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2022年农作物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项目承担主体公开遴选公告

泊头市2022年农作物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项目承担主体公开遴选公告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1〕20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现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公告如下:

2022年农作物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泊头境内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

请有意向的组织抓紧与我们取得联系。

报名截止:2022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主任

?????????????????????????????2022年2月9日

附件:泊头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泊头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1〕20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在满足农业生产基本需求基础上,聚焦高质量还田、增加离田占比、突出能源化利用等方向,坚持整县推进,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固碳减排作用,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充分利用现有的秸秆收储运雏形进行科学谋划,优先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的重点企业,并带动整市推进。

(二)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在满足种养殖业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引导秸秆能源化等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


(三)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和稳定运行机制。

三、任务目标

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水平和离田比例,打造产业典型模式。具体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要求:

产出指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效益指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

资金支出进度:中央项目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90%。

四、项目内容及资金投向

为发挥好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突出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调整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秸秆直接还田质量,增加离田利用占比,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自筹资金(包括县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比例应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要求,以及省实施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乡镇、开发区。

(二)实施主体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实施,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支持对象尽量集中,避免过于分散,集中力量打造产业亮点。

(三)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

1.秸秆直接还田。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机具的需求,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进行补贴。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大马力秸秆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小麦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腐熟剂抛撒机、深松机等及其他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2.秸秆肥料化利用。对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

3.秸秆饲料化利用。围绕奶牛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秸秆青贮、打捆、压块、膨化处理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包括:自走式青储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等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4.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备进行补贴,包括:秸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运输车辆、抓车、铲车、输送带、地磅、消防器材等专用设备,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收储运每吨秸秆补助不高于100元。

(四)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设备补助50%,秸秆每吨补助100元。

(五)项目验收

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的内容,实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将采取多种形式对不低于30%的项目县(区)进行抽查检查。

(六)实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项目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进度情况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组织编制本县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通过公开方式遴选实施主体,组织专家评选确定实施主体。

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底,完成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设备补贴资金。

2022年6月-2022年11月,小麦、玉米等秸秆直接还田、离田利用及收储运等工作。

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县级逐项开展项目验收检查等工作,到11月底完成所有设备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到12月底确保完成资金拨付进度90%以上。

2023年1月底前,扫尾工作全部完成,县级项目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泊头市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成立了泊头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实施由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王长青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兼专家组组长李铁链负责具体实施,由财务科、审计科、畜牧科、农机科、土肥站配合,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督导、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的安排使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及绩效自评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审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土地、税收、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因地制宜积极研究出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明确在资金、土地、税收、科技、交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强化资金监管,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项目承担企业,应帐薄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各项目承担主体要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建设资源台帐。落实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力量进行数据采集工作,农业农村部局监督本县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建立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秸秆原料收购、加工转化记录,对本级台帐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按照省级要求按时提交本年度秸秆资源台账。

(五)强化督导考核。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台帐,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及支出资金,建立有利于推动项目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注重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标语、发放明白纸、发送手机短信、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大意义、政策措施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打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群众基础;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

(七)注重信息调度。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陆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2.7.8:81),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并按照省厅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泊头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泊头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收集台账

附件3:泊头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利用台账





附件1:

泊头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长青??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书文??泊头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铁链??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专家组组长

?王东祥??泊头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张?健??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审计科科长

???????????????????高树江??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书记



附件2:?

泊头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收集台账

序号

日 期

作业地块所属单位

作业面积

数量(吨)

作业

经办人

土地

管理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附:水印相机作业照片?



附件3:??????????

泊头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利用台账

序号

日 期

收购单位

数量(吨)

出售

负责人

收购

负责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附:磅单或者现场测量照片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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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作物 主体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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