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架推车项目重新公告
担架推车项目重新公告
公告名称:担架推车项目重新公告 | |||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
公告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6日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1 | 担架推车 | 2021-JQ06-W1993(18) | 详见附件 |
二、申请报名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和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相关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四)进口产品投标(报价)供应商应是由该货物生产制造企业或国内分支机构授权的一级代理、或一级代理直接授权的区域代理,国产产品投标(报价)供应商应是一级代理或一级代理直接授权的区域代理,生产制造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可直接投标;代理协议(合同)与授权具有同样效力。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七)列入《军队采购网》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投标人暂停名单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报名和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成功投标人提供的邮箱 3.报名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17:30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高压氧病区(老南楼)三层北区招标采购科招标一室(三) 5.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 ******** 注:本项目报名方式采用互联网报名,具体流程详见解放军总医院官网招标采购科首页右侧“动态资讯”栏目《关于投标人(供应商)互联网报名的通知》。互联网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文件材料纸质版密封后投递至招标采购科“报名文件投递箱”内,逾期未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视为报名不成功。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 1.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报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需保持一米五以上距离,非必要情况不得相互接触,现场听从招标采购科工作人员引导。 2.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需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报名登记表”、“报名材料核对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2. 报名申请文件纸质版(模板详见附件)。 |
标签: 担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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