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购置电动采购公告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购置电动采购公告

一、招标编号:SKZB*******

二、项目名称:水厂铁矿购置电动宽体车

三、设备明细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 格

单位

数 量

备注

1

电动宽体矿用车

详见技术要求

3


2

充电桩

详见技术要求

2



四:水厂铁矿购置电动宽体车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水厂铁矿购置电动宽体车项目。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设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并要求在设计、制造方面所遵循的标准和规程一律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 、现场环境基本要求

1、要求电动宽体车满足水厂铁矿采区砂石路面及坡度8%-10%的路面行驶能力。

2、要求电动宽体车能够确保在作业时间1年内主体车架、水箱、驾驶室等部位不发生开裂、开焊;差速器及行走减速箱等部位不出现异常损坏;变速器等总成部分不出现非操作以外的损坏。

(三)、设备性能要求

1、设备配置性能要求

(1)三电安全防护等级≥IP67等级,质保周期≥5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为主),其中电机、控制系统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无偿更换,电池质保期内非操作问题容量衰减超出30%厂家无偿更换(厂家无偿进行电池衰减检测,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另外对控制系统程序进行终身免费升级;

(2)电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为双电机驱动,驱动电机额定输出功率≥400KW,电机峰值功率≥550KW;

(3)电池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容量≥391KWh,可实现对电池状态全天候监控和预警,电池舱最小离地间隙≥580mm;

(4)电控采用国内知名品牌,为双电控系统;

(5)车辆具有双制动系统,下坡反充电功能;

(6)驾驶室配置标准的空调及暖风系统和电加热座椅保证司机舒适的驾乘环境。

(7)底盘部分:国内知名品牌底盘及变速箱(自动换挡变速箱,车辆在静态、动态下均可以自动换挡;采用自动挡操作模式时,变速箱不能跳空挡现象;保养简单方便,保养周期≥5000公里);车架高度≥380mm,主梁钢板厚度≥14mm,前油气悬挂、后钢板弹簧悬架形式;

(8)提供与矿车充电匹配的充电桩2台,且输出功率≥320KW与购置车辆电池匹配),并负责安装技术支持(配合用户安装)。

2、运载性能要求

(1)6*4驱动形式,最大爬坡度≥35%,最小转弯半径﹤13M,按砂石比重为1.6吨/立方米,载重量≥70吨;

(2)以初始10Km/h速度爬坡(坡度8%),行驶100米后车速有达到21-25km/h能力;

(3)满载平道车速40km/h状态下,行车制动距离不高于50米或正反向在25%坡道上,使用行车制动能够驻车不下滑。(投入前试验,使用一个月后再次试验)

(4)坡度8%,初始车速10km/h重车下坡,最大电力制动状态下,车速始终能控制在5km/h以下;

(5)重车爬坡作业时,输出功率持续平稳,不出现顿挫感;

(6)重车下坡作业时,不出现断电力缓行故障;

(7)试用期间车辆无关键部件(三电系统、液压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行走传动系统)故障;

(8)按照水厂铁矿干排砂倒运工况,单台车每日(24小时)充电次数≤4次、单次充电时间≤1.8小时、单台车日充电时间≤7.2小时,充满电后工作时间≥5.5小时,实现3台设备日保证出勤率大于48小时运行要求。

3、其他

(1)供货方负责送货到河北迁安首钢水厂铁矿。

(2)厂家需提供载重70吨级电动宽体矿用车与国内其他用户采购合同及使用情况说明,同时提供国家认证的车辆技术先进性的证明,充分体现该车型属于在用成熟产品。

(3)因用户使用问题或后期电池容量、技术升级需更换电池时,由用户购买(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5%),厂家承诺无偿进行技术支持及系统匹配工作。

(4)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厂家提供1台电动宽体矿用车、1台充电桩进行现场工况试用2个月,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标准后,组织其他剩余设备进厂及费用结算,无法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标准,供货商无偿收回设备,采购合同同步解除。

(四)、随车配备整车合格证、整车备件图册目录、整车维修手册、使用维护说明书、国家认证的电池安全检验报告、随车工具及其它资料,备胎与装机轮胎一致。

(五)、整车质保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因供方责任造成的不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材料、修理、运输等费用。

(六)、车辆投入使用前,供方负责对需方设备操作技术的指导、培训及质保维修及注意事项进行不少于56工时的现场培训和指导。

(七)、供货周期2022年3月15日前1台电动宽体矿用车、1台充电桩到货进行现场试运行。

(八)、付款方式:试验期间的1台车辆、1套充电桩运行2个月以后满足现场需求,并其他设备组织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50%;3台车辆、2套充电桩运行3个月无问题后付款45%;考虑到三电系统质保周期长,5%质保金五年。

(九)、提供2020年以前(不含2020年)的60吨以上(含60吨)不少于15台电动宽体自卸车直接签订的购买合同(投标人出资的或有股权关联的单位和实体出具的业绩证明无效),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复印件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 、资质要求: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2年2月12日前将以下文件复印件发送sgkyzb1@163.com邮箱报名登记。上传邮件请注明“**单位参加电动宽体车投标”字样。

(1)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开户许可证;

(2)授权销售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5)廉政承诺书(见附件)。

以上证件需要加盖公章!

业务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峰、李剑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招投标委员会

2022年2月7日


廉政承诺书


致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本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廉洁从业”的业务交往原则,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之前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之后不实施行贿犯罪行为!

二、不向贵方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等,下同)赠送任何物品(包括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等)。

三、不向贵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常商务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五、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将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方纪监部门举报,同时积极配合贵方进行调查。

六、经证实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贵方有权终止采购合作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 水厂 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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