还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处罚承包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双方另行确定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8.5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变更(或新增项目)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方法提出,下浮率同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甲供材及相应规费税金-暂定价及相应规费税金)/(标底价-甲供材及相应规费税金-暂定价及相应规费税金)]}*100%),下浮率的计算基数不含招标人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的规费及税金,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B、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在10%以内(含10%)的,其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工程量按实结算;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在10%以上的,其综合单价按A方式确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 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2种方式:由承包人按 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 方式确定。
12.1.1-1 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2.1.1-2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未超过上述范围,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
12.1.1-3 承包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调整引起措施项目调整的方法亦同此条款执行。
12.1.1-4 本工程如图纸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确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信息指导价(认质认价除外),计算工程造价后,按中标价与标底价时的同等下浮率下浮(扣除暂定价后的下浮费率)。其中标底价以经发包人确认和如皋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如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最高限价备案表”为准。特别注明:发包人如设有预留金,工程结算方式亦同以上方法。
12.1.1-5本工程参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12.1.1-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单价中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除上述明示条款外,其余结算时不作调整。
12.1.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12.1.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12.1.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2.1.5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合同价的 40 %,第二年付审计价的 30 %,余款第三年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工程竣工结算由如皋市审计局审计确认。工程质量保修金 5 %,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每月底按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签字确认;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投产两年后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确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确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确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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