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轨道物流工程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轨道物流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轨道物流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FAZ00179

原公告日期:2022年01月2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轨道物流工程补疑1

2022BFFAZ00179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部分

1.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运载小车第1.8条内容:运载小车的箱体内部尺寸:350≤长度≤500mm,230≤宽度≤350mm,240≤高度≤340mm;运载小车的箱体容积(小车内部尺寸长*宽*高):不低于35升;以确保多轨道时转轨器在井道、吊顶空间的占用和小车使用的便利性达到最优,箱体四周除前后屏幕装饰外,均为金属铝板或铝合金材质;。

事实依据1:①此条款为特力(Teledynamics)品牌2400系列小车内尺寸:长459x宽332x高249量身定制,市场上有众多轨道物流品牌如德列孚、瑞仕格、沃伦韦尔、光华盛大(武汉)医疗等品牌都在宽度或者高度上不能符合要求,不符合医院的主流选择,限制主流厂家参与。②此条明显是为了显示标准车型设置的陷阱,宽车都矮胖,标准车都高瘦,此条无意义,投标人只要保证有足够容量能够完成运输任务即可。③关于建筑安装空间的要求,各个代理商在投标前均可通过设计图纸确认系统是否可以在医院大楼中安装,只要我司保证大楼的高度可以满足小车系统安装即可,与小车的高度没有任何相关性!

因此,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唯一性、指向性,指向特力品牌。

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建议此条参数修改为:运载小车的箱体容积(小车内部尺寸长*宽*高):不低于35升;以确保多轨道时转轨器在井道、吊顶空间的占用和小车使用的便利性达到最优,箱体四周除前后屏幕装饰外,均为金属铝板或铝合金材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此条无唯一性、指向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第1.9条内容: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且与所投品牌一致。

事实依据2:①招标文件技术性能指标说明“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此条内容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过于绝对,是否是为特力品牌的检测报告的量身定做!②关于30分贝的界定没有任何依据(不同法规对于分贝值的界定不同),也非轨道物流行业标准,不具有任何的参考意义。

建议修改为: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符合相关标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且与所投品牌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第2.1条内容: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两侧壁厚应不小于2.8mm,同时在侧边需要具备不小于5.5mm厚度的加强筋,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3:①对于轨道的工艺进行描述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是否指向性(美国特力)过强?目前,美国特力品牌的招标文件中才会出现此条跨,目的只是为了限制并对其他优质品牌扣分。②轨道的用途是小车运行的载体,只要保证运行时安全稳定即可,用类似报告仅仅是限制对手,毫无意义。

建议修改为: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4.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第2.3条内容:传输轨道上安装至少一对导电用铜轨,为小车提供不高于24V的直流电,用于驱动小车前进。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体现上述要求的加盖厂家公章的详细实物照片或产品彩页扫描件或技术说明扫描件。

事实依据4:①市面上只有美国特力1家是2根铜轨,其他品牌早就用最先进的3根铜轨技术了,实现小车运输过程中与字体之间的实时通讯,而特力无法实现实时通讯。沿用旧的技术而排斥新的技术,实在毫无意义。②全程绝缘套是美国特力独家参数,具有明显品牌倾向性。各家品牌有各家不同的安装方式以及保护装置,不能以特力公司的安装标准来要求其他品牌满足特力的安装要求。轨道只是小车行走的路径,只要供应商保证小车可以在轨道上安全、平稳运行即可,无须用此条款限制其他品牌参与此次的项目中。

建议修改为:传输轨道上安装至少一对导电用铜轨,为小车提供不高于24V的直流电,用于驱动小车前进,及全程配置一根通讯导轨,为小车实现全程实时通讯。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体现上述要求的加盖厂家公章的详细实物照片或产品彩页扫描件或技术说明扫描件。同时,删除轨道中绝缘套的相关描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第2.4条内容:当系统采用红外线扫描位置码单向定位时,轨道上的位置码平均间距不得大于3米。

事实依据5:①仅仅对红外线扫描位置码进行限制,而不对定位装置进行限制,有失公平性,需要对所有类型的定位方式都进行要求②光电定位通讯器就是一个简单的发光二极管,定位精度在十几米至几十米之间,仅仅在站点及转弯处设置此通讯器,根本做不到什么实时通讯,是被淘汰的落后技术,目前市面上除了美国特力外其余均已放弃此类技术。

建议修改为:当系统无论采用何种定位时,轨道上的定位器间距平均间距不得大于3米,提供承诺文件及图片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6.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第2.5条内容:为保证系统占用空间最小化,轨道自身剖面高度应低于80mm。

事实依据6:①轨道自身剖面高度与占用空间无任何相关性,只是美国特力独家参数的自我描述,因此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唯一性、指向性,指向美国特力品牌,无法保证各品牌公平竞争。

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7.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第2.9条内容:为保证水平曲轨的强度、抗冲击性和耐用性,并减少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噪音,所有水平方向的曲轨(水平方向拐弯处的轨道)为铝合金一体化整体挤压成型,不能是分段拼接而成(拼接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上有小段拼接的缝隙或铆钉、边缘挡板与内部轨道有明显色差)。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完整的90度水平曲轨实景图片,要求可以看清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的细节。

事实依据7:①理由同上,将轨道的制作工艺作为扣分项限制竞争对手,只是美国特力的独家参数。

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材料清单:电动直驱式小车、轨道、换轨器、电源等等

事实依据8:①招标文件中95%的产品清单全部是进口品牌美国特力的产品清单明细,严重打压国产中小型名族企业,直接将质量优良、做工精湛的国产品牌拒之门外,不给民族产业生存下去的活路。招标方应该执行国家法律,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用进口美国特力品牌来限制优秀的国有中小型民族企业的公平竞争!②中美贸易战日益紧张,项目在未做进口论证的基础上还要按照美国特力的产品技术参数指定游戏准则,是否有失偏颇,当前形势下是否合适?③在新一代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的政策下,我们秉持要公平公正的态度做事。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中,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建议删除材料清单,各家自拟,同时不接受进口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九十一条 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含电动直驱式小车53辆,而全费用单价表(清单)中除含电动直驱式小车53辆外,还含有电动直驱式清洁小车(专门运洁净物品的)1辆,请问投标报价是以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还是以全费用单价表(清单)为准?

答:设备和站点的数量如有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0.全费用单价表(清单)中已经含电动直驱式小车53辆,请问电动直驱式清洁小车(专门运洁净物品的)1辆是清洁轨道用的清洁小车还是专用运输物品用的洁车?正常理解是专用清洁轨道用清洁小车,那是否“电动直驱式清洁小车(专门运洁净物品的)”这个描述有误?

答:无误,按全费用单价表(清单)执行。

11.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全费用单价表(清单)中水平直轨和垂直直轨都要求:3米每根,而市场上已知主流厂家的标准轨道多为3.5米每根。请问如投标标准轨道不为3米每根,是否可以更改小车长度描述及数量?

答:不予更改,按全费用单价表(清单)执行。

12.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含中央停车库5套,已知本项目站点数量为41个,医院总建筑面积达到113546平方米,5个停车库完全不能满足及时存车调车需求,各厂家是否可以自行增加停车库数量,以提高调车效率及系统运输效率?

答:不予更改,按全费用单价表(清单)执行。

13.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系统设备名称、内容及数量并不适用所有厂家产品,是否各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可根据所投品牌产品实际情况调整名称、数量及内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第49页中,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35个),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质疑内容:国内以往此类项目代理商投标较多,现在国家鼓励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直接参与投标,以减少中间环节,以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及售后保障能力,这样也更有利于业主选择到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和服务。

建议修改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35个),如投标人为品牌厂家或国内总代理(进口品牌)的,可提供投标人与代理商的合同,以及代理商与甲方的合同等证明文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5.招标要求:技术参数部分招标文件第141页,(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第1.9项“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且与所投品牌一致。”

质疑内容:院内智能化轨道物流为定制化产品,运行噪音与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现场施工环境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事前噪音检测报告不具有任何实际参考价值;第三方检测机构品牌众多并均具有同等效益,指定必须具有CMA标识是否过于苛刻,不利于各厂家公平参与。

建议修改为:“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投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承诺符合要求并承诺在验收时实际检测通过噪音检测验收。”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6.技术参数部分招标文件第142页,(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第2.1项“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两侧壁厚应不小于2.8mm,同时在侧边需要具备不小于5.5mm厚度的加强筋,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质疑内容:本条参数限定轨道壁厚尺寸、以及强度加强方式及厚度,使用加强筋做法以及符合该壁厚尺寸的具有一定的指向性,既然设定了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就不应该限定轨道尺寸,每个品牌实现该强度的方式方法不同,只要达到强度要求即可。

建议修改为:“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7.技术参数部分招标文件第142页,(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第2.9项“为保证水平曲轨的强度、抗冲击性和耐用性,并减少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噪音,所有水平方向的曲轨(水平方向拐弯处的轨道)为铝合金一体化整体挤压成型,不能是分段拼接而成(拼接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上有小段拼接的缝隙或铆钉、边缘挡板与内部轨道有明显色差)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完整的90度水平曲轨实景图片,要求可以看清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的细节。”

质疑内容:水平曲轨道一体化挤压成型会造成内外壁挤压偏差,以及轨道转弯中央区域存在应力释放不足的情况,容易导致容易外侧开裂、整体容易变形等问题,属于比较落后的技术,目前已知市场上最新的技术是周边采用一体挤压成型,转弯处中央区域采用特殊处理方式以便达到消除应力避免开裂、变形的问题发生;关于噪音要求已经在技术参数1.9项已提出要求,关于轨道强度在技术参数第2.1项也已提出要求,该项目存在重复计分问题。

建议修改为:“为保证水平曲轨的强度、抗冲击性和耐用性,并减少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噪音,所有水平方向的曲轨应在设计、制造时考虑轨道应与建筑大楼同寿命。提供制造商承诺函,该承诺函包含所投产品在国内使用最久的案例,该案例轨道在国内投入运行不低于20年,且目前在正常运行,并提供验收报告复印件或使用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8.招标文件第49页,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35个),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2、质疑内容:2017年以来竣工业绩不能代表所投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认可度,建议改成2017年以来中标签约业绩。

建议修改:“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35个),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即可,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9.招标要求: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第141页,(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第1.9项“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且与所投品牌一致。”

2、质疑内容:医院智能轨道物流为定制化产品,运行噪音与安装施工标准、现场安装环境、连接辅材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事前噪音检测报告不具有任何参考价值;第三方检测机构品牌众多并均具有同等效益,指定必须具有CMA标识,该条具有明显唯一性指向性和倾向性;轨道物流品牌中仅有美国某品牌做过关于噪音方面的CMA认证,具有明显的唯一性指向性;本参数国内市场用户数量排名前三的厂家均没有,缺乏基本的公平公正可言。

3、建议修改:“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投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承诺符合要求并承诺在验收时实际检测通过噪音检测验收。”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0.招标要求: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第142页,(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第2.1项“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两侧壁厚应不小于2.8mm,同时在侧边需要具备不小于5.5mm厚度的加强筋,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2、质疑内容:本条招标文件限定轨道壁厚尺寸、以及强度加强方式及厚度,使用加强筋做法以及符合该壁厚尺寸的仅有每个某轨道物流品牌符合,具有明显的唯一性指向性;另外,既然设定了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就不应该限定轨道尺寸,每个品牌实现该强度的方式方法不同,这非常正常;最后,本参数国内市场用户数量排名前三的厂家均没有,缺乏基本的公平公正可言。

3、建议修改:“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1.招标要求: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第142页,(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第2.9项“为保证水平曲轨的强度、抗冲击性和耐用性,并减少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噪音,所有水平方向的曲轨(水平方向拐弯处的轨道)为铝合金一体化整体挤压成型,不能是分段拼接而成(拼接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上有小段拼接的缝隙或铆钉、边缘挡板与内部轨道有明显色差)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完整的90度水平曲轨实景图片,要求可以看清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的细节。”

2、质疑内容:水平曲轨道一体化挤压成型会造成内外壁挤压偏差,以及轨道转弯中央区域存在应力释放不足的情况,容易导致容易开裂、变形等问题,最新的技术是周边采用一体挤压成型,转弯处中央区域采用特殊处理方式以便达到消除应力避免开裂、变形的问题发生;关于噪音要求的问题已经在技术参数1.9项提出,该项目存在重复计分问题,为美国某品牌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2.1项已经提出了关于轨道的强度要求,在强度符合的情况下,不应限定具有唯一性指向性的轨道的制作方式;本参数国内市场用户数量排名前三的厂家均没有,缺乏基本的公平公正可言,此参数完全为美国某品牌量身定制。

3、建议修改:“为保证水平曲轨的强度、抗冲击性和耐用性,并减少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噪音,所有水平方向的曲轨应在设计、制造时考虑轨道应与建筑大楼同寿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内使用最久的案例,该案例轨道在国内投入运行起码超过20年,且目前在正常运行”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2.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运载小车?第1.8条内容:运载小车的箱体内部尺寸:350≤长度≤500mm,230≤宽度≤350mm,240≤高度≤340mm;运载小车的箱体容积(小车内部尺寸长*宽*高):不低于35升;以确保多轨道时转轨器在井道、吊顶空间的占用和小车使用的便利性达到最优,需提供实景图片及原厂数据表。箱体四周除前后屏幕装饰外,均为金属铝板或铝合金材质;

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理由如下:

按此技术参数,市面上符合该箱体内部尺寸的品牌,只有美国特力品牌小车!市场上有众多轨道物流品牌如德列孚、瑞仕格、沃伦韦尔等品牌都在宽度或者高度上不能符合要求,不符合医院的主流选择,限制主流厂家参与。因此,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唯一性、指向性,指向美国特力品牌。

答:此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3.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运载小车?第1.9条内容: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且与所投品牌一致。

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理由如下:

此条内容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过于绝对,是否是为美国特力品牌的检测报告的量身定做!

关于30分贝的界定没有任何依据(不同法规对于分贝值的界定不同),也非轨道物流行业标准,不具有任何参考意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4.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轨道 第2.1条内容: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两侧壁厚应不小于2.8mm,同时在侧边需要具备不小于5.5mm厚度的加强筋,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理由如下:

此项要求材质证明文件,没有法规或条文表明该项性能有利于轨道的使用。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5.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轨道?第2.3条内容:传输轨道上安装至少一对导电用铜轨,为小车提供不高于24V的直流电,用于驱动小车前进。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体现上述要求的加盖厂家公章的详细实物照片或产品彩页扫描件或技术说明扫描件。

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理由如下:

1、市面上只有美国特力品牌1家是2根铜轨,其他品牌早就用最先进的3根铜轨技术了,实现小车运输过程中与车体之间的实时通讯,美国特力无法实现实时通讯。沿用旧的技术而排斥新的技术,是在毫无意义。

2、全程绝缘套是特力独家参数,具有明显品牌倾向性。各家品牌有各家不同的安装方式以及保护装置,不能以美国特力公司的安装标准来要求其他品牌满足特力的安装要求。轨道只是小车行走的路径,只要供应商保证小车可以在轨道上安全、平稳运行即可,无须用此条款限制其他品牌参与此次的项目中。

答:此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6.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轨道?第2.5条内容:为保证系统占用空间最小化,轨道自身剖面高度应低于80mm。

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理由如下:

轨道自身剖面高度与占用空间无任何相关性,只是美国特力独家参数的自我描述,因此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唯一性、指向性,指向美国特力品牌,无法保证各品牌公平竞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7.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轨道 第2.9条内容:为保证水平曲轨的强度、抗冲击性和耐用性,并减少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噪音,所有水平方向的曲轨(水平方向拐弯处的轨道)为铝合金一体化整体挤压成型,不能是分段拼接而成(拼接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上有小段拼接的缝隙或铆钉、边缘挡板与内部轨道有明显色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完整的90度水平曲轨实景图片,要求可以看清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的细节。)

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理由如下:

在实际项目中,水平轨道的路径上经常会有S形转弯,这些S形转弯由特殊角度的内、外曲轨+直轨组合而成,曲轨出厂时是90°,根据现场的需要,再切割成特殊角度,如30°、45°等等。为方便现场工人准确测量角度切割,曲轨的背面的中间区域由6块15°的金属板连接而成。现在只有美国特力和由特力代工的瑞仕格采用一体成型的曲轨,此项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排除其他品牌中标机会。将轨道的制作工艺作为扣分项限制竞争对手,只是美国特力的独家参数。

答:此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8.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材料清单:电动直驱式小车、轨道、换轨器、电源等等

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理由如下:

招标文件中95%的产品清单全部是进口品牌美国特力的产品清单明细,严重打压国产中小型名族企业,直接将质量优良、做工精湛的国产品牌拒之门外,不给民族产业生存下去的活路。招标方应该执行国家法律,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用进口美国特力品牌来限制优秀的国有中小型民族企业的公平竞争!

中美贸易战日益紧张,项目在未做进口论证的基础上还要按照美国特力的产品技术参数制定游戏规则,是否有失偏颇,当前形势下是否合适?

在新一代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的政策下,我们秉持要公平公正的态度做事。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中,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9.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业绩要求:2017 年 1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 含港、澳、台地区),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100 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 30 个。

事实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要求,不能提供医院轨道物流项目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即不能参与投标,排除了部分潜在的优质投标人,有违招投标公平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对业绩做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0.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9分: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300 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 35 个),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算。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事实依据:轨道物流厂家参与物流项目投标通常由代理商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从而同一品牌轨道物流厂家的项目业绩分散在不同的投标人身上无法集中,要求提供投标人的业绩不合理,应改为提供投标品牌的业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建议修改为:投标品牌业绩9分:提供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所投品牌的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300 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 35 个),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1.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技术参数,1.9#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且与所投品牌一致。

事实依据:此份噪声检测报告只是个别品牌专有的,具有排他性。轨道物流系统在全国已经有200多家使用医院,系统运行时的噪音在医院的大环境中可以忽略不计,招标人可以到众多已经使用轨道物流传输系统的医院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建议修改为:删除此条技术参数。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2.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技术参数,2.1 #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两侧壁厚应不小于2.8mm,同时在侧边需要具备不小于5.5mm厚度的加强筋,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轨道材质分析证明文件只有个别品牌可以提供,其他品牌投标时无法完成材质分析并提供证明文件,但投标人可以盖章承诺提供的轨道为铝镁合金材质,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质分析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建议修改为:2.1 #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两侧壁厚应不小于2.8mm,同时在侧边需要具备不小于5.5mm厚度的加强筋,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若投标时无法提供铝型材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投标人承诺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齐铝型材材质分析证明文件。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3.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技术参数,2.9 #为保证水平曲轨的强度、抗冲击性和耐用性,并减少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噪音,所有水平方向的曲轨(水平方向拐弯处的轨道)为铝合金一体化整体挤压成型,不能是分段拼接而成(拼接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上有小段拼接的缝隙或铆钉、边缘挡板与内部轨道有明显色差)。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完整的90度水平曲轨实景图片,要求可以看清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的细节。

事实依据:水平方向的曲轨为铝合金一体化整体挤压成型是个别品牌专有的参数,具有排他性。事实证明,曲轨分段拼接技术已经成熟,在国内众多应用项目上已经得到验证,曲轨的耐用性和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的噪音可以得到保证。招标人可以到相关使用医院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建议修改为:删除此条技术参数。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4.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第141页,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第1.9项“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且与所投品牌一致。”

质疑内容:1、由于轨道物流为定制化产品,运行噪音与产品、安装施工、连接辅材等因素均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需以施工完成后现场检测数据为准,其他检测报告不具有参考价值;2、第三方检测机构品牌众多并均具有同等效益,指定必须具有CMA标识,该条具有明显唯一性指向性;3、轨道物流品牌中仅有一个品牌做过关于噪音方面的CMA认证,具有明显的唯一性指向性;

建议修改:“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注: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承诺函,承诺符合要求并在验收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响应检测报告。”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5.招标文件第142页,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第2.1项“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两侧壁厚应不小于2.8mm,同时在侧边需要具备不小于5.5mm厚度的加强筋,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限定轨道壁厚尺寸、以及强度加强方式及厚度,使用加强筋做法以及符合该壁厚尺寸的仅有一个轨道物流品牌,具有明显的唯一性指向性;2、既然设定了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不应该限定轨道尺寸,每个品牌不同;

建议修改:“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6.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第142页,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第2.9项“为保证水平曲轨的强度、抗冲击性和耐用性,并减少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噪音,所有水平方向的曲轨(水平方向拐弯处的轨道)为铝合金一体化整体挤压成型,不能是分段拼接而成(拼接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上有小段拼接的缝隙或铆钉、边缘挡板与内部轨道有明显色差)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完整的90度水平曲轨实景图片,要求可以看清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的细节。”

质疑内容:1、水平曲轨道一体化挤压成型会造成内外壁挤压偏差,以及轨道转弯中央区域存在应力释放不足的情况,容易导致容易开裂、变形等问题,最新的技术是周边采用一体挤压成型,转弯处中央区域采用特殊处理方式以便达到消除应力避免开裂、变形的问题发生;2、关于噪音的问题已经在1.9项提出,该项目存在重复计分问题;3、招标2.1项已经提出了关于轨道的强度要求,在强度符合的情况下,不应限定具有唯一性指向性的轨道的制作方式;

建议修改:“为保证水平曲轨的强度、抗冲击性和耐用性,并减少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噪音,所有水平方向的曲轨应在设计、制造时考虑轨道应与建筑大楼同寿命。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函,承诺轨道使用寿命与大楼同期,并提供国内使用最久的案例予以佐证。”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7.招标文件第49页,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35个),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已知原来国内市场代理商投标较多,中间环节多,不利于招标人选到性价比高的产品和服务;2、现在国家鼓励厂家直接参与投标,如果厂家自己参与投标,厂家与代理商的签订的合同应予以认可。同样提供中标通知书,代理商与业主合同,验收报告等。

建议修改:“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35个),如投标人为品牌厂家的,可提供投标人与代理商的合同以及代理商与甲方的合同等证明文件,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 30 个。》。另外,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 35 个),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质疑:资格业绩和评分业绩规定为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业绩不够合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有效竞争,有损采购人自身的利益,有违招标活动公平公证的原则。

理由如下:

1)会严重限制竞争:国内市场上的主流轨道物流厂家的品牌业绩虽然都不少,但在业绩案例由制造商直投的极少,基本上都是厂家委托各个项目的不同代理商来投标和中标的,并且没有固定同一个代理商做很多案例,虽然品牌业绩多,但每个代理商手上业绩都很少,比如以下主流品牌:瑞仕格、德列孚、特力等。只有极个别品牌采取的方式是采用固定一家代理商中标所有项目的,比如沃伦韦尔品牌,几乎所有案例都是安排其单一代理商:国药控股美太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去中标签约的。按照招标文件原文的要求几乎可以确定:在其他技术商务得分差不多的情况下,苏州沃伦韦尔品牌会以业绩分满分9分中标,而其他大量主流品牌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公司要么失去中标资格,要么业绩分只能得到0-3分,如此会极大限制竞争,会损害采购人的权益,不利于采购到综合实力和性价比最高的产品。

2)医院轨道物流系统是一项非常具有技术专业性的设备,所有品牌的案例在医院的实施过程中,代理商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商务层面的工作,如项目签约、进度把控、资金垫付等,而真正的技术实施部分,比如设计、安装,编程调试都本上都是由品牌厂家来进行完成的。采用品牌业绩更能体现出技术实力,可以很好保证采购人的权益。

3)从行业惯例来讲,全国类似项目为了保障采购人权益,促进竞争,基本都采用投标品牌的业绩来进行评价,而不采用投标人业绩。

建议:资格业绩和评分业绩都改为投标品牌具有的业绩,并不限定为投标人的业绩:《标人资格要求:3.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所投品牌轨道物流系统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 30 个。》、《评标办法:投标品牌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所投品牌轨道物流系统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 35 个),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8.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5.1★ 在本项目中要求轨道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墙面开孔处时必须安装能与轨道配合或联动的专用防火门(窗)。防火门(窗)平时常开,火灾时轨道在翻轨器作用下翻起,防火装置(门、窗、卷帘)可以自动完全关闭。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翻轨器图片和防火装置与轨道配合自动关闭的技术说明及厂家承诺函,并在配置单中注明数量,并加盖厂商公章。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若中标,为本项目提供的轨道物流系统配套的防火装置完全通过大楼整体消防验收,若因轨道物流系统配套防火装置造成大楼验收的任何问题,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疑问:本条参数所提:“防火装置与轨道配合自动关闭的技术说明及厂家承诺函”,由于国家消防法规的要求,防火装置都是由专业的第三方有资质的防火装置厂家生产,由轨道物流系统厂家来安排实施现场安装和匹配的。此处的“厂家承诺函”指代不明确,为了严谨和统一,建议明确为轨道物流系统厂家提供承诺函:“防火装置与轨道配合自动关闭的技术说明及轨道物流厂家承诺函”,请贵单位予以澄清。

经论证小组讨论认为:明确承诺函为轨道物流厂家承诺函。

39.招标文件中:《5.2# 所有防火门(窗)附近必须配置专用的24V 直流不间断供电单元作为备用电源,保证火灾时大楼断电情况下防火门(窗)可以正常关闭,同时如小车正好通过防火门(窗)区域,该专用直流后备供电单元可为小车供电驶离防火门(窗)区域,以避免防火门(窗)被小车卡住而无法关闭;该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图形化监控软件可以进行报警提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故障报警画面截图,并注明该不间断电源的数量。》

疑问:有的轨道物流厂家将防火装置备用电源的信息整合进轨道物流后台监控软件,而大部分品牌是将防火装置(门、窗、卷帘)含备用电源一起接入医院大楼的消控中心监控系统,没有单独接入轨道物流系统的软件,这是完全符合国家消防相关规定的,完全不影响消防验,并且防火装置的故障信息显示在消控中心监控界面比接入轨道物流自己的软件,更有利于火情控制、更直接有效。因此建议原文“该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图形化监控软件可以进行报警提示;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故障报警画面截图,并注明该不间断电源的数量。”删除半句并修改为“注:投标文件中须注明该不间断电源的数量。”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原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 30 个。

现变更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 30 个。(医院轨道物流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投系统轨道、转轨器(换轨器)、运载小车(物流车)、定位通讯装置、系统软件)。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原为:

投标人业绩

9 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 35个),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算。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变更为:

所投品牌产品业绩

9 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所投品牌医院轨道物流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轨道站点不少于35个。(医院轨道物流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所投系统轨道、转轨器(换轨器)、运载小车(物流车)、定位通讯装置、系统软件)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算。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表”中1.9条原为:

1.9#

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30分贝以下。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且与所投品牌一致。

现变更为:

1.9#

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应控制在50分贝以下。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须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必须体现品牌名称且与所投品牌一致。

或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厂数据表,并承诺若中标,项目验收前在业主见证下做单辆运载小车在通过水平曲轨时运行噪声现场实测,并满足50分贝及以下要求。

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表”中2.1条原为:

2.1#

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两侧壁厚应不小于2.8mm,同时在侧边需要具备不小于5.5mm厚度的加强筋,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型号、材质分析证明文件扫描件及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现变更为:

2.1#

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轨道强度高,抗拉强度不低于210N/mm2;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铝型材抗拉强度检测报告。

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表”中2.4条原为:

2.4

当系统采用红外线扫描位置码单向定位时,轨道上的位置码平均间距不得大于3米。

现变更为:

2.4

当系统无论采用何种定位时,轨道上的定位器间距平均间距不得大于3米

6.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表”中2.5条原为:

2.5

为保证系统占用空间最小化,轨道自身剖面高度应低于80mm。

现删除此条

7.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表”中5.2条原为:

5.2 #

所有防火门(窗)附近必须配置专用的24V直流不间断供电单元作为备用电源,保证火灾时大楼断电情况下防火门(窗)可以正常关闭,同时如小车正好通过防火门(窗)区域,该专用直流后备供电单元可为小车供电驶离防火门(窗)区域,以避免防火门(窗)被小车卡住而无法关闭;该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图形化监控软件可以进行报警提示;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故障报警画面截图,并注明该不间断电源的数量。

现删除此条

8.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表”中5.1条原为:

5.1

在本项目中要求轨道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墙面开孔处时必须安装能与轨道配合或联动的专用防火门(窗)。防火门(窗)平时常开,火灾时轨道在翻轨器作用下翻起,防火装置(门、窗、卷帘)可以自动完全关闭。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翻轨器图片和防火装置与轨道配合自动关闭的技术说明及厂家承诺函,并在配置单中注明数量,并加盖厂商公章。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若中标,为本项目提供的轨道物流系统配套的防火装置完全通过大楼整体消防验收,若因轨道物流系统配套防火装置造成大楼验收的任何问题,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现变更为:

5.1

在本项目中要求轨道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墙面开孔处时必须安装能与轨道配合或联动的专用防火门(窗)。防火门(窗)平时常开,火灾时轨道在翻轨器作用下翻起,防火装置(门、窗、卷帘)可以自动完全关闭。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翻轨器图片和防火装置与轨道配合自动关闭的技术说明及物流厂家承诺函,并在配置单中注明数量,并加盖厂商公章。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若中标,为本项目提供的轨道物流系统配套的防火装置完全通过大楼整体消防验收,若因轨道物流系统配套防火装置造成大楼验收的任何问题,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9.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轨道物流系统技术参数要求表”中2.9条原为:

2.9#

为保证水平曲轨的强度、抗冲击性和耐用性,并减少小车经过曲轨时运行噪音,所有水平方向的曲轨(水平方向拐弯处的轨道)为铝合金一体化整体挤压成型,不能是分段拼接而成(拼接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上有小段拼接的缝隙或铆钉、边缘挡板与内部轨道有明显色差)。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完整的90度水平曲轨实景图片,要求可以看清曲轨两侧边缘挡板之间的内部轨道的细节。

现删除此条

三、延期部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为:2022年02月18日11时00分,现延期至 2022年2月25日10时00分 。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附件: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轨道物流工程补疑1.pdf


标签: 轨道物流 人民医院 中医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