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南宁市市区户外促销活动所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意见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南宁市市区户外促销活动所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提振消费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1〕15号)精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商贸经济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规范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事项与“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事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市市区户外促销活动所涉及相关行政许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审批事项
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商贸企业)于特定期限内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即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外的区域,含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开展户外促销活动,申请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市行政审批局、各开发区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申请摆放物品、设备或设施的,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办理“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事项。
二、批准期限
商贸企业在每周五、六、日(调整为工作日的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夕前7日、中秋节假期前7日、元宵节及前一日、2月13-14日、6月17-18日、农历七月初七及前一日、11月5-11日、12月6-12日、12月23-25日、开业当日及前一日、店庆日及前一日开展户外促销活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事项的,市行政审批局、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原则上应当批准。
三、批准内容
商贸企业申请设置升空气球(系留气球)、气拱门(单拱)、彩旗、花篮或展牌等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申请摆放商品、桌椅、小型帐篷或小型舞(展)台等物品、设备或设施的,市行政审批局、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原则上应当批准,具体规格、数量根据场地情况酌定。原则上不提倡批准摆放用于现场烹饪、烧烤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活动的物品、设备或设施,具体由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四、一次性办理期限
为简化手续,市行政审批局、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原则上应当按照一次性申请、审批一个季度内数日的方式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鼓励采取一次性申请、审批更长时间跨度内数日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商贸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所取得的行政许可实施户外促销活动,保证相关物品、设备、设施整洁、美观、安全,确保市容秩序良好、消防通道畅通。对于不诚信实施的,市行政审批局、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可以从严审批。
(二)相关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公安、市场监管、气象等其他方面的行政许可的,商贸企业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市、各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商贸企业临时开展专题促销活动的,可以由商务部门商本级行政审批、市容管理部门另行安排,行政审批、市容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当予以支持。
(四)请各县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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