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2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公示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2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公示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2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

2021年5月28日,我局受理了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环评文件,并对其信息按照要求进行了公示。根据我局关于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不计入审批时限的要求,于2021年6月11日暂停了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由于建设单位未在技术评估时限结束前提交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正式报批稿,我局于2021年6月25日予以退件。

根据我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结合2021年10月29日专家组出具该项目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审议,我局重新受理该项目并拟对该项目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 传真:****-******* 邮编:678400

项目名称

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德宏州芒市、瑞丽市、陇川县

建设单位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德宏正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包含德宏州芒市、瑞丽市、陇川县3个市(县)25个乡镇的自来水供水设施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等内容。其中新建自来水供水项目12个,涉及芒市7个,陇川县5个,新增供水处理规模2.68万立方米/日,新增输配水管网324.75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1个,涉及芒市10个,瑞丽市3个,陇川县8个,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1万立方米/日,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72.15公里;新建垃圾转运处理设施项目31个,涉及芒市新建转运站10座,总转运规模200吨/日;瑞丽市新建转运站6座,总转运规模133吨/日;陇川新建垃圾填埋场1座,处理规模为80吨/日,新建热解站13个,总处理规模115吨/日,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总转运规模10吨/日。同时配套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清洁设施、垃圾转运设施等内容。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声环境影响

道路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在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限速禁鸣标志,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可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使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采取物料遮盖、定期洒水等,能够大大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

(3)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废水造成的水体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的洒水抑尘;加强管理等,采取以上措施,能够使项目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将至最低。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定期清理运走;建筑垃圾定期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供水工程:每座净水厂综合楼旁绿化带下设置1座G1-2SF地埋式化粪池(容积为2m3),用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通过吸粪车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田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污水处理站:本工程集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附近的河道,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垃圾转运站:每个垃圾转运站在压缩装置下设置1个收集池,垃圾渗滤液与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吸粪车定期清运至陇川县陇把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集中处置。化粪池通过吸粪车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田农家肥使用。

垃圾热解站:将垃圾渗滤液及冲洗废水平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吸粪车运往陇川县陇把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集中处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简单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

垃圾填埋场:本工程产生的渗滤液经调节池初步处理后,采用二级DTRO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排入箐沟,最后进入邦湾河,处理规模为70m3/d。二级DTRO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回灌垃圾填埋库区。

(2)大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净水厂主要为乡镇供水,处理能力不大,原水水质较好,异味的影响很小。

污水处理站向废水、污泥中直接投加化学吸附剂,通常采用的化学药剂主要有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硫酸亚铁、硫酸钠等。采用该除臭法污染物处理率达到90%后无组织排放,经过预测分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在各固定中转站车间内料斗和翻斗上方安装简易喷淋除臭防治,采用天然植物提取除臭剂除臭,去除效率可达到80%,能够保证作业车间脱臭后通风恶臭污染物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在站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8个垃圾热解站点(13个热解站)运行过程中恶臭源为垃圾池,垃圾池为半密闭设施,恶臭排放量不大,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每座垃圾热解站采取烟气治理为“干燥除尘+活性炭吸附+旋流喷淋+热解炉内喷尿素溶液脱硝+15m高排气筒”,经过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除尘效率考虑不低于99%,二噁英催化分解效率达95.6%;对硫、氮氧化物催化氧后,再加碱液中和,SO2处理效率78%,热解炉内喷入尿素溶液脱硝,脱硝效率50%,HCl处理效率达90%。重金属处理效率60%。

填埋气:通过导气石笼(共设置26个导气石笼)排放。在填埋场运行初期(2022年),填埋气体产生量小,可通过导气石笼井直接排放填埋气体;自2023年开始,将填埋气体集中收集,进入套筒燃烧器架上(15m)燃烧排放。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燃烧器工作情况,确保燃烧器正常运行。

填埋作业扬尘:垃圾填埋采用分层填埋,层层压实,并且每天的垃圾经填埋压实后,用惰性覆盖土料覆盖在暴露的垃圾表面上,然后再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3)声环境影响

净水厂设备满负荷正常运行时,采取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分析,噪声经过距离衰减至20m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集镇污水处理站设备满负荷正常运行时,采取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分析,噪声经过距离衰减至20m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采取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分析,噪声经过距离衰减至10m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垃圾热解站设备满负荷正常运行时,采取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后,经过预测分析,噪声经过距离衰减至30m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垃圾填埋场除了南厂界外,其余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

各类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泥、炉渣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废,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固废处置率100%,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不大。

垃圾热解站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分类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垃圾热解站除尘系统的运行会回收飞灰、底泥,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环评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飞灰、底泥经过固化后,应进一步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要求后,方可运至陇川县陇把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如不能满足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扬尘。施工单位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相关规定,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场地洒水与否对扬尘的影响较大,场地洒水后,扬尘量将减低28%~75%,大大减少了其对环境的影响。

(2)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尽量不在现场搅拌砼和使用散装水泥。在施工机械的选型上考虑相应的环保型产品,主要使用轻质柴油或电作为能源。

(3)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控制车速,限速20km/h,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运土、沙等粉料的车辆,其装载量限于车厢挡板以下,减少运输途中的抛洒。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洒落的沙石、水泥等物料,砂石堆场、场内的运输线路应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出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车轮带泥土的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和遗撤渣土在路途中。

(4)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对需要回填的土方及石子、砂子等进行定期洒水或网布遮盖抑尘,减少扬尘污染。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的办法,严禁任何人凌空抛散。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等。采用封闭垃圾桶存放垃圾,并将垃圾分开存放,及时清运。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散落。

(5)对易起尘物料存放点进行遮盖,并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将施工场地设置为半封闭区域,建筑工地场界应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墙,进行围护施工,减小施工区域的风强,从而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并同时起到隔挡粉尘的作用,减小粉尘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6)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7)进行道路施工时,不得在现场设置沥青熬制点,所使用的沥青铺料由合法的厂家供给。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提前在施工场地周围建设挡水、截水、排水工程,避免污水汇入附近水体,这样可将施工场地水土流失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2)项目基础、管槽的大开挖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安排在旱季进行,同时尽量缩短施工现场大面积裸露的时间,以减少施工期,特别是基础大开挖时产生的水土流失。

(3)项目施工场所内在施工场地等产生施工废水、基坑涌水的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沉砂池,将产生的含泥砂量大的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于施工降尘等工序,同时晴天时,增加施工场地内的道路及施工面的喷洒,降低扬尘对区域空气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施工用水或洒水抑尘用水,加强管理,确保生活废水不外排。

(5)项目应加强管理,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修理,雨天对机械设备进行遮盖防雨。

(6)施工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以任何方式排入附近水体。

(7)开展施工场所的水环境保护教育,让施工人员理解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

(8)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水泥、砂、石料等)在运输过程中的防止洒漏条款;物料堆场不得设置在邻近水体一侧,并设蓬遮盖,以免物料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

(9)临近水体施工时,沿河一侧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挡护措施,防止泥土和石块阻塞河流,避免对水体以及水中动植物的影响;禁止将施工余土及垃圾倾倒入地表水体,应加强监管,避免施工对水体造成影响。

(10)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11)本环评要求施工中车辆维修、清洗到所在乡镇的社会车辆维修清洗中心维修清洗。

(12)项目分区分段施工,降雨期间禁止进行挖填方作业,做好施工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避免场地的物料等因降雨地表径流引起冲刷并进入附近水体。

(13)河流周边区域施工须避开雨季,临时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妥善处理,严禁进入进入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采用白天施工,夜晚停工,应采取以下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治理:

(1)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2)施工时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午休时间、22时至次日6时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唱歌或敲击工具等,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5)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加以控制。在靠近周边敏感点施工时应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选用低噪声机械,产噪较大的设备必须安排在白天使用,并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

(6)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择最佳的进场道路,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减缓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7)在施工机械与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可减少动量,降低噪声。

(8)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允许的情况下,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的位置。

(9)项目施工期间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并防止扰民纠纷。建设单位还应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周边住户,希望能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如果产生噪声纠纷,建设单位应与周边住户协商解决。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

(1)废弃建筑材料应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例如木制、铁制材料等,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送至所在乡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3)项目回填剩余的土石方用于项目区周边其他项目场地及道路平整和回填,使用不完的运往各个乡镇政府部门指定的弃渣场堆放。

(4)项目区施工合理的堆放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尽量日产日清,不在施工场地堆存,防止进入水体,严禁随意丢弃。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占地范围进行施工建设,严禁超界限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

(2)施工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严禁进入河道;

(3)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约束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影响区以外的林地,避免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林木、随意破坏植物植被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

(4)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场地,按照“宜树则树、宜草则草”的原则,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尽快绿化恢复。

(5)建筑风格应遵循地方自然生成建筑格调,力求做到造型优美、色彩和谐、空间轮廓线丰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6)若在实际施工中发现调查遗漏的保护植物,应按照首先避让,无法避让的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并保证成活率。

(7)对于用地占用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绿化土,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8)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不超计划占地,避让野生古茶树,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不随意砍伐、采摘古茶树,施工中临时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原料野生古茶树。

(9)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在河道内捕鱼、电鱼、炸药等对鱼类资源造成影响的行为。

(10)项目施工期通过避开雨季,同时在场地四周开设截排水沟,减少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通过绿化、植被恢复,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恢复部分生态环境。

6、其他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作为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中。建设指挥部内应设置环境保护的有关机构,并明确其职能;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2)对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其他环保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坚决实施。

(3)严格管理,将施工期的环保要求写入施工合同,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时必须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施工,加大环保措施的执行力度,落实责任。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供水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保持净水厂环境卫生,及时清运垃圾;合理安排化粪池清掏时间;干化场污泥采用密闭车辆及时清运。

(2)加强厂区绿化,尽量增加绿化面积,同时在厂区四周临近围墙处的绿化树种选择高大乔木。

(3)为了进一步减小恶臭影响,对干污泥采用密闭车辆送至当地垃圾热解站热解处理或者生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加氯间设送排风系统,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1.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

(2)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每座净水厂综合楼旁绿化带下设置1座G1-2SF地埋式化粪池(容积为2m3),用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通过吸粪车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田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3)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含有原水中的杂质以及水厂投加的药剂残留物,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较低,净水厂生产废水全部返回生产系统不外排。

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2)涉及产噪的设备设置在设备间或地下,并且基础采用减振橡胶减振,进水管和出水管也采用减振橡胶管减振。厂区四周建设2.0m高围墙进行阻隔,

(3)平时要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

(4)合理布置声源,噪声设备应设置于远离厂界方向。

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期清扫、收集、处置。

(2)生活垃圾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点,最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化粪池污泥定期由附近的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

(4)污泥投加石灰乳浓缩处理后,进入污泥干化场自然干化处理,干化后的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自行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热解站热解处理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考虑到芒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封场,下一步环评建议芒市(除中山乡、芒海镇外)各乡镇净水厂污泥转运至芒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

根据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报告,净水厂与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因此净水厂干化污泥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热解站热解处理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1.5农村水源保护地保护措施

(1)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防范水源环境风险、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地方各级水利、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多渠道筹集水源保护资金;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用电用地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县级农村供水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和维修养护基金建设,保障工程长效运行,确保饮水工程安全、稳定、长期发挥效益。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

(4)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报告当地城市供水、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等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轻损失。

2、污水处理站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2.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为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评价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恶臭气体处理

本项目向废水、污泥中直接投加化学吸附剂,通常采用的化学药剂主要有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硫酸亚铁、硫酸钠等。采用该除臭法污染物处理率达到90%后无组织排放。

(2)加强绿化

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绿化。在辅助生产及管理区、职工生活区也应有足够的绿化,在厂区空地和道路两边种植花草树木,以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3)加强管理

对污泥、生活垃圾、栅渣的堆放、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在污水处理构筑物停产检修时,池底积泥会因暴露而散发臭味,应及时外运处置。

(4)厂区合理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将生产区和生产管理区分开,要求按照《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要求污水处理厂内易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应置于厂内附属设施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远离厂外的居住区,可避免都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内运行管理

在保证出水水质的条件下,为使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转,减少运行费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内部的运行管理。

①专业培训

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对操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和考核是重要的一环,应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准备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前进岗,参与污水处理厂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的全过程,为今后的正常运行管理奠定基础。

②加强常规化验分析

常规化验分析是污水厂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污水处理厂的操作人员,必须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改变运行状况,实现最佳运行条件,在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前提下减少运转费用。

③建立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

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是实现污水厂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操作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但同时应加强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维护管理。

为确保本项目能正常运行,不发生事故排放,污水处理厂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水量、pH值、CODCr、NH3-N、总磷,并配套视频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网络联接,使污水处理站的运营处在生态环境部门实时监管范围内。

④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和制订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建立由污水处理厂厂长负责制的环境管理机构,从上到下建立起环境目标责任制,规范各部门的运行管理。

⑤厂区及管网发生事故的事故处理:为了避免废水非正常排放,本环评建议各集镇污水处理站可将调节池扩大至进水规模,至少能容纳1天的生活废水,在污水处理站设备出现故障时,废水将进入调节池待污水处理站恢复正常运行后再投入运行。通过扩大调节池容积,可确保污水不会发生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⑥项目建设一个规范化的排污口。

(2)厂区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生活区设置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然后排入污水厂进水管。

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例如水泵选用机电一体潜入水下的潜水泵。鼓风机房的噪声通过隔音及消音措施后,将有效减少噪声,使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露天电机加设防护罩以减少噪声。

(2)优化厂区布置,合理设置降噪间距加强厂区绿化,特别对噪声级较高的调节池、鼓风机房、进水泵房、污泥泵房、污水干化场等周围加强绿化,利用较高大的绿篱减弱噪声的传播。

(3)对振动较大的设备与管道连接采取柔性连接方式;对风机的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对高噪设备采取构筑物隔声;加强设备保养、润滑,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 号)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0年第26号)的三个文件精神,对本项目污泥处理处置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 污泥处理和运输措施

污泥在厂区大量堆存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主要表现为产生恶臭气体和遇雨对水体造成污染。本项目在厂区设置污泥贮池、污泥干化场,污泥处理系统须采取一定的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及堆场排水措施,尽量避免污泥外泄。污泥处理系统应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污泥处理系统地面应硬化并做防渗处理,设顶棚和围墙,防止雨淋、扬散、流失、渗漏。污泥处理系统应设排水系统,溢出污水经收集汇入污水处理站。

(2)格栅井、初沉池及污泥处理单元均有固体废物产生,应及时处理处置,避免对厂区内其它部位造成污染。污泥经脱水后堆放,尽量减少污水流失。

(3)污泥外运必须采取防范措施,车辆出厂前,清除车身外和车轮上挂着的污泥等,同时检查车辆的密闭性能。运输中应按规定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二)污泥处置措施

污泥是污水处理的产物,含有大量的氮、磷、钾、有机物和细菌、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以及重金属离子等有毒有害物质。视曝气时间长短而含有不同量的有机物,若不加以处理,任意排放,将引起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本项目污泥处置技术路是: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浓缩后,自然风干自行定期清运至集中收集清运至所在县市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考虑到芒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封场,下一步环评建议芒市(除中山乡、芒海镇外)各乡镇污处理站污泥转运至芒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

根据工程可研设计,项目污水管网接纳的污水为生活污水,项目污水管网接纳的污水中不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所规定的危险废物种类,因此污泥的处置可按一般固废处置。

(三)其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沉砂池的泥砂、格栅截留的固体废弃物、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所在县市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厂区应设置有盖垃圾桶。

(2)污水厂的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3)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4)污水处理站化验室会产生少量的废检测测试液,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各污水处理站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分类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并认真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报告,净水厂与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因此污水处理站的栅渣、沉砂、污泥定期清运至当地乡镇垃圾处理站热解或垃圾填埋场处理可行。

2.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期,做好泥浆池、污水收集池的防渗。

(2)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沿线日常巡查、对易腐蚀的管网及附属设施等采取防腐蚀措施,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3)厂区内分区防渗:

A、一般防渗区

办公生活区、一般场地防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5,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6,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确保防渗性能应与1.5米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1.0×l0-7cm/s)等效。

B、重点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采用复合防渗结构用压实粘土(厚度不小于1m,渗透系数≤10-7cm/s)+600g/m2无纺土工布复合基础为地基,其上铺设2mm厚HDPE膜(渗透系数≤10-10cm/s),池体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渗透系数≤10-8cm/s)浇筑。

污水构筑物内采用环氧树脂系列化学涂料防腐,外壁地面以下采用非焦油型聚氨酯涂膜。钢制件采用聚氨酯涂层防腐。

(4)为提高砼抗工业废水的浸蚀能力,有针对性的选择砼的外加剂,使其能与水泥的水化产物形成不溶凝胶,阻塞砼的毛细胞通道,以提高砼的密实度,达到砼防腐,钢筋防腐蚀的作用。外露铁件刷无毒环保防腐涂料二遍。

(5)对设备选材及防腐作出不同的选择,选取不同的防腐措施。有针对性的选择抗老化不易腐蚀的材料增加设备的耐久性,如与酸性废水接触的水泵等设备均采用耐酸型材质,周边传动刮泥机、污泥浓缩机等均采用防腐良好的产品。

(6)各单元应按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加强监督管理。

(7)在项目投产后,加强现场巡查,下雨地面水量较大时,重点检查有无渗漏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找到渗漏点制定整改措施,尽快修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完整性。

3、垃圾转运站环境保护措施

3.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设计在各固定中转站车间内料斗和翻斗上方安装简易喷淋除臭防治,采用天然植物提取除臭剂除臭(比如德蓝化工蓝净除臭除味剂,来自天然取材葡萄籽、茶多酚、银杏叶等300多种植物提取),去除效率可达到80%,能够保证作业车间脱臭后通风恶臭污染物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在站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2)垃圾房只要在选址上与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且喷洒除臭剂,少量的恶臭经过空气扩散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加强周围绿化和车辆管理。

(4)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

(5)选择在远离人群的地点摆放垃圾收集设施。

(6)配套的公厕工程投入使用后要保证冲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公厕的清洁卫生,配套设置的化粪池为地埋式,合理安排清掏清运时段,确保异味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措施经济可行。

3.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垃圾转运站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本环评建议每个转运站建设1个容积为10.0m3化粪池,可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中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12-24h要求,同时可兼做储水作用,防止雨天废水外溢。

(2)每个垃圾转运站在压缩装置下设置1个收集池,垃圾渗滤液与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垃圾渗滤液与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吸粪车定期清运至所在县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集中处置。

(3)要求各乡镇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收集池有效容积可最少储存2天量,同时按1.2系数考虑,可确保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具体各乡镇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收集池的设置容积详见表5.2-29。

(4)建设单位应做好渗滤液收集池的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管理,加强设施维护,暴雨季节应增加转运频次防止渗滤液满溢。

3.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要求转运车辆尽可能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结构优良的车辆;考虑到植物等噪声吸附、屏障作用,在进场道路两侧种植一些植被;垃圾运输车在途径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以降低噪声影响;在运输路线上应尽量避免高声喇叭,以减少对运输路线的四周的居民造成影响;对垃圾转运车辆进出时间进行限制(晚上10:0 0-早上6:00限制进出),避免早晚扰民。

(2)项目主要机械设备将设置在设备房,并采取了一定的减震基础如弹簧减震垫、软管等。

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收运的固废主要来源于职工及入厕人员产生的垃圾,随着收集的生活垃圾一起转运。瑞丽市转运至瑞丽市及畹町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芒市(除中山乡、芒海镇)转运至芒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中山乡及芒海镇转运至当地乡镇的垃圾热解站集中处理;陇川县章凤镇转运至陇川县陇把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只要做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固废基本不会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垃圾热解站环境保护措施

4.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恶臭控制措施

①定期对垃圾贮坑进行喷洒灭菌、灭臭药剂。

②对垃圾渗滤收集池设置为密闭容器,仅保留渗滤液抽排口、收集口以及液位观测口,抽排口应当长期保持关闭状态。

③垃圾池应当有规划的进行清理及清洗,至少每个月对垃圾库进行清洗一次。

(2)热解烟气

①每座垃圾处理站采取烟气治理为“干燥除尘+活性炭吸附+旋流喷淋+热解炉内喷尿素溶液脱硝+15m高排气筒”,经过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除尘效率考虑不低于99%,二噁英催化分解效率达95.6%;对硫、氮氧化物催化氧后,再加碱液中和,SO2处理效率78%,热解炉内喷入尿素溶液脱硝,脱硝效率50%,HCl处理效率达90%。重金属处理效率60%。

②垃圾热解站停运期间应采取防恶臭措施,如加强定期消毒,篷布覆盖垃圾保持垃圾池的密闭等。

③本环评提出热解炉内喷尿素溶液脱氮氧化物。定期检查除尘设施,确保除尘设施除尘效率大于99%以上。

④本报告提出在水沐除尘系统里添加石灰去除HCl气体,除酸装置去除HCl酸性气体效率不得小于90%。

⑤除尘器运行时应保持排灰正常,防治灰搭桥、挂壁;停止运行前去除除尘器表面的烟尘。

⑥热解炉的烟囱应按照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监测用平台。

⑦在垃圾收集管理中作好垃圾分类的工作,将含有重金属的物质如电池、日光灯管、杀虫剂、印刷油墨等先回收处理。

⑧加强二燃室管理工作,保证二燃室处理温度不低于950oC,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s,保证二噁英的去除效率。

⑨加强垃圾分拣、分类工作,减少金属类物质进入垃圾处理站的数量。

⑩要求建设方要做好热解炉烟气净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事故运行,一旦发现烟气净化装置事故,应停运检修,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84.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做好清污分流,加强对垃圾仓库的雨污分流工作,对周围排水沟定期进行清理,防止发生雨水倒灌或渗滤液与雨水混排现象。

(2)垃圾库应设置斜坡面以及导流槽用于渗滤液自动收集设施。要求各乡镇热基站渗滤液收集池有效容积可最少储存2天量,同时按1.2系数考虑,可确保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具体收集池的容积见表5.2-60。

(3)要求由通过吸粪车运往陇川县陇把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集中处理,保证渗滤液妥善处理,不对外排放。

(4)建立渗滤液处理台账。

(5)渗滤液沉淀池四周及池底、垃圾库地板等于渗滤液有接触的地方应当进行防渗处理,使用防渗膜或其他同等材料使防渗系数小于10-9cm/s。

(6) 厂区防渗措施:为减少焚烧厂区地面的污染物渗透,除绿化面积外的所有用地均应进行混凝土硬化防渗处理。

(7)沟渠防渗措施:为减少雨水自然渗透,至少应进行混凝土硬化。

(8)加强教育,避免含水量大的厨房垃圾进入垃圾池内增加渗滤液的产生。

(9)建议每座热解站设置化粪池容积为2.5m3,满足24小时的停留时同时兼有储存作用,可避免满溢外排。

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大功率水泵、风机等。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以下降噪措施:

(1)厂区总体设计布置时,将主要噪声源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操作办公的地方,以防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

(2)选择低噪声、合格设备。例如,在订购机械设备时,向供应商提出噪声指标,减小噪声污染源强。

(3)项目主要机械设备将设置在设备间内或地下,并采取了一定的减震基础如弹簧减震垫、软管等。

(4)垃圾车辆来回运输对道路两旁居住人群带来影响,因此应控制垃圾车行驶车速,改善路面状况,尽量避免在夜间来回运输垃圾。

(5)针对厂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车辆、厂区禁按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

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严格对分拣出来的固废进行分类管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无机固废应送陇川县陇把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2)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速,以避免垃圾撒落,污染环境。

(3)对热解炉渣、飞灰热酌减率至少每周检测一次,并作相应记录。

(4)本环评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飞灰、底泥经过固化后,应进一步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要求后,方可运至陇川县陇把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如不能满足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5)炉渣禁止露天堆放,本工程炉渣经压缩后运至陇川县陇把镇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处置。

(6)废活性炭、运转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均属于HW18危险废物,求建设方设置危险废物在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并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分类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危废暂存要求对照表详见表5.2-16、5.2-17。

4.5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内应严禁种植农作物和果树,防止二噁英由食物途径进入人体,降低二噁英通过食物链累积影响人体健康的风险。

(2)焚烧处置厂内员工定期体检,及时预防可能由二噁英导致的疾病和对健康产生的影响。

5、垃圾填埋场环境保护措施

5.1进场垃圾控制要求

工程按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设计,因而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必须严格控制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种类。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入场填埋废物的有关要求,严禁下列物质及混有下列物质的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①除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外的危险废物;

②未经处理的餐饮废物;

③未经处理的粪便;

④禽畜养殖废物;

⑤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⑥除本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之外的任何液态废物和废水。

因此,在工程运行期间,必须采取严格的源头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不符合上述填埋要求的废物进入垃圾填埋场,措施如下:

(1)从源头起进行严格控制,加大监督力度。

(2)建设单位与当地环保局部门等通力合作,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以尽早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将废电池、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这样有利于垃圾的综合利用,从根本上减少重金属等对环境的危害。

5.2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填埋气:通过导气石笼(共设置26个导气石笼)排放。在填埋场运行初期(2022年),填埋气体产生量小,可通过导气石笼井直接排放填埋气体;自2023年开始,将填埋气体集中收集,进入套筒燃烧器架上(15m)燃烧排放。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燃烧器工作情况,确保燃烧器正常运行。

填埋作业扬尘:垃圾填埋采用分层填埋,层层压实,并且每天的垃圾经填埋压实后,用惰性覆盖土料覆盖在暴露的垃圾表面上,然后再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防护距离:本项目的防护距离范围为填埋库区边界及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500m。在此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5.3水污染防治措施

(1)清污分流

为减少雨水产生的污水量,整个填埋场区按雨污分流要求设计。在作业面以外的雨水由环库截洪沟导致场外排放,作业面以内的雨水部分入渗成垃圾渗滤液,经收集后经二级DTRO工艺处理排放至邦湾河。

(2)渗滤液收集导排措施

为了及时排出场内产生的渗滤液,减小垃圾填埋场内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主体工程在填埋场设置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排系统包括水平、垂直导排系统。

根据调节池容积的核算结果,设置7500m3渗滤液调节池一座。

(3)渗滤液处理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渗滤液经调节池初步处理后,采用二级DTRO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排入箐沟,最后进入邦湾河,处理规模为70m3/d。二级DTRO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回灌垃圾填埋库区。

生产管理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至调节池、车辆冲洗废水通过管网排至调节池后再进入二级DTRO处理系统处理。

二级DTRO处理工艺膜系统正常运行不小于5℃,当温度低于5℃时,工艺各阶段主要污染物去除率将大打折扣。由于工艺操作简便,可开可停,因此,在冬季或是气温较低的时候,渗滤液处理站可采取停止运行的措施,将渗滤液储存于调节池内,待温度回升后再进站处理,以保证尾水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为了减小渗滤液风险排放的几率,在雨季到来前应预留出调节池容量(不小于70%)以容纳雨季的渗滤液,经常检查渗滤液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在处理站发生故障时,须将未经过达标处理的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调节池内,待故障排除后,再继续进行处理,以杜绝未经处理的废水外排的情况发生。

垃圾填埋场需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建设水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规范的污水排放口标志。垃圾填埋场需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填埋场库区防渗

库底防渗采用双层防渗,首先进行库底平整,自下而上依次铺设150g/m2土工布,砾石30cm,150g/m2土工布,压实自然土30cm,压实粘土75cm,1.5mm厚HDPE防渗膜,土工复合排水网(含上下150g/m2土工布覆盖),渗漏检测层,1.0mm厚HDPE防渗膜,600g/m2土工布,砾石30cm,150g/m2土工布。

边坡防渗:边坡进行双层防渗,先进行边坡平整(坡度小于45°),再自下而上依次铺设600g/m2土工布,1.5mm厚HDPE防渗膜,土工复合排水网,渗漏检测层,1.5mm厚HDPE防渗膜,600g/m2土工布,最后在土工布上满铺废汽车轮胎(胎内填土)或袋装建筑垃圾保护。

在进行防渗膜铺设时,建设单位需提前告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邀请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查看。

(2)调节池防渗

渗滤液调节池结构采取土坑铺膜的方式,池顶面积2034m2,池底面积859m2,容积7500m3。调节池边坡与池底采用防渗膜防渗。

(3)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之时即对地下水进行持续监测,直至封场后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限值为止。

本项目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布设如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布设6眼,其中,本底井一眼,设置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排水井一眼,设置在填埋场地下水主管出口处;污染扩散井两眼,分别设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各30-50m处;污染监视井两眼,分别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50m处。

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对本底井的水质监测频率不少于每个月一次,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水质监测频率不少于每2周一次,排水井水质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周一次。

另外,本环评提出将填埋区出露泉点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测的目标,以及时掌握该出露泉点的水质状况。

(4)防渗衬层完整性监测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防渗衬层完整性的监测。

5.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降低噪声源强。

本环评将东、西、北三侧厂界外30m范围设为噪声防护距离,本环评要求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居民点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5.5固废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填埋场自身消纳。

5.6 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措施

(1)终期封场措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分单元、分层填埋作业方式依次重复操作至设计填埋最终高程时,应进行垃圾填埋场终期封场覆盖。对垃圾填埋场顶部表面进行密封,其目的在于减少雨水渗入填埋场,控制填埋气从填埋场上部的释放,抑制病原菌的繁殖,避免地表径流的污染,避免垃圾与人和动物接触,便于填埋场土地的再利用。

垃圾封场后应对垃圾物理化学变化、渗滤液性质与流量、废气的性质与数量、垃圾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及沉降、植被状况等进行观测,并对地表排水设施、地下水监测井、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和套筒燃烧器设施的运转、垃圾填埋体及边坡的整修、绿化植被等进行管理和维护。

垃圾场封场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处于厌氧发酵阶段,仍有大量的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产出,且封场后在头几年老鼠、蚊、蝇等活动猖獗。因此,封场后进入后期维护和管理阶段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继续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填埋气,并定期进行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限值。

建设运营单位在封场后若干年内必须保证填埋气收集燃烧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定期进行鼠、蝇、蚊等杀灭工作,以保证填埋场的安全卫生。

(2)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

封场后的填埋场的生态环境建设不但能改善场地环境、恢复土地利用价值、创造新的人工生态景观,而且对垃圾填埋场本身的安全与稳定性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该垃圾填埋场的地理位置、交通、地形等自然情况,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绿化,封场后土地使用必须由岩土、环境、环卫、国土、卫生等相关部门综合验收,确认填埋场已完全稳定后,方可按照填埋场封场后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利用。

项目可研无填埋场封场内容,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在后期的设计中完善封场内容。填埋场封场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的相关要求:填埋场的终场覆盖系统由四层组成,从下至上依次为: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和植被层。填埋场区最终覆盖土后应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场区的生态环境,并使用对甲烷抗性较强的树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规定,使公众更了解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21年4月和2021年5月进行了两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2021年4月8日,建设单位在“环评论坛”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第一次信息公开的同时一并公示了“公众意见表”以收集附近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14日,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采用网络平台公开、现场张贴公告、报纸等公开方式同步进行。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表234份,其中社会公众197份,包括项目周围的居民;社会团体37份,包括芒市芒海镇人民政府、芒市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芒市五岔路乡人民政府、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人民政府、芒市遮放镇人民政府、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芒市轩岗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芒市江东乡人民政府、芒市西山乡人民政府、瑞丽市司法局勐秀司法所、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勐秀国土所、瑞丽市勐秀乡人民政府、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瑞丽市自然资源局畹町经济开发区分局、瑞丽市畹町长合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局、瑞丽市户育乡人民政府、瑞丽市户育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瑞丽市户育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瑞丽市户育乡户育存民委员会、瑞丽市勐卯镇人民政府、瑞丽市姐相乡人民政府、瑞丽市公安局姐相边境派出所、瑞丽市姐相乡卫生院、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弄岛国土所、瑞丽市弄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瑞丽市弄岛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陇川县王子树乡人民政府、陇川县勐约乡人民政府、陇川县城子镇人民政府、陇川县景罕镇人民政府、陇川县护国乡人民政府、陇川县户撒阿昌族乡人民政府、陇川县章凤镇人民政府、陇川县清平乡人民政府、陇川县陇把镇人民政府等。回收有效社会公众调查表234份,占发放调查表总数的100%。调查对象包括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不同区域的公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92.3%被调查者知道和了解项目;100%的调查者大力支持和基本赞成本项目建设运营,无反对者;91.9%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会改善,94.4%被调查者认为项目会提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80.7%被调查着认为项目建设对经济发展是正影响;部分调查者认为项目营运期应加强水环境、废气污染、固废、生态破坏的治理工作。

在接受调查的社会团体中,所有组织均能接受项目建设和营运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并都支持项目的建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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