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2-77

项目名称

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

挂牌日期

2022年02月08日-2022年02月14日

挂牌价格

120,000.00元/年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市南湖公园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南湖公园位于南宁市中心区域,占地面积约200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约108公顷,陆地约92公顷,是隶属于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的二层机构,属差额拨款补贴事业单位。公园内有:李明瑞、韦拔群等革命烈士纪念馆、名树博览园、水幕电影、三月三欢歌广场等著名景点。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南湖公园上湖南面与南湖公园办公楼比邻,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

的名称

参考占地面积(㎡)

经营范围

租期

(年)

挂牌价格(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

1600

车辆保管服务

3

120,000.00

100,000.00

备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受让保证金

100,000.00元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

人员情况

\

转让形式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 资 产

\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评估机构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复文件号

\

批复内容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评估结果(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金额为成交价格的10%),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如违反合同条款,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被扣除后三日内到出租方财务部门补交被扣的相应金额,如出租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承租方应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度支付,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竞租人必须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3年内无市场监管部门的不良和异常经营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内容。

2、竞租人必须诚信经营,信誉良好;3年内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不在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

3、竞租人无被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责令停业、财产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的情形存在。

4、竞租人在以往经营项目过程中无不服从出租方管理的行为和拖欠租金行为。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竞租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交易方式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范本文件)。

2、提供与报名竞租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负责人身份证(注:多个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情况下只允许授权一个公司参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内容。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竞租人及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无不良和异常记录。其中基础信息页面显示的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挂牌公告中任意一天。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竞租人3年内无不良和异常经营记录。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竞租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6、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

7、竞租人没有被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或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责令停业、财产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的承诺文件。

8、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无不服从出租方管理的行为、无拖欠租金行为的承诺或证明文件。

9、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10、现场勘察确认书。

1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2、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诺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扫描上传上述报名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交易所审核(核原件)。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39*****793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截止时间

2022年2 月 14 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139*****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

报名链接:https://www.dscq.com/bidDetails/18db5e895c4e451eb3882fa691313c09.shtml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南湖公园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双拥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建平

开办资金

4039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D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举办单位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项目公开招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政园复[2022]3号

批准日期

2022年1月4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竞租人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到现场勘察拟招租的项目现状,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报名前向出租方了解清楚。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停车场尚在对外出租中,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3日。

3.租期3年,装修免租期为15天(具体以合同为准),装修期不含在合同期内,装修开始时间从场地移交之日起计算,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装修延期,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提出延期装修和开业申请,待出租方同意后可延期装修和开业,但超出装修免租期的部分应按经营期缴纳租金且计入经营时间,不另外增加合同期。

4.租金按年度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第一年度租金,以后年度租金缴纳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金额为成交价格的10%)及电费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如违反合同条款,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被扣除后三日内到出租方财务部门补交被扣的相应金额,如出租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承租方应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公园提供场地,承租方须按照公园要求自行投资建设、布置。为规范园内服务设施的整体外观,南门停车场承租方须提供车位规划设置效果图给公园,公园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要求布置。承租方负责停车场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的安装,收费亭更换,并按要求安装防盗设备、摄像头、剩余车位显示系统等,费用自理。

7.按照公告附件“南门停车场平面图”,承租方须负责对公园职工及公园生产用车停车场进行卫生保洁及车辆保管服务。

8.合同租期期满后,经营场地内的物资和其他动产,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清空,逾期公园有权按无主物处理(处理费用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公园不做赔偿。不动产部分需清扫干净并经公园验收通过后交还公园。

9.承租方须对到场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南宁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10.承租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合理规划场地内停车位(包含残疾人车位(承租方须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设置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急车位等),做到标识划线清晰,车辆按线整齐停放,并保持场内卫生、整洁。

11.竞租人在参与竞租前,必须明确知晓出租方其他停车场的设点整体情况和范围,经营期间,必要时出租方有权变动园内其他停车场布局、数量及面积,竞租人不得以同行竞争为由向公园管理方提出任何异议。

12.竞租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经营管理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出租方将对承租方提供的《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如方案不符合出租要求的,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修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对方案进行修改并符合要求,否则视承租方违约。该方案将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留存。

13. 原承租方(即原租赁合同载明的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

2.停车场管理规定;

3.南门停车场平面图;

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5.现场勘察确认书。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周先生、霍女士

联系电话

****-*******156*****368****-*******

传真

****-*******


附件:
现场勘察确认书.docx
租赁合同.pdf
南门停车场平面图.jpg
南湖停车场管理规定.pdf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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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停车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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