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结合项目技术评估意见,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4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 传真:****-******* 邮编:678400

项目名称

云南省梁河县小园子硅石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梁河县平山乡小园子

建设单位

梁河光亿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昆明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梁河光亿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845.8万元建设云南省梁河县小园子硅石矿开采项目,该项目位于梁河县平山乡小园子,为新建性质,矿区范围面积1.315hm2,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8°27′42.21″,北纬24°48′3.25″,矿山为新立矿山,开采矿种为硅石矿,硅石矿资源量(332+333类)181.70万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1650m~+2000m标高。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开采10万吨硅石矿,采出的硅石矿矿石直接装汽车经矿山运输公路外运,不进行矿石加工。设置主体工程1950m坑口工业场地、1910m坑口工业场地、1870m坑口工业场地、两个1830m坑口工业场地、1800m坑口工业场地、1720m坑口工业场地、两个1760m坑口工业场地及1690m坑口工业场地等10个工业场地,其中1个1760m坑口、1830m2#坑口和1720m坑口,共3个坑口利用探矿过程原有坑道。

矿山服务年限为13年零10个月。项目配备职工6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影响: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道路清扫等措施,能有效抑制扬尘的产生;项目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可有效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的影响,施工期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影响: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作业面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员工不在场内食宿,生活废水为洗手废水沉淀后作为降尘水回用,废水均不外排地表水体,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放置于弃渣场内,后期用于采空区回填、复垦等;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可利用的直接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小,可以回用于场内道路敷设,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致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动物趋避等影响,采取加强管理、设置截排水沟、毡布覆盖等措施后,可减缓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拟建地开阔、大气扩散能力强,在采取湿式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矿区无组织排放的TSP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空气环境以及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经预测可知,弃渣场、转运平台、回风井等TSP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max均小于10%,在采取洒水降尘等各项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正常工况下矿区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熊洞及矿区外围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叠加区域背景值后,各环境保护目标处TSP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在厂界内未出现超标,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水质也较为简单,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雨季地表径流设置截排水沟和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之后回用,地下涌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排入那黎河1#支流,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矿区范围内无天然出露泉点,有3个探坑有涌水流出,矿体沿沟谷斜坡分布,冲沟汇水范围较大,雨季流量大,旱季近干涸,具有山间河流暴涨暴落的特点,自然状态下地表水对矿床充水影响较小,主要矿体呈薄层板状沿沟谷分布,在接近地表部位存在冲沟地表水充水或突水的隐患。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属岩浆岩弱裂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简单偏中等类型。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沉淀后作为生产和降尘水回用不外排;矿井疏干排水使地下水资源受到影响、破坏甚至污染,长期的井下疏干排水,会对开采区下游东侧250m的熊洞水井造成该水井水位下降,根据现场调查,熊洞村村民使用自来水、该水井为农灌、无饮用功能,因此项目开采对熊洞影响可以接受。

正常情况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无影响,非正常储罐泄露、且防渗膜失效时,当储罐泄露100d时,石油类运移距离为450m,377m及更远距离处浓度可满足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运移方向下游(项目东侧)450m范围内有东侧330m处的熊洞水井,熊洞水井石油类浓度为0.454mg/L,不能满足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当储罐泄露365d时,石油类运移距离为950m,805m及更远距离处浓度可满足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805m处的石油类浓度为0.047mg/L,地下水运移方向下游950m范围内有东侧330m处的熊洞水井和HS2泉点,熊洞水井石油类浓度为196.753mg/L,HS2泉点石油类浓度为0.054 mg/L,均不能满足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当污水泄露1000d时,石油类运移距离为1750m,1525m及更远距离处浓度可满足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运移方向下游(项目东侧)1750m范围内敏感点东侧330m处的熊洞水井、东侧800mHS2泉点、东侧1100mHS3泉点,熊洞水井石油类浓度为668.286mg/L、HS2泉点石油类浓度为130.570mg/L 、HS3泉点石油类浓度为11.801mg/L,均超标。因此,企业运行期间,定期检查厂区各防渗设施的破损情况,发现防渗层破坏后即采取相应措施,对防渗层破损部位进行修复等措施使点污染源不再释放污染物,杜绝形成持续的污染源。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距离项目区较近的敏感点为矿区范围内1690m坑口东侧102m的熊洞村,项目开工作业噪声对其贡献值为45.59dB(A),叠加背景值51.3dB(A),预测值为52.33dB(A);矿区范围外最近的敏感点为尖脚峰,尖脚峰距离1720m坑口91m,项目开工作业噪声对其贡献值为46.58dB(A),叠加背景值51.3dB(A),预测值为52.56dB(A);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项目载重汽车运输过程中对道路沿线1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有一定影响,项目运输主要集中在昼间,运输噪声主要影响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通过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禁止超重装载等措施,交通噪声对运输路线沿线的敏感点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开采产生的废土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于弃渣场,用于矿山道路铺路、修补及回填采空区。环评要求在转运平台、弃渣场、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末端设置沉淀池。项目在每次暴雨过后对各个沉淀池进行清掏,清掏出来的少量淤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晾干后,用于平整矿山公路。

项目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综上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分析,运行期矿区形成的地表沉陷对区域地形地貌影响较小,按照规定留设采区边界矿柱后对矿区内村寨的地表构筑物影响较小,但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开采过程中,业主方仍应长期对采区附近地面移动、地表变形进行长期监测并记录存档,一旦发现因开采造成周围村庄建筑物受损,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及时查明原因后,需及时进行治理、补救,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受影响的耕地通过农田保护措施后,矿山开采对农业生产力的影响较小;受损林地通过自然修复、人工修复及复垦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恢复,项目开采对区域林地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严格按照《云南小园子硅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批稿)》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7、土壤影响分析

本项目土壤环境各监测点中,各监测点位的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的风险筛选值标准,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对土壤的影响途径主要为机修产生的废机油,转运平台、弃渣场、工业场地等产生的淋漓水等。项目采取危废暂存间防渗、柴油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做防渗处理,转运平台、弃渣场、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收集污水,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矿坑涌水设置沉淀池和事故池,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排放等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8、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所使用的乳化炸药属爆炸危险性物质,但项目不设炸药库,爆破所需要的炸药由有资质的爆破公司送往矿山,并负责安装爆破。项目设置1个柴油储罐,最大储量为12t,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矿区内开采区东侧有熊洞寨,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2021年5月31日建设单位已与梁河县平山乡小园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爆破安全生产协议书》,项目爆破严格按照规范和协议要求采取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管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等可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服务期满后,将按规定封闭矿坑,与矿区有关的各生产环境的产污设施将停止运作,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消失,区域环境质量将随之好转。为避免闭矿引起的环境问题,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开展水土保持。随着林木生长、植被恢复,矿山边坡趋于稳定,矿山逐渐恢复成自然景观,逐渐与周边环境匹配。总体上,矿区生态环境将逐渐恢复向良性的方向发展。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产生,在旱季风大时,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2)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垫草席等措施;

(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4)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并建围拦,施工场地外围设置围墙,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减少阻隔扬尘漂移;

(5)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时,在有敏感点一侧设置挡板封闭施工,并采取湿式作业;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污染物为石油类、SS,废水量较少,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作业面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使用旱厕,生活污水经沉淀后作为降尘水回用,不外排。

(3)施工场地设置总容积不小于为5m3的临时沉淀池,可完全收集每天产生的施工工程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期无外排废水。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争取将施工噪声对其影响降至最低。

(4)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5)在临近尖脚峰和熊洞一侧施工前,提前告知周围居民,并设置挡板,严禁在夜间22:00~6:00、昼间12:00~14:00期间施工。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可利用的直接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小,可以回用于场内道路敷设,不外排。

(3)施工期表土放于弃渣场,后期用于矿山覆土和采空区回填,不外运。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植物的保护措施施工中尽可能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减少植被破坏;施工中不得随意砍伐工程规划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施工时对树木应尽量保护,应按要求制定施工操作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坚决制止乱挖乱堆,将土壤和植被的破坏控制在最低程度。

(2)本次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环评要求项目施工过程,若发现国家保护植物或名木古树,不得砍伐,采取原地保护,若遇保护植物或名木古树密集区,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调整施工方案,避开保护植物密集区域。

(3)对动物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免遭大量捕杀,在项目施工期间应禁止乱捕滥杀,尤其应保护鼠类的天敌;保护动物,主要通过保护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来实现,因此项目施工期间加强植物的保护,提高植被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可起到保护动物作用;施工期应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设法提高矿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可安排专人对施工环境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施工队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使其知法、守法,防止他们在周围乱捕乱猎,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危害。

(4)本次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环评要求项目施工过程,若发现国家和地方保护动物时,不得猎杀,若施工区域范围内有保护动物群巢穴,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调整施工方案,避开保护动物活动密集区域。

(5)防止水土流失措施保护好非规划用地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除规划占地外,不得占用其它土地,防止水土流失功能因工程建设而削弱;施工需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新开挖边坡要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种树植草,最大程度地减轻工程构筑物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比如矿山道路的建设,应在路两侧边坡适当种植树木,稳固边坡;施工期间处于雨季5~9月时,施工单位要切实先做好拦挡、截排水措施再进行开挖;施工期间应积极关注天气情况,必要时与气象部门联系,避免在雨天施工,暴雨来临前做好临时防护工作。

(6)项目运输道路、转运平台、工业场地均占用林地,根据现场调查,占用区域内植被主要为灌木、杂草;施工期间占地面积较小,不会造成原有地形地貌实质性的变化,无特殊地形的消失和改变,服务期满后对其进行土地复垦后可恢复一定的景观视觉。

(7)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如发现有需要特别保护的动植物,需及时向上级林业部门报告;施工期间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保护好规划用地外的现有树木,加强施工队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他们在周围乱捕乱猎,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动植物的物种组成及区系变化的影响不大,对评价区内动植物多样性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回风井风尘: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产尘的地方采取洒水设施和洒水管路,并采用湿式爆破,井下扬尘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各中段均采用抽出通风方式,排风口设置于地势空旷、周围无敏感点处排放。湿式除尘是常用的除尘工艺,操作简单,效果限制,措施可行。

(2)弃渣场扬尘:

设置简易洒水装置,定时洒水抑尘,保持堆场表层物料湿润,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物料堆场洒水抑尘措施已在各自采矿行业、建筑材料加工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效果显著,措施可行。

(3)装载起尘量:

装卸前采取洒水抑尘,同时,装载过程降低矿石、废石装卸落差。以上措施都是物料装卸常用的防治措施,使用普遍,效果明显,技术可行。

(4)转运平台、道路运输扬尘

转运平台设置简易洒水装置,定时洒水抑尘,保持地面湿润,可有效降低车辆进车起尘量。

对矿区道路进行定时洒水,使矿区道路的路面保持湿润,每天洒水2次;并对进出矿区的运输车辆采取车轮清洗,保持车辆外部清洁;运送车辆在运输时不得装载过满,并加盖篷布等,运输车辆需定期检查,篷布如有破损及时修补;运输车辆在矿区内行驶或经过村庄、农田时要减速慢行。以上措施都是常用的道路扬尘防治技术,在矿山行业使用普遍,效果明显,措施操作简单,技术可行。

(5)设备燃油废气

项目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动力燃料,对耗油多、效率低、尾气超标严重的老、旧车辆,及时报废和更新等措施来减轻燃油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6)食堂油烟

食堂拟设置为家庭式,采用电及液化气清洁燃料,食堂油烟经过抽油烟机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抽油烟机去除率不低于60%。

本项目地下湿式爆破,弃渣场配备洒水设备、装载及运输配备洒水设备及洗车平台、堆场配备简易洒水装置,以上措施均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中“矿区生产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矿山应具备废气处理设施,其他排放应符合GB3095和GB16297的规定”,且根据预测结果,开采、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是符合要求的、可行的。

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废水沉淀池处理,晴天回用于洒水降尘,雨天储存,不外排。

在办公区设置了1套油水分离器和1个容积为3m3的沉淀池。

(2)矿井涌水

项目开采过程,有涌水排出的坑口为1760m1#坑口、1760m2#坑口、1720m坑口和1690m坑口,共4个坑口。矿井涌水部分作为井下防尘、工业厂区降尘及道路浇洒用水,部分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至那黎河1#支流。

1760m两个坑口旱季无涌水、雨季涌水量较小为0.3m3/d,可与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共用雨水收集池,雨季暂存,回用于生产或晴天降尘,废水不外排;雨水收集池容积为2m3

1720m坑口处沉淀池容积不小于210m3,事故池容积不小于70m3

1690m坑口处沉淀池容积不小于263m3,事故池容积不小于88m3

运营期加强矿井涌水水质监测,若出现超标现象,根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整涌水处理措施,确保涌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3)初期雨水

1)弃渣场设置拦渣坝和1个容积为50m3的弃渣场沉淀池;转运平台设置1个容积为70m3的转运平台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作为生产用水和降尘水回用,不外排。

2)1830m2#坑口工业平台设置于转运平台内,与转运平台共用一个沉淀池,其余工业场所位于各坑口处,共有9个坑口,1720m坑口设1个容积不小于210m3的沉淀池、1690m坑口设1个容积不小于263m3的沉淀池,可共用,因此不另行建设雨水收集池。其余坑口各建设1容积为2m3的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作为生产用水和降尘水回用,不外排,共设7个2m3的雨水收集池。

3)配置1张洒水车。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度,生产无废水产生,初期雨水沉淀后作为生产和降尘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隔油沉淀后作为道路降尘水回用不外排,矿井涌水部分回用于生产、降尘,回用不完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满足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中“矿山应实施清污分流,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矿山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三废排放,矿区及厂区应建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和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系统”有关规定,项目废水防治措施是符合要求的、可行的。环保投资主要是修建排水沟、沉淀池、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投资较小,经济上可行,措施合理。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采购性能好、噪声低的生产机械设备;

(2)夜间不进行开采;

(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

(4)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减速慢行和禁鸣喇叭;

(5)运输车辆严禁超载;

(6)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确保运输车辆在最佳工况下行驶;

(7)合理调配运输时段,尽量避免在午休及夜间(22:00~6:00、12:00~14:00)等居民正常休息时段通过村庄,途经村庄时应减速,并禁鸣喇叭。

本项目生产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和隔振措施,合理调配运输时段及爆破时间等措施,均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中“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且根据预测结果,场界处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矿区内熊洞敏感点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是符合要求的、可行的。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

项目开采产生的废土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拟在矿区东南部的沟谷中修建弃渣场,占地面积0.94hm2,设计容量为45万m3,根据《云南省梁河县小园子硅石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可知,施工阶段废弃土石方量为9.96万m3储存于弃渣场,地下开采开拓及生产产生废渣量为3.05万m3<35.04万m3,因此弃渣场容积可以满足要求,弃渣运至弃渣场堆存,可用于矿山后期的恢复治理。

(2)沉淀池泥沙

弃渣场沉淀池污泥、工业场地雨水收集池污泥主要为泥沙,定期清掏后用于矿区道路修补;生活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村庄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处置率100%。

(3)旱厕粪便

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作农家肥施用,处置率100%。

(4)机修废矿物油

项目产生的机修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项目严格按照危《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和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在办公区设置一间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留设保安柱。

(2)建设单位需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长期监测,如墙体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相应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对公路发生的横向倾斜,应及时组织力量平整,同时注意消除公路的低洼积水区。对公路沿线产生的裂缝及时填实、平整。发现公路出现弯曲变形、凸起时应及时维修,以防雨水过量冲蚀,造成公路破坏。组织维修巡视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输电线路,应在开采之前,首先对其进行预先加固;开采中或采动影响稳固后,应及时对受破坏的线路给予维修,如采用千斤顶、倒链等机具进行整平、扶正,采用拉线牵引等措施,同时应加强地面巡视工作。

(5)采动影响破坏的土地项目在开采停止后进行土地复垦,对破坏较严重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耕种,并按有关土地法规定给土地使用者一定的补偿;对破坏严重的土地,使其绝产,应作为征地处理。

6、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预防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生产区、生活区、废水产生环节等单元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地面进行硬化,废水导流至沉淀池确保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不外排,地下涌水达标排放。柴油储罐区进行防渗处理,柴油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内进行防渗处理;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分区控制措施:项目范围内进行分区防渗,污水收集管网、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储罐区、生活污水沉淀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弃渣场沉淀池、转运平台、工业场地进行一般防渗,弃渣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生活办公区、道路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区范围内有一口熊洞村水井,作为周围耕地灌溉用水,该水井位于柴油储罐区东北侧,位于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可以用于监控地下水水质状况,为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2)地下水水质监测因子包括八大离子、基本水质因子和特征因子,其中,八大离子、基本水质因子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3.3.5条款确定的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特征因子为项目运行所产生的主要水污染因子。本项目跟踪监测重点包括的基本水质因子为:石油类;可根据监测后的实际情况选择添加其它污染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井每年监测1次。

(3)事故后处置措施

1)企业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控井的地下水质出现异常现象时,加大取样频率,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项目,查出原因以便进行补救;同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查出原因以便进行补救。

2)项目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应及时查明地下水污染原因,随后据查明地下水污染分布特征及迁移转化特征及污染区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污染修复措施。

3)加强渗漏点查找,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储罐的泄漏事故,企业在暂存间、柴油储罐区内放置吸油棉,一旦发生泄露,立即用吸油棉进行吸收,然后进行消纳处理。产生的废物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进行防渗处理。柴油储罐区设置围堰,并做防渗处理。

(2)转运平台、弃渣场、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工业场地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处理;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进行防渗处理。

(4)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杜绝事故的发生。发现跑冒滴漏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5)一旦发现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土壤,并使污染的到治理。

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爆炸危害风险防范措施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并切断电源;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爆破前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听到看到。保证人员撤至安全区域。

爆破时,炮孔周围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禁止用炮辊撞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发现疑点及时设警戒,危石应设危险标志,经安全处理后才能解除警戒。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恢复作业。对于盲炮,应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打残眼。同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2)粉尘事故防范措施

项目开采、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扬尘,项目在开采时采取洒水压尘作业,可有效抑制扬尘及粉尘的产生。采取加强洒水降尘措施,定期清理渣土,减少裸土面积和堆积量。

(3)废水外排风险防范措施

为避免废水外排可能引起的影响,项目废水处置后回用,均不外排,具体如下:矿区场地雨水、堆场淋溶水处置措施:项目在转运平台四周、弃渣场四周、运矿道路周边修建排水沟,将矿区场地雨水、堆场淋溶水收集入末端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运输道路抑尘,废水不外排。

在弃渣场南侧设置1座50m3沉淀池、转运平台南侧设置1座70m3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地下涌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部分回用于场地、运输道路抑尘,剩余的部分排入那黎河1#支流下游。

生活污水处置措施:办公生活区修建1座油水分离器、1座沉淀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降尘水回用,不外排。

(4)柴油储罐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柴油储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作好标识;按照三防要求做好防晒、防渗漏、防流失措施;铺设防火沙,竖立安全警示牌,保证柴油储罐与施工现场的安全距离;储罐地坪应比周边地势低,防止油品大量泄漏时漫溢蔓延至其他区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呼吸阀和阻火器情况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5)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措施

开挖矿山道路等工程活动产生的高陡边坡,以及区内现有的不稳定边坡,均属潜在崩塌、滑坡易发区段,建议应合理设计确定稳定坡率、及时做好边坡的支挡和削坡工作,搞好防护,以及坡顶、坡面的截水防渗工作,注意减少坡上附加荷载,必要时在坡脚设置挡土墙,以确保边坡稳定,防止边坡失稳产生崩塌、滑坡。其对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崩塌、滑坡的地质灾害矿区路段,进行放坡或者设置挡墙,及时清理崩塌、滑坡堆积物。实行巡视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方可继续采矿活动。

(6)熊洞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周围民房及人员安全;

2)爆破作业时,派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相关人员,并提前通知乙方负责人,张贴告示。

3)若发生个别飞石损坏乙方构建筑物,甲方负责修补赔偿。

4)在靠近矿区东侧熊洞距离较近的地段不进行爆破作业:

5)距离较远地段进行局部爆破作业,爆破前提前通知熊洞村民;

6)爆破采用定时爆破及逐孔起爆方式,让职工有规律地避炮。加强职工和附近村民安全教育,让职工和附近村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声响信号的意义。

7)爆破时间不得在昼间12:00~14:00、夜间9:00~次日6:00。

8)剥离时采用多钻孔,少装药的微差爆破,采矿时根据矿体厚度再采用凿岩爆破方式,当矿体较薄时,可采用浅孔凿岩爆破,以减少贫化、损失。靠帮时采用预裂爆破,以减小爆破地震波对边坡的影响。

三、服务期满环境保护措施

(1)闭矿要求

1)闭坑后应按规定提交闭坑报告并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闭坑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规定完成了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工作,闭坑报告还应包括矿山闭坑后的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方案。督促矿山企业安排专人负责闭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工程方案的实施。其方案实施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退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2)矿井关闭后,一定时期内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对造成房屋变形损坏的村庄由矿山解决赔偿、修复经费。

3)矿山闭矿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宣布闭矿。

4)当回风平硐、主斜井报废后,对各个硐口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矿井内,并插上警示标志。

(2)转运平台、工业场地生态恢复

1)对转运平台、工业场地内的污染物进行全面清理,如对残余的废石进行清运。

2)工业场地设施、房屋的拆除:对不符合安全和影响土地利用的危房全部拆除。为贯彻节约理念,对有利用价值的房屋可作留用或作价给村民,对原设施设备如电缆、矿车、铁轨等矿方应妥善收集保管或出售。

3)对转运平台、工业场地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 转运平台、工业场区生态恢复和景观生态重建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综合治理,保证效益”,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草灌乔相结合,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方法。采取预防与治理并举措施,最大限度地改善生态环境,达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改善相协调。转运平台、工业场区生态恢复和景观生态重建远景利用应以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进行闭坑矿山景观生态规划,使其成为结构协调(城乡、产业、空间单元之间)、功能完善(环境、生产),具有维持自稳态调节特征的景观生态系统。目前,矿区废弃地目标生态系统重建主要有几种形式:重建为耕地,重建为林地等。在进行矿区废弃地生态重建时,要依据矿山岩土性质、区域自然与社会经济特点,以及区域发展方向等来确定生态重建的最终目标。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严格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进行。

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4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网址为:http://www.eiafans.com/thread-*******-1-1.html)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采用网络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于2021年9月9日至9月23日期间分别在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hlh.gov.cn/hbj/Web/_F0_1041_4PGGB50T447E68C********09A.htm)、德宏团结报、熊洞、尖脚峰、小园子、大园子村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第一次网络公示期间,未收到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的公众意见。

第二次公示期间,包括网络公示、张贴公示及报纸公示,均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信息公开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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