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干煤棚彩钢瓦更换项目(三次)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干煤棚彩钢瓦更换项目(三次)

********001

一般

根据公司工作需求,现对我司干煤棚彩钢瓦更换进行竞价采购,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1.招标方式及定标原则

1.1招标方式:竞价采购

1.2定标方式: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以报价最低者为拟中标人。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干煤棚彩钢瓦更换项目。

2.2 工作内容:发电分公司煤场干煤棚彩钢瓦更换,总面积约4000㎡左右;对腐蚀严重的C型钢进行更换:#100的C型钢1000米,#160的C型钢300米。

(竞标人的报价应为涵盖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3 工期要求:工期60天,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万元,含9%增值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的近3年内具有至少3个(含本数)干煤棚钢结构工程或类似高空施工、修缮、改造工程业绩。(提供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提供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5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未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4)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近三年内未出现过行业违规及诚信危机行为、无行贿违法行为。

注:上述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承诺”,承诺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投标人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庆市旗能电铝有限公司招投标网(以下简称“旗能招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所有质疑、答疑均在旗能招投标网上进行,网址如下:

旗能招投标网:http://61.161.108.151:7071/;

5.质疑、答疑方式和截止时间

5.1投标人质疑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请在“旗能招投标网”上以书面形式提出,提问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2:00前。

5.2招标人答疑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旗能招投标网”上发出,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截止时间为2022年2 月15日12:00前。

5.3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旗能招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还

6.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2金额: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6.1.3缴纳方式:

投标人从银行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账户,投标人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干煤棚彩钢瓦更换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綦江支行营业部

帐号:****************4828

6.1.4到账截止时间: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上午】9:00时前(北京时间)。

6.1.5未按上述各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无投标资格。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6.2.1本次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退(不计利息)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可按多退少补原则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6.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投标方式及截止时间

7.1投标方式:投标人在“旗能招投标网”上进行投标,该网站网页上显示的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7.1.1本次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现场实际情况、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材料转运、高空作业费用、施工干扰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7.1.2措施项目费包含在全费用清单单价内,包括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全部内容及已有建、构筑物保护费、赶工措施费、其它特殊施工措施费等。

7.1.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在内的所有费用,招标后招标人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7.1.4全费用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6]3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7.1.5发包人列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金额填列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否则为废标。

7.1.6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如果因中标人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7.1.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高空作业情况、进出场道路、安全防护、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1.8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出的清单中所有内容不得修改,否则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7.1.9投标函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包含在电子文件中,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招标文件作废。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比选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按投标工程量),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根据该子项招标控制价*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中标总价/招标控制总价×100%)作为该项的结算单价,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7.1.10分部分项全费用综合单价:不评分,所有分部分项全费用综合清单单价均不得超过清单综合单价限价,凡出现超过清单综合单价限价的清单项,投标文件作废。

7.1.1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分部分项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限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7.1.12本工程所需板材、型材为甲供,其余材料均为乙供,乙供材料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7.1.13投标人报价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价,税率为9%。若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调整税率调整合同价格。

7.1.14本项目不允许备选方案,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7.1.15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子项单价*实际完成子项工程量+设计变更、签证+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7.1.15.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7.1.15.2措施费:

(1)包含在全费用清单单价中。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渝建发[2016]35号文之规定计取,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格标准计算,否则结算从全费用清单中扣除。

7.1.15.3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以及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全费用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2)已标价工程量全费用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则按《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具体公式为:结算价款(不含甲供材)=( 所完工程依据相关定额计算的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价差部分-税金-按实结算费用-规费)*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中标总价/招标控制总价×100%)+安全文明施工费+价差部分+税金+按实结算费用+规费。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燃油费按工程实施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单价计算。《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人工、材料、机械燃油费,按招标人采购物流分公司核价作为结算依据。

7.1.15.4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使用材料用量或完成的工程量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计价办法同本项第3条规定。

7.1.15.5工程结算时,如乙方送审总造价虚高,按(送审金额-审定金额-送审金额*10%)*4%计取审减效益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7.1.15.6若投标人需使用招标人的水、电时,用水、用电由乙方安表计量,水按2元/m3、电按1.2元/kwh计价,于结算付款时扣除。

7.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24日9:30。

8.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企划部。

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QNZB48670357@163.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

联系人:冉老师联系电话:150*****821


2022年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干煤棚彩钢瓦更换项目竞价文件2.10.docx

物资编码物资描述技术标准单位数量备注
1********001彩钢板拆除[项目特征]1.运距: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拆除2.旧料堆码、废渣堆放3.清理4.废物清运m24000
2********001型材顶棚[项目特征]1.板材品种、规格:甲供2.建筑物高度: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截料、制作安装铁件,吊装安装屋面板,安装檐口堵头。m24000
3********002C型钢拆除[项目特征]1.场内运距: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拆除2.控制扬尘3.清理4.废物清运t10
4********001C型钢制作安装[项目特征]1.钢材品种、规格:C型钢甲供2.安装高度: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制作2.运输3.拼装4.安装5.探伤t10

标签: 彩钢瓦更换 煤棚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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