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皇宫博物院地下展示场馆陈列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伪满皇宫博物院地下展示场馆陈列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伪满皇宫博物院地下展示场馆陈列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LRF-2022-008
本采购项目伪满皇宫博物院地下展示场馆陈列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JYFW2022-006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伪满皇宫博物院,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伪满皇宫博物院地下展示场馆陈列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RF-2022-008;
2.项目名称:伪满皇宫博物院地下展示场馆陈列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
3.预算金额:750万元;
4.采购需求:伪满皇宫博物院地下展示场馆陈列设计及施工项目,包括东部展厅和西部展厅的陈列布展设计(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文物保护和展示设计及施工),西部展厅展示区域(展厅+廊道)面积1678㎡,东部展厅面积395㎡,以及主视觉图设计区域面积26.1㎡。(以实地测量为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深化设计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在2022年9月15日前竣工交付使用;
6.质量标准:合格,争创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3.2.1同时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博物馆展陈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设计类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无在建工程。
3.4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年份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3.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1营业执照(副本)
3.2资质证书
3.3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3.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3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采购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根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文件的要求:
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我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正常参与投标活动。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原则上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市人员,不允许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伪满皇宫博物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光复北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枫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采购人名称 | 伪满皇宫博物院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宽城区光复北路5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繁荣路与亚泰大街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伪满皇宫博物院地下展示场馆陈列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 | ||
预算金额(万元) | 750.000000 | 最高限价(万元) | 750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1.项目编号:JLRF-2022-008;2.项目名称:伪满皇宫博物院地下展示场馆陈列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3.预算金额:750万元;4.采购需求:伪满皇宫博物院地下展示场馆陈列设计及施工项目,包括东部展厅和西部展厅的陈列布展设计(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文物保护和展示设计及施工),西部展厅展示区域(展厅+廊道)面积1678㎡,东部展厅面积395㎡,以及主视觉图设计区域面积26.1㎡。(以实地测量为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深化设计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在2022年9月15日前竣工交付使用;6.质量标准:合格,争创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标准。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3.2.1同时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二级及以上资质;3.2.2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博物馆展陈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3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设计类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无在建工程。3.4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年份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相关证明材料。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2-02-10 09: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评标室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持相关材料至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1000 |
公告期限 | 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03-07 13:30 | 开标时间 | 2022-03-07 13:30 |
开标地点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张枫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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