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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2021年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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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乙方:南昌齐志轩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HMZB[GK]*******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2021年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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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贰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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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之前缴纳10%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需缴纳中标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经由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以银行转帐方式退还剩余保证金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提供所有货物为原装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承诺提供24个月的质保期。免费保修期自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2.在维保期内甲方反映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等),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保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 乙方: | 南昌齐志轩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长山垦殖场65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义 | 单位负责人: | 吴根秀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吴根秀 | |
联系方法: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 联系方法: | 139*****4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进贤支行文港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40*****040005749 |
签订地点: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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