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青海省省级动态储备油招标公告
2022年2月16日青海省省级动态储备油招标公告
青海省省级动态储备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举行省级动态储备油轮换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交易时间、品种、数量。2022年2月16日下午15时开市,品种为食用油(菜籽油),数量为2500吨。
二、标的清单。
承储地 | 标的号 | 数量(吨) | 等级 | |
青海安泰粮油公司 | SCDTCBY2203 | 200 | 四级 | |
SCDTCBY2204 | 200 | 四级 | ||
SCDTCBY2205 | 200 | 四级 | ||
SCDTCBY2206 | 200 | 四级 | ||
SCDTCBY2207 | 200 | 四级 | ||
SCDTCBY2208 | 200 | 四级 | ||
SCDTCBY2209 | 150 | 四级 | ||
小计 | 1350 | |||
青海江河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SCDTCBY2211 | 200 | 四级 | |
SCDTCBY2214 | 200 | 四级 | ||
SCDTCBY2215 | 250 | 四级 | ||
SCDTCBY2216 | 250 | 四级 | ||
SCDTCBY2217 | 250 | 四级 | ||
小计 | 1150 | |||
合计 | 2500 |
三、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以青海省粮油检测防治所出具的出库检验报告为准。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可于2月14日12时前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食用油实物质量,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对于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如发现实际出库过程中质量与看样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可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对存储库点能提供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等最新质检报告结果的,以该质检结果为准,不再安排复检。对交易会员未提前看样仍参与竞买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
四、交易方式。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省储系统交易,通过现场或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会员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或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或(www.qhgrainmarket.com)“进入省储交易端口→我要交易→2月16日青海省省级动态储备油竞价销售专场”参与交易。
五、交易资格。(1)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2)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本次《交易公告》及《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粮食交易规则(试行)》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3)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4)须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会员。
六、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买方按拟交易数量交纳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卖方按拟交易数量交纳165元/吨(履约保证金150元/吨、交易保证金15元/吨)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2月16日12时前存入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到帐。
名称: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
(二)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向买卖双方收取。
(三)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买方可在交易会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后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将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暂存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七、交割约定。
(一)出库。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储存点库内交货价格,不含出库费,买方须在出库前向卖方支付20元/吨出库费用。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提货数量以承储方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
(二)损耗。对整罐购买的,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整罐出库数量的0.3%;分批购买的,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为实际出库数量的0.3%,损耗及油脚超出0.3%部分由卖方承担。
(三)验收及货款。买卖双方对已出库食用油(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须填写电子或纸质《验收确认单》并盖章。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交易中心按照交易规则及时进行货款结算。
八、报名时间、地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2月15日17时前。地点: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交易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湟水路20号)。
九、其他。交款时间、出库期限、损耗处理及违约判定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交易规则》《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粮食交易规则》执行。
十、附件
2021ZJ-0217青海安泰粮油有限公司北区4号罐质检报告
*******a1c66dbb.pdf%5C%22" target="\">2021ZJ-0216青海安泰粮油有限公司北区3号罐质检报告
2021ZJ-0215青海安泰粮油有限公司北区2号罐质检报告
2021ZJ-0214青海安泰粮油有限公司北区1号罐质检报告
********7d4a636.pdf%5C%22" target="\">2021CJ-0048青海江河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号罐质检报告
2021CJ-0047青海江河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号罐质检报告
国家粮食青海交易中心
2022年 2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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