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http://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1日
项目名称:
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所属地区:
    绵阳市
  • 所属行业:
    招标代理
  • 截止时间:
    2022-02-17

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三台县自然资源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三自然资【2020】2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三台县自然资源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四川梓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三台县塔山镇等镇乡

2.3 项目规模:三台县塔山镇等12个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191685.54亩,新增耕地7068.08亩,预计总投资3.39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格田整理、坡改梯、旱地改水田、水源工程、田间道、生产道路、边坡治理等。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339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339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4名;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1人具备工程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证书(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信息网络在线打印件、证书复印件)。。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提供所有的资料须清晰可辨并逐页编码;4中标单位应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即时到达项目所在地办理有关招标事宜;5申请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须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等其他资料均需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人签字确认;6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7从事本项目的申请人,及其人员、业绩、资格等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上报作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2月14日08时00分至2022年02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2月14日08时00分至2022年02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梓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李瑶

电话:153*****529

传真:

2022年02月14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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