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水质监测招标公告

环保局水质监测招标公告



盱眙县环保局水质监测询价采购报价表

(项目编号:XYZCX 2014—186-3)

1、项目概述

为了加强盱眙县龙泉湖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了饮用水环境的预警、预测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完善水质同步监测体系,为科学制定调水引流方案提供技术支撑;更好的为政府决策和公众提供服务。拟对该水质自动站委托运营,自动站主要配置了水质五参数(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和水温)、高锰酸盐指数指数、氨氮等监测指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测定方法

生产厂家

安装日期

备注

1

系统控制单元

/ 

/

上海泽安实业有限公司

2008年

3

pH测定仪

K100W

玻璃电极法

德国科泽

2008年

4

溶解氧测定仪

K100W

膜电极法

德国科泽

2008年

5

电导率测定仪

K100W

电导率仪法

德国科泽

2008年

6

浊度测定仪

K100W

表面散射法

德国科泽

2008年

7

CODmn自动分析仪

K301 CODmn

光度法

德国科泽

2008年

8

氨氮自动分析仪

K301 NH4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德国科泽

2008年

2、需求及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盱眙县龙泉湖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及管理。

2.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内容

2.1.1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仪表所需试剂

2.1.2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

2.1.3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2.1.4及时排除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2.1.5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

2.1.6配合县市环境监测站及县(市)站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

2.1.7随时接受县环境监测站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2.1.8保证站房清洁,整齐

2.1.9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各水质自动站每周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县环境监测站,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1)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

(2)自动站每周核查记录

(3)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

(4)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

(5)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

2.2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运维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3水、电、通讯及财产保护: 运营期间所需水电通讯及站房看护所需费用由运营方负责,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盱眙县环境监测站所有。未经县环境监测站同意,运维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水质自动站必须配备看护人员,驻地看护。运维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2.4协助县环境监测做好水质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2.5定期接受县环境监测的工作考核和质控考核。

2.6按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对运营水质自动站进行管理。确保系统水站有效监测数据达到全年的90%以上。

3、总体要求

凡标有“▲”的内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运维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若不满足应说明原因。

3.1.1 运维商资金保证充足,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二百万元人民币。

▲3.1.2运维商必须具备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正式)(证书复印件),并按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聘用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江苏省水质自动站持证上岗证或其他经认可的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的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运维商应是在已成功运营水质自动站的运营商(3家以上,须提供运维合同复印件)。

3.1.3 运维商应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供应渠道。

▲3.1.4运维商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

3.1.5 运维商应列明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各项费用预算开支,报价公正合理。

▲3.1.6 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运维商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3.1.7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运维商应严格按照县环境监测站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县环境监测站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运维商必须接受县环境监测站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3.1.8不论何时,运维商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运维商按照县环境监测站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3.1.9不论何时,运维商无权将业主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3.2 对运维商装备的要求:

3.2.1 运维商应具有用于本项目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分析仪表的备用机,在仪表发生故障24小时不能修复时可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备用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国际权威计量认证机构的批准证书;(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3.2.2 运维商应具有水质自动系统常规参数(如PH,溶解氧等)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实验室分析仪器和便携式仪器,并在需要时用于水质自动站的比对考核;运维商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试剂配制、标样考核(成交供应商自控)及比对分析技术要求(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3.2.3 运维商应在苏北地区内范围内配备专业人员,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3.3 对运维商提供服务的要求

▲3.3.1运维商必须根据本部分要求作出相应应答,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

▲3.3.2《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要求。

▲3.3.3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及仪表维护内容

水质自动站要严格按照“日监控,周巡查、月比对”的要求,开展日常维护和质控工作。

1、总体维护要求

每周对水质自动站整个系统进行维护检查,通过宏观检查各仪器运行的状况,检查整个系统运行状况。通过每日监控、每周巡查,确保仪器设备和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

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14年 月 日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在我中心经登记、审核的供应商,未经我中心登记、审核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到我中心服务大厅登记、审核。地址:盱眙县淮河东路108号,联系电话:****-********

2、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7月14日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时间:2014年7月14日10:00(北京时间)。如无特殊情况,请各报价人在开标时自到现场。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报价表递交地点:盱眙县淮河东路108号招标中心服务大厅。

5、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7、各报价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向盱眙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5000元询价保证金。

8、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含装卸、上下楼)、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9、附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请报价人填写)

10、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5日内供货安装到位。

11、本次询价结果将在政府采购网公示1天,公示无疑义后三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罚。

1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3、本次询价采购技术咨询联系电话:88220123

注: 供应商请从盱眙县招投标网站下载本报价表,报价表与信封的密封口均加盖单位公章。

2.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自行到服务大厅现场,参与开标。

3、2014年第一次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招标中心备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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