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已于2021年底提前下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指导“三农”各项政策落地实施,特制定《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牵头制定本市总体实施方案,县(市、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作为市级方案附件,于2022年2月底前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三份)。
联系人:曹世茹****-********
邮箱:hebnyjcc@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8日
河北省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力指导“三农”各项政策落地实施,有效推动我省“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任务,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突出保稳定、保供给、保增收,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渔业高质量发展、种业振兴、农业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等方面,为加快实现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坚持粮食生产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粮食“压舱石”。一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成用好高标准农田,支持农机深松及全程机械化示范,推进农业种业工程建设,支持农业科技能力创新,严格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二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策引导,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统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能力,强化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智慧农业、品牌农业提升我省农产品附加值。三是全面落实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农业资源。大力推进节水农业建设,继续推广旱作雨养和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保护利用,坚持渔业资源养护,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农村新能源建设,继续试点开展农药减量增效、地膜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发展格局。
(二)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一是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化农业,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发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势,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品牌科技赋能,奋力实现农业产业兴旺;二是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业农村发展主体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落实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完善产业链条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三是坚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农村生态宜居。
(三)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粮食安全相辅相成,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是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可靠。重点完成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任务;着力加强冬奥备选基地监测监管,开展农产品追溯及网格化监管示范县建设;补贴“标准化+”及“两品一标”获证单位,加强基层监管、检测能力提升;加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确保我省不发生重大等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开展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省财政直管县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加强非洲猪瘟检测抽检及检疫监管和生猪养殖大县及无害化处理场非洲猪瘟防控,确保我省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三是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重点开展种子新品种审定推广、质量监督检验,耕地水土质量监测和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检测,同时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开展市场信息采集,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
(四)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是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一是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深入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持续推进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优化改进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方式,优化资金投入方式,严格申报评审制度,坚持择优扶强,精准施策,不“撒胡椒面”,选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支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尊重经济市场规律和支持对象特点,综合运用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贴费、风险补偿担保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激发经营主体积极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保持对45个国定脱贫县资金倾斜力度,项目开展实施、资金统筹使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规模和任务
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包括八个专项,资金共计455115万元,具体分别是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1135万元(冀财农〔2021〕16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23485万元(冀财农〔2021〕159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专项资金(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25000万元(冀财农〔2021〕147号)、农田建设专项资金91800万元(冀财农〔2021〕145、148、149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6300万元(冀财农〔2021〕156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9220万元(冀财农〔2021〕163、166号)、脱贫县“三员”生活补助5200万元(冀财农〔2021〕155号)及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专项资金2975万元(冀财农〔2021〕146号)。中央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此次提前下达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专项(2021年度)资金36886万元(冀财农〔2021〕141号)。以上九个专项资金总计492001万元,详见附件1。
1.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奶业振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旱作雨养、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以上为约束性任务);同时开展实施农机深松及全程机械化示范,支持省级农业对外开放、渔业产业发展、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集成示范、地膜回收利用试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种业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品牌发展、农业创新驿站及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骨干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及现代农业发展(以上为指导性任务)。其中,旱作雨养、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因资金尚未全部下达,相关实施方案待资金全部下达完成后另行印发(下同)。
2.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补助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控制能力提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本专项下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投入品(农药、肥料)质量检测、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推广、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提升及重金属污染阻控技术集成与示范,畜禽良繁体系建设及统计监测、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普查及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开展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省财政直管县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非洲猪瘟检测抽检及检疫监管经费和生猪养殖大县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补助、无害化处理场非洲猪瘟防控补助。
3.农业节水项目。该项资金重点支持我省开展农作物旱作雨养和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2022年全省共补助实施旱作雨养种植面积26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新增农业节水量3.25亿立方米(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4.农田建设专项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我省农田基础生产能力。
5.大气污染防治(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开展“畜禽粪污+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建设,推进养殖粪污集中处理,引导秸秆离田能源化利用。
6.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该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乡村振兴示范区、乡村节水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7.贫困县“三员”生活补助资金。该资金用于补助全省62个脱贫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发放。
8.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专项。该资金用于扶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示范(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9.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专项资金(2021年度)。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渔业水产产业发展、渔船渔港综合保障及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渔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做好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总结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督导县级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支出调度、绩效监控及总结评价等工作,共同抓好财政支农政策落地落实。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确立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协作、监督管理等机制,明确实施条件、补助环节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方案制定应加强与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沟通,逐项落实任务和细化资金,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调整需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同时报省级对口单位和项目监督部门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支农政策和制定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并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重要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告、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地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项目调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准确核实相关数据,确保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实施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厅报告,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严防资金运行风险漏洞。二是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总结,8月底、10月底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厅项目主管单位;年度终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12月底前向省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三是要做好资金支付信息填报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2.43.123:81),填报上月项目资金执行和使用总结情况。每月项目执行总结填报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月月初进行上月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排比。
(五)加强绩效评价和项目档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加快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厅将联合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监督、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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