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1-422-17明秀一区3栋西面围墙边平房9号住房

GXCQJY21-422-17明秀一区3栋西面围墙边平房9号住房



资产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7

明秀一区3栋西面围墙边平房9号住房

26.68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32.00

5000.0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标的,无转让费。

3.因历史遗留原因,本次招租标的均无产权证明文件。

4.租赁期间,租金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5.租赁期为3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合同条款以当期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主。

6.物业交付时间: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3个月租金,按合同约定缴纳,合同期满后核查无违约行为和任何欠款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结算,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1. 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 意向承租方有不良租赁物业记录,不能参与竞租(如:在以往租赁转让方物业期间无故拖欠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超过7天未补足等不良记录)。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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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1-422-17 明秀一区3栋西面围墙边平房9号住房

标的名称: GXCQJY21-422-17 明秀一区3栋西面围墙边平房9号住房
项目编码: DSCQ2021D9BF******* 挂牌价格: 232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07-1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2-11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位于南宁市明秀一区、明秀小区南区及丽江村小区共计41间商铺,标的权属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南宁轨道地产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明秀一区1栋东面24号商铺

12.5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369.00

5000.00

2

明秀一区2栋东面26号商铺

19.89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533.00

5000.00

3

明秀小区南区65栋围墙外西面平房112号商铺

46.5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432.00

5000.00

4

明秀小区南区65栋围墙外西面平房114号商铺

18.0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531.00

5000.00

5

明秀小区南区65栋围墙外西面平房117号商铺

29.6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873.00

5000.00

6

明秀小区南区65栋围墙外西面平房118号商铺

29.6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873.00

5000.00

7

明秀小区南区68栋围墙外西面平房123号商铺

20.3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599.00

5000.00

8

明秀小区南区68栋围墙外西面平房124号商铺

20.65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609.00

5000.00

9

明秀一区48栋旁2号停车楼二层

661.91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4832.00

5000.00

10

明秀一区1栋西面围墙边平房1号住房

14.12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23.00

5000.00

11

明秀一区1栋西面围墙边平房2号住房

19.42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69.00

5000.00

12

明秀一区1栋西面围墙边平房4号住房

27.12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36.00

5000.00

13

明秀一区1栋西面围墙边平房5号住房

33.96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95.00

5000.00

14

明秀一区1栋西面围墙边平房6号住房

33.96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95.00

5000.00

15

明秀一区1栋西面围墙边平房7号住房

32.49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83.00

5000.00

16

明秀一区1栋西面围墙边平房8号住房

18.7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63.00

5000.00

17

明秀一区3栋西面围墙边平房9号住房

26.68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32.00

5000.00

18

明秀一区1栋西面围墙边平房10号住房

17.03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48.00

5000.00

19

明秀一区3栋西面围墙边平房11号住房

26.68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32.00

5000.00

20

明秀一区3栋西面围墙边平房12号住房

21.06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83.00

5000.00

21

明秀一区5栋西面围墙边平房15号住房

18.56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61.00

5000.00

22

明秀一区5栋西面围墙边平房16号住房

22.13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93.00

5000.00

23

明秀一区5栋西面围墙边平房16–1号房

15.0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31.00

5000.00

24

明秀一区5栋西面围墙边平房17号住房

20.42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78.00

5000.00

25

明秀一区5栋西面围墙边平房18号住房

36.22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315.00

5000.00

26

明秀一区7栋南面围墙边平房19号住房

20.06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75.00

5000.00

27

明秀一区7栋南面围墙边平房20号住房

15.57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35.00

5000.00

28

明秀一区7栋南面围墙边平房20-1号住房

34.0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96.00

5000.00

29

明秀小区南区70栋保安楼南面二楼3#

25.9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43.00

5000.00

30

明秀小区南区70栋保安楼南面二楼6#

23.8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24.00

5000.00

31

明秀小区南区70栋保安楼南面二楼7#

23.8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24.00

5000.00

32

明秀小区南区70栋保安楼南面二楼9#

18.7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76.00

5000.00

33

明秀小区南区70栋保安楼南面二楼10#

13.6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28.00

5000.00

34

明秀小区南区70栋保安楼南面一楼5#

23.8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24.00

5000.00

35

明秀小区南区70栋保安楼南面一楼8#

13.6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28.00

5000.00

36

明秀小区南区76栋一层101号

22.0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165.00

5000.00

37

明秀小区南区76栋一层102号

11.1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83.00

5000.00

38

明秀小区南区76栋二层202号

11.1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83.00

5000.00

39

明秀小区南区76栋二层203号

11.1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83.00

5000.00

40

明秀小区南区76栋二层204号

11.10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83.00

5000.00

41

丽江村物业楼107房

31.00

3

办公、休闲娱乐、培训、仓库等使用

636.00

5000.00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如:报名标的1交纳的保证金为5000.00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报名标的1、2的则交纳的保证金为标的1及标的2的保证金之和,即人民币10000.00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2,以此类推。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7

明秀一区3栋西面围墙边平房9号住房

26.68

3

商铺、普通住房、仓库使用

232.00

5000.0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32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承租方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 意向承租方有不良租赁物业记录,不能参与竞租(如:在以往租赁转让方物业期间无故拖欠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超过7天未补足等不良记录)。

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标的,无转让费。

3.因历史遗留原因,本次招租标的均无产权证明文件。

4.租赁期间,租金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5.租赁期为3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合同条款以当期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主。

6.物业交付时间: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3个月租金,按合同约定缴纳,合同期满后核查无违约行为和任何欠款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结算,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5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2-1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139*****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下载 预览
租赁合同 下载 预览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7*****882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f="">*******f="">
*******f="" colspan="5">五、交易须知
*******f="" colspan="6">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六、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 下载 预览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 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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