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广场招商招标公告
城北广场招商招标公告
永兴县城北广场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加速永兴县城的提质改造步伐,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城市亮点,建设县城北
大门,促进永兴经济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决定,以公开招商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商规划建设永
兴县城北广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城北广场项目招商招标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安公路与银都路交汇处的西侧,具体地址详见项目规划图。
2.3 规 模:建设规划总用地约273 亩(包括:公共设施项目占地约73 亩;稀贵金
属商品市场占地约100 亩,建筑面积8.79 万平方米;稀贵金属展示交易中心占地约32 亩,
建筑面积2.5 万平方米;项目配套及商住小区占地约68 亩,建筑面积14.61 万平方米)。
2.4 投资额:总投资概算约7.5 亿元人民币(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
2.5 项目建设期:5 年。
2.6 招标范围:项目包括城北广场、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稀贵金属商品市场(开发商
自行定期免租招商、自主经营),稀贵金属展示(公共服务性质)、交易中心,项目配套设
施和商住小区(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由中标人负责在项目建设期内
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工作。
3、项目用地
该项目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建设规划用地约273 亩,采取分期供地:一期为稀贵金属商
品市场约100 亩;二期为公共基础设施、稀贵金属展示、交易中心共约105 亩、三期为项目
配套设施和商住小区约68 亩。
4、优惠政策
4.1 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招拍挂,因城北广场项目投资大、回报慢,用地在招拍挂后7 个
工作日内将土地(现状)价超出43 万元/亩的部分可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等额奖励给项目用于
支持该项目的商品市场和展示、交易中心的土地平整、公用道路、绿化、亮化、停车场等基
础设施建设。
5.招商招标条件
5.1 凡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该项目的报名、洽谈,投标人应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企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能力;
5.2 本项目需交纳信誉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00),投标人须在
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专户,以到账为准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凭
银行进账单凭据原件到永兴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收据。此款信誉保证金
在项目用地公开招、拍、挂时转为土地竞买保证金。
开户名称:永兴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 号:****************988
6.报名方式
6.1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司于2014 年 7 月 11 日~2014 年 7 月 17 日,
每天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30 时至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本公告
发出后开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缴纳信誉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及收据原
件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
6.2 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报名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商招标。如有2 家以上有意投资商报名并符合要求,
则按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商,按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超出43 万元/亩部分返还支持项目基
础设施建设,返还比例最小的确定为投资商;未中标人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完成招商招标后
7 日内全额退回,不计利息。
6.4 投资商经招商招标确定后,由招商招标人与投资商签订《永兴县城北广场项目建设
协议书》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招投标手续,共同推动
项目实施。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
监督机构为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监督电话:****-*******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县园丁路
联 系 人:雷震、曹小平
电 话: 181*****377、181*****6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燕泉商业广场1栋411号
联 系 人:王小蓉 吴锐 何艳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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