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厢可卸式垃圾车5台(核心产品)
项目 | 技术要求 | 项目 | 技术要求 |
发动机功率(kw) | ≥80 | ★公告额定质量(kg) | ≥1830 |
排放标准 | 国六 | 公告接近角/离去角(°) | ≥40/19 |
★燃油类型 | 汽油 | ★最大起重质量(T) | ≥2 |
最高行驶速度(km/h) | ≥100 | 公告前悬/后悬(mm) | ≤730/910 |
★最大总质量(kg) | ≤3500 | 公告油耗 | ≤7.1 |
轴距(mm) | ≥2990 | 钩箱时间(s) | ≤20 |
★公告整备质量(kg) | ≥1510 | 卸箱时间(s) | ≤25 |
技术要求:
(1)技术先进,采用“整装整卸”作业方式;
(2)匹配知名品牌拉臂上装,自重轻,液压元件均为国内知名品牌,使用寿命长;
(3)公告车辆外形尺寸宽度(mm)≥1630,增加车辆重心,在坑洼路面行驶更加平稳。
(4)公告车辆外形尺寸高度(mm)≤1950,通过限高区域的车辆通过性更好。
(5)配备箱体安全锁,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箱不会发生脱钩现象;
(6)★驾驶室配原厂冷暖空调、具有防抱死系统、钢丝轮胎;
(7)液压系统控制方式:手电一体。
(8)★底盘能装轮胎数(个):≥6,提高车辆舒适性,操作稳定性,增加作业时后部承重能力。
(9)拉臂整体结构选用屈服强度为700N/mm²的高强度钢板,重要部位采用铸钢或锻钢。
(10)★所投车型需具有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投标人需承诺所交付的车辆整车合格证中的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中参数一致,确定中标后7日内可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提供中标车型到用户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产品试用。如不满足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12)★负责在丹东市地区挂车牌、缴纳购置税。
(13)★需要与现有的勾臂箱能配套使用,如不能配套使用甲方有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2.小型自卸式垃圾车3台
项目 | 技术要求 | 项目 | 技术要求 |
底盘发动机功率(kw) | ≥80 | 公告接近角/离去角(°) | ≥40/25 |
排放标准 | 国六 | ★箱体容积(m³) | ≥4 |
★燃油类型 | 汽油 | 公告前悬/后悬(mm) | ≤730/930 |
最高行驶速度(km/h) | ≥100 | 公告轴荷 | ≥1330/2160 |
★公告最大总质量(kg) | ≤3500 | 公告油耗 | ≤7.1 |
公告整备质量(kg) | ≥1650 | 卸料时间(S/单次) | ≤33 |
★公告额定质量(kg) | ≥1700 | | |
技术要求:
1、后门采用“机械装置+高性能密封胶条”结构,密封效果更好,有效杜绝跑、冒、滴、漏;
2、电路系统布控隐蔽,采用防水接头,保证了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
3、公告车辆外形尺寸宽度(mm)≥1670,增加车辆重心,在坑洼路面行驶更加平稳。
4、公告车辆外形尺寸高度(mm)≤2090,通过限高区域的车辆通过性更好。
5、车辆有空调加暖风系统、钢丝轮胎、具有防抱死系统。
6、辅助液压举升功能,作为车辆的应急维修。
★7、箱体需采用全封闭车厢,箱体左右两侧均设置有能够手推开启移动的推拉门,使得投料口的开启尺寸接近于箱体的一半尺寸,投料更为方便。
8、设备需具备液压油缸举升卸料装置、箱体辅助支撑安全杆。
★9、设备的箱体需采用304不锈钢材质。
★10、底盘能装轮胎数(个):≥6,轴距(mm)≥2990,提高车辆舒适性,操作稳定性,增加作业时后部承重能力。
11、设备需采用结构紧凑的液压动力单元,将液压油箱、过滤器、液压油泵及液压阀等部件进行完美组合,装配后液压管路进行平排布置,为车辆的日后保养提供便利。
★12、所投车型需具有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投标人需承诺所交付的车辆整车合格证中的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中参数一致,确定中标后7日内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中标车型到用户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产品试用,如不满足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14、负责在丹东市地区挂车牌、缴纳购置税。
3.自卸式垃圾车2台
项目 | 技术要求 | 项目 | 技术要求 |
底盘发动机功率(kw) | ≥154 | 公告接近角/离去角(°) | ≥17/14 |
排放标准 | 国六 | ★箱体钢板厚度(mm) | ≥3 |
★燃油类型 | 柴油 | 公告前悬/后悬(mm) | ≤1430/1940 |
最高行驶速度(km/h) | ≤90 | 前/后轮距(mm) | ≥1914/1820 |
★公告最大总质量(kg) | ≤18000 | 公告轴荷 | ≥6500/11500 |
★公告轴距(mm) | ≤4500 | ★公告前排乘客 | ≥3(人) |
★公告整备质量(kg) | ≥8600 | 全封闭箱体容积(m³) | ≥18 |
公告额定质量(kg) | ≥9160 | 卸料工作循环时间(s) | ≤65 |
技术要求:
★(1)具有防抱死系统、具有空调和暖风装置、钢丝轮胎;
(2)箱体采用高强度钢板,可有效增强箱体刚度和强度增加了抗腐能力和使用寿命;
(3)箱体需采用全封闭车厢,箱体与后门之间采用优质密封条,质量可靠,密封性优良,减少二次污染,
★(4)箱体需采用Q355钢板,厚度为底板5mm,边板3mm,顶板为3mm。污水箱容积(L):≥150
(5)驾驶室内外两套操作机构,人员操作方便,适用不同作业环境。
(6)采用装配式铰接后门连接方式,同时增加独特的螺杆锁紧机构,确保后门的紧闭性。
★(7)需要与现有的垃圾站能配套使用,能满足现有所有垃圾转运站三块垃圾块的装载量,如不满足甲方有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8)★所投车型需具有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投标人需承诺所交付的车辆整车合格证中的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中参数一致。
★(10)负责在丹东市地区挂车牌、缴纳购置税。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2}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 所有外省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