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公告[0] 香河生态园规模化湖羊养殖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编号:****************002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生态园规模化湖羊养殖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示范区经备〔202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香河生态园规模化湖羊养殖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总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香河生态园规模化湖羊养殖项目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管理服务区、饲料加工区、种羊养殖区、污粪处理区等功能分区。 2.1.3、招标控制价:5679.650103万元 。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香河生态园规模化湖羊养殖项目一期管理用房、青贮窖、饲料加工厂及饲料库、羊舍(80米)共15座、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生活给水工程、消防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桥涵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该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承接的工程项目。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均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投标人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取得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示范区建发【2020】179号、连徐清办发(2020)7号、连清办(2021)3号、徐招办发(2021) 8号、徐治欠办发【2021】15号、徐治欠办发【2021】18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06月-2021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其他 4.1、投标保证金:8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1月29日至2022年02月10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14日09时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 (7)业绩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书。 注: 注:上述(1)-(7)项需从诚信库中获取(须将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中,作为评审依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上述第(8)项需提供扫描件(须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 八、评标方法 8.1、评标入围 8.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8.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选择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8.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采用方法五时,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采用方法五时,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采用方法五时,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项目采用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在现场(腾讯会议)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在现场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 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6%、7%、8%、9%、10%、11%、12%,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3)本工程执行连建招办[2018]14号文(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明确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通知)的规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十、其他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0.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十一、 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地址: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张 工代理机构联系人:尚明河 招标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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