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关于部分医疗设备调拨的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关于部分医疗设备调拨的公告
根据《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龙府〔2017〕29号)要求,因我中心体检业务调整,不能良好利用现有医学装备,为避免造成闲置、使用效率低下,现主动提出龙岗医疗系统内部调配需求并发布调出公告,调拨设备详情见附件。公告时间为即日起20个工作日,请有设备调入意向的医疗单位来函我中心,若20个工作日内不能在系统内达成调配意向的医学装备,按《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附件:龙岗区卫健系统医学装备调出公示清单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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