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公路管理局大型环保洗扫车辆采购项目-包1招标公告
安阳县公路管理局大型环保洗扫车辆采购项目-包1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安县公开采购-2021-3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2-24 23:59:00 |
开标时间: | 2022-02-11 09:00:00 | ||
正式公告 |
项目概况 安阳县公路管理局大型环保洗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sf)网站,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安县公开采购-2021-36 | ||||||||||||||||
2、项目名称:安阳县公路管理局大型环保洗扫车辆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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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包1:洗扫车2台;包2:扫路车1台,清洗车1台 5.2质量要求:合格 5.3质保期:1年 5.4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具体采购需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专项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第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1年12月20日 至 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sf)网站,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
3.方式:网上下载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0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网上递交: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index_sf),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本项目只接受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方式,不接受现场递交。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0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第二开标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安阳县公路管理局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大道东段142号 | ||||||||||||||||
联系人:马世海 | ||||||||||||||||
联系方式:136*****50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安阳市迎春东街与兴业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华远商务二楼 | ||||||||||||||||
联系人:冯紫然 | ||||||||||||||||
联系方式:137*****115 182*****3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冯紫然 | ||||||||||||||||
联系方式:137*****115 18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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