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遴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工作,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性,经研究,我局拟在达州市主城区的西外片区、南外片区分别遴选2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应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菅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药店)。

(二)申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年内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扣除违规金额、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且无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三)定点零售药店及所属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或集团管理服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且无重大医保违规记录,自愿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供应“双通道”管理药品种类应达到我省规定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种类50%以上。

(五)“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不低于150平方米(连锁药店经营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设置有办公区、药品陈列区<包括常温区、阴凉区、冷藏区(配备冷藏柜)>、处方调配区、药事服务区、医保结算区、患者关爱区、休息区等,各功能区设置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配备冷藏柜不少于3个,冷藏箱不少于3个,冷藏柜、冷藏箱须经过验证合格,具备药品配送上门服务等条件。

(六)具有2名(含)以上专职执业药师,设置用药管理岗位,不得兼职或挂名,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在岗,能熟练掌握谈判药品的相关药学信息,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具有1名(含)以上专职配送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店总人员40%以上。

(七)设置“双通道”药品管理专责部门,专职负责人应熟知“双通道”药品管理要求,店内管理制度完善,具备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及时改进服务;能够为使用“双通道”药品参保患者建立购取药档案,一人一档,随时接受检查。

(八)所售“双通道”管理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医保限定支付标准;后续按省医保局要求所售“双通道”管理药品须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不得加价销售。

(九)直接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管理子系统,或自建功能完善的、能够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直连对接的“进、销、存”系统,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和结算费用,建立有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十)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含配送服务)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有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具备完善的参保人员购药视频采集系统,能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具备实时上传和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2年的能力。

(十二)与在店所有从业人员签订有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十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双通道”零售药店申请:

一是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是证照信息不一致的;

三是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遴选办法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请(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符合以上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申请达州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书》;

2.《达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药店平面布局图;

5.职工花名册、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专职负责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6.“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清单,并附上相应“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协议或合同。

(二)受理评估(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资料。企业递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及时进行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登记结束,市医保事务中心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包括信息系统核查、函询相关部门意见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医药机构,一经核实,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现场考察评估(2022年2月28日-3月2日)。由市医保事务中心组织医疗保障、信息、财务管理、稽核等人员,按相应评估指标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报送市医保局。

(四)会议确定与公示(2022年3月20日前)。由市医保局集体研究确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并将结果在达州市医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为我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由市医保事务中心与之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提供“双通道”供应药品经办服务。

三、日常管理

新增加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应接受市医保局管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后3年内,不得变更地址。违反规定变更的,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四、申报资料模板(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丰 0818-*******

郑海照  0818-*******

附件:1.承诺书

2.达州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职工花名册

4.“双通道”管理药品价格及供应清单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

承诺书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医药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经认真学习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文件,本单位自查符合“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条件,自愿承担本统筹区医疗保障服务,自愿申请成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现郑重承诺:

1.所提交的申请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年内未受到过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2.本单位在成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后,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所售“双通道”管理药品价格不超过医保限定支付价;后续按省医保局要求所售“双通道”管理药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不加成销售。

3.直接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管理子系统,或自建功能完善的、能够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直连对接的“进、销、存”系统,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和结算费用,按要求逐步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及追溯。

4.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及社会监督。

5.有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具备完善的我市参保人员购药视频采集系统,能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具备实时上传能力,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2年。

6.未能达到上述要求,接受解除协议及其他相应处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达州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零售药店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连锁企业


营业地址


用房产权性质

自有□ 租赁□

店内医保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医保参保

缴费人数


营业面积


执业药师(西): 人,姓名:

执业药师(中): 人,姓名:

能供应“双通道”管理药品种数

其中:单行支付药品品种,高值药品品种。

经营范围

西药 中成药 □

中药饮片 □

保健品 □

医疗器械:一类□ 二类□

申请前(上年度)营业额(万元)


附件3

职工花名册

零售药店名称: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职工类别

药师类别

执业地点

所学专业

行政职务

备注





































职工类别分为聘用职工、临时职工;药师类别分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需另提供银行流水。

附件4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清单

零售药店名称: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产地

价格

配送企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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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保障局 零售 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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