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核酸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新冠核酸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新冠核酸检测设备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08日


湘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冠核酸检测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冠核酸检测设备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2】12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WC-ZF-*******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项目总预算(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新冠核酸检测设备项目

新冠核酸检测设备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250,000.00

1,25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新冠核酸检测设备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4;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

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10、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中要求所有资料的原件(现场查验)及每页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附件2)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密封),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复印件,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清晰可辨。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2月16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302(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所有投标人须在2022年2月1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否则视为资审未通过。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等。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8*****35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晓连、曹蒙莎

联系电话:****-********

地址: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302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2年月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2年月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2年月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2,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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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设备 核酸 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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