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建设项目(二次)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建设项目(二次)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建设项目(二次)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建设项目(二次)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和谐时代广场D座91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21712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D-2022-003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50000元

最高限价(元):150000元

采购需求:档案室房屋加固、密集架、恒湿机、消毒机、手机屏蔽柜、电脑、打印机、木地板的采购及安装。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在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此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和谐时代广场D座913室)

售价(元):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21712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和谐时代广场D座9楼会议室

五、响应开启

时间:202221712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和谐时代广场D座9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2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至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称: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园区支行,开户行账号:****************68711,),潜在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潜在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

2)文件领取须知: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到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时,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2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

3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施璐

联系方式159*****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和谐时代广场D座913室 

联系人:苟逸熙

联系方式****-******* 177*****952

标签: 档案室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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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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