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围社区维修社区电动巡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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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围社区维修社区电动巡逻车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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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石围社区维修社区电动巡逻车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由于社区巡逻车使用强度较大,我社区发现5部电动巡逻车经常出现故障,妨碍日常工作开展。为保证车辆能够正常运作,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出行,我社区拟对以上车辆进行维修。
项目预算金额: 1405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工作站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水库路51号

联系人: 黎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2月11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逻车 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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