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湾精块4
西湾精块4
产品名称 | 煤种 | 竞价总量 | 最小购买数量 | 最小变量单位 | 起拍单价 | 封顶单价 | 更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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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湾精块4 | 烟煤 | 20,000 吨 | 2,000 吨 | 1,000 吨 | 1,052.00元/吨 | 无封顶单价 | 产品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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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比例 | 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下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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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 | 2022-02-08 10:30:00 | 2022-02-08 12:00:00 | ||||||||
交割方式 | 交货地 | 交货时间 | |||||||||
场地出库交货 | 西湾露天煤矿装车站 | 2022-02-08 18:00:00至2022-02-18 1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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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比例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
5.00 % | -- | -- |
竞价方式 | 竞价开始时间 | 竞价结束时间 | 成交价格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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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报价 | 2022-02-08 11:00:00 | 2022-02-08 11:30:00 | 按自报价 |
产品名称: | 交货地: |
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销售单位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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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敏 | 181*****688 | 西安分公司 | 西安分公司 |
(榆林地销-场地交货)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情况如下:
表1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明细表
类别 | 品种名称 | 全水Mt% | 灰分Aar% | 挥发分Var% | 全硫St,ar% | 发热量Qnet,arkcal/kg | 灰熔点SToC | 粒度mm | 合同数量(吨) | 合同单价(元/吨) |
煤焦产品 | 西湾精块4 | 16 | <10 | 24~33 | <0.6 | [5900,6100] | 1150 | 0~200 | ||
金额合计(元): |
备注:煤质指标中灰分、挥发分、全硫为收到基指标。
1.2合同单价为含增值税价,(其中不含税价格元/吨,税元/吨)。
2、质量验收及确认
本合同所涉煤炭不进行煤质奖罚,双方不得因煤质波动作为调价依据。
3、交货地点、方式
3.1交货地点(即本合同履约地点):
3.2交货方式:
4、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以矿方过磅计量为准,并以收货确认单的形式确认数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5、货物数量异议的处理
双方无异议。
6、货款支付及结算
6.1乙方需在成交(即合同生成)后2个工作日内(不含成交当日)预付全额货款,通过乙方中信银行资金账户在线支付至甲方中信银行账户或经甲方同意后将全额货款线下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6.3甲、乙双方在《结算确认单》盖章后生效,作为货款结算依据(扫描件可作为结算依据),原件在乙方盖章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
6.4乙方需在合同截止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结算确认单》进行确认盖章,若逾期未办理的,则按甲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单》为货款结算依据。
6.5结算周期:甲乙双方约定次月结算上月全部货款。双方确认数量并办理结算单据,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6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6.7乙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认证期内抵扣,逾期抵扣的属于乙方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7、双方责任
7.1乙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乙方凭借派车(提货)单提货,派车(提货)单上应载明运输车辆及司机信息,由乙方盖章后(收货人处)生效。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将煤炭交于乙方,即代表甲方已完成交货义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乙方在收货后,需在当日数量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甲方出具的《收货确认单》上统一盖章确认。
7.2乙方严格按照境内、境外票要求,执行煤炭销售业务,因票据不符而导致所有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3乙方按照甲方安排及时组织车辆运输,不得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
7.4乙方运输车辆导致装车站内人员发生伤亡或设备、设施等损坏时,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7.5乙方运输车辆超载罚款、道路运输安全等各项责任事故以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均与甲方无关。
7.6乙方运输车辆要遵守地方政府和生产单位环保要求,因运输车辆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导致所有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保证金及货款的管理
8.1乙方在交易开始前需按甲方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额度为乙方竞拍品种拟竞拍数量及竞拍价格计算的全额货款的5%。
8.2交易成功后乙方可将交易保证金转为货款,或在支付全额货款和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释放交易保证金。
8.3履约保证金为全额货款计算的5%,乙方需在成交(即合同生成)后2个工作日内(不含成交当日)与货款一并支付。
8.4在结算完毕后,经乙方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申请退还结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核对无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9、违约责任
9.1在约定期限内(本合同6.1、8.3条款),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全额货款和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全额货款计算的5%作为违约金。
9.2乙方实际完成量/合同约定量≥90%时,视为完成合同量。
9.3乙方实际完成量/合同约定量<90%时,视为未完成合同量,甲方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9.4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筹安排,如因不服从甲方安排导致销售中断影响煤矿正常生产等情况,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0元。
9.5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考核履约保证金时,由甲方发起经乙方确认后扣除,若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甲方有权强制扣除。
9.6本合同所涉考核条款,累计扣除上限为全额履约保证金。
9.7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煤矿产量原因、天气原因、矿方设备、设施原因等矿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形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0.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11、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11.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1.3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合同执行期
12.1 本合同执行期自起至止。 (交货起始时间至交货截止时间)。(交货起止时间精确到小时)
12.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数量、合同价格及品种质量指标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合同的变更
14.1不可抗力或矿方原因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如需延期履行、提前终止合同时,需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14.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作出修改或补充,并制作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相冲突,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甲、乙双方登录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并即时生效。
15.2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器中,甲、乙双方可在线使用电子印章后下载合同。
15.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 乙方(需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税 号: | 税 号: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附件:
信用评级达到B级及B级以上的合作银行
序号 | 合作银行 | 初步测算评级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A |
2 | 中国农业银行 | A |
3 | 中国银行 | A |
4 | 中国建设银行 | A |
5 | 交通银行 | A |
6 | 招商银行 | B |
7 | 中信银行 | B |
8 | 民生银行 | B |
9 | 中国光大银行 | B |
10 | 浦发银行 | B |
11 | 平安银行 | B |
12 | 广发银行 | B |
13 | 恒丰银行 | B |
14 | 兴业银行 | B |
15 | 渤海银行 | B |
16 | 华夏银行 | B |
17 | 浙商银行 | B |
18 | 财务公司 | 国家能源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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