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采购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采购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诚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供应商于2022年2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基本内容
南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二)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范围及要求
1.食堂采购配送地址:南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建阳区朱熹大道武夷国际新城天玺32#)。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乳制品、各类辅料等。
2.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总体要求
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必须承诺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
3.管理目标
(1)按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
(2)所采购的食品完好率100%。
(3)推行星级服务,食品采购满意率≥95%。
(4)切实为我局排忧解难,我局对食品采购整体满意率≥90%。
二、采购预算价(即预估价)及说明:约98万元。其中粮油、调味品、干货类约36万元;蔬菜类约20万元;动物肉、水产品类约42万元。预算价不做为本次报价依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本次采购按以上三类分三个合同包(合同包1粮油、调味品、干货类;合同包2蔬菜类;合同包3动物肉、水产品类)进行采购,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也可对一至三个合同包同时分别进行投标。
三、资格条件
1.凡在南平市范围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如下承诺函: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方式和中标原则
采购方式:公开邀请。
中标原则:
1.我局按合同包1、2、3分别评标并计算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各确定每个合同包两名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按得分最高分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局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报价优惠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在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技术商务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合同包1、2、3评标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因素各部份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价格部份30分
B技术商务部份70分
综合评分A+B。
A:价格部份评分满分30分
合同包1粮油、调味品、干货类;合同包2蔬菜类;合同包3动物肉、水产品类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A | 价格部分评分 | 30分 | A投标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价)/(1-各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100×3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1.供货价格为完税价及包含配送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投标优惠率报价可高于基准价(上浮率为负数)或低于基准价(下浮率为正数)。 2.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高(即上浮率最低或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如:优惠率为5%,即下浮率5%打9.5折;优惠率为-5%,即上浮率5%打10.5折。 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票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B:技术商务部份评分满分70分(共性评标项目50分,差异性评标项目20分)
各评委评分B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1.共性评标项目50分
合同包1粮油、调味品、干货类;合同包2蔬菜类;合同包3动物肉、水产品类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1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10分 | 投标人承诺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的得10分。投标人做出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
B1-2 | 类似业绩 | 12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根据投标人与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或部队的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项目成功案例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能证明完成合同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B1-3 | 车辆设备 | 5分 |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货车的得5分。(属于自有的须提供货车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及购置发票;属于租赁的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货车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B1-4 | 专职人员配备承诺 | 6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3分,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得3分。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相应证书复印件及健康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B1-5 | 退换方案及承诺 | 4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含缺斤少两及质量问题等)退换方案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充实,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具备可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和服务,能及时退货、换货”的得2分,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
B1-6 | 特殊情况和临时补货承诺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我局提出的特殊情况和临时补货要求,承诺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含30分钟)可以提供货物且质量无问题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B1-7 | 满意评价 | 8分 | 根据2019年以来投标人提供的用户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食堂供货满意度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评价为满意(“优”、“好”)等肯定性质的得2分,满分8分。须提供满意度证明材料并加盖用户单位的公章,否则不得分。提供同一家用户单位出具的多份满意度证明只能算一份。 |
3.差异性评标项目20分
(1)合同包1粮油、调味品、干货类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B2(1)-1 | 货物储藏能力 | 6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产品仓储情况(如仓储条件及产品仓储情况等)进行打分,100平方米≤仓储面积<200平方米的得2分;200平方米≤仓储面积<300平方米的得4分;仓储面积≥300平方米的得6分;须提供现场仓储场地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附有产品仓储清单列表、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场地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
B2(1)-2 | 安全和质量保障 | 8分 |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8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B2(1)-3 | 货源追溯 | 6分 | 投标人应按照“一品一码”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入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加分,所供粮油、调味品追溯凭证每一产品项得1分。共6分 |
(2)合同包2蔬菜类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2(2)-1 | 实力配备情况 | 6分 | 为了菜品新鲜、投标人具有自有蔬菜基地或农场面积不小于20亩的得6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基地合同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B2(2)-2 | 蔬菜类检测配置情况 | 8分 | 1.投标人具备蔬菜类相关的主要检测仪器(果蔬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的得3分。须提供检测仪器购置发票及仪器清单,否则不得分。 2.所供截止投标日前一个月农产品农残检测证明每一产品项得1分(共5分) |
B2(2)-3 | 安全和质量保障 | 6分 | 投标人具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省级6分、市级4分、县(区级)2分) |
(3)合同包3动物肉、水产品类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B2(3)-1 | 货物储藏能力 | 6分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产品仓储情况(如仓储条件及产品仓储情况等)进行打分,50平方米≤仓储面积<100平方米的得2分;100平方米≤仓储面积<150平方米的得4分;仓储面积≥150平方米的得6分;须提供现场冷库房照片、仓储室照片、存储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附有产品仓储清单列表、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场地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
B2(3)-2 | 安全和质量保障 | 8分 | 投标人提供肉食品有经过相关部门检验检测的得8分,须提供截止投标日前一个月时间相关部门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 | |
B2(3)-3 | 货源追溯 | 6分 | 投标人应按照“一品一码”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入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加分,所供农产品追溯凭证每一产品项得1分。共6分 |
六、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提供服务的地点:南平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
七、报价
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优惠率进行报价。中标人供货价格以各投标优惠率报价相对于当地农产品市场报价(由我局任意选取一家大型农贸市场或商超与中标供应商一起现场每半月采集所需农产品品目价格作为各品目基准价)的优惠程度确定。投标人以此为基准价提出其农产品供货优惠率,按优惠率高低确定价格得分。
2.供货价格为完税价及包含配送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投标优惠率报价可高于基准价(上浮率为负数)或低于基准价(下浮率为正数)
3.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高(即上浮率最低或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
4.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报价。
5.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八、验收及付款方式
食材采购配送经考核合格后按月结算,中标人服务保障满一个月后,当月支付上月的商品货款。
九、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4日(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2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武夷国际新城天玺32#南平市税务局
十、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若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5.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注:
(1)投标人须根据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分别编制和装订报价响应文件: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数量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本一份(采用WORD或PDF格式,用非易损介质U盘或光盘保存)。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副本均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投标人名称栏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报价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4)全套报价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5)投标人应当将所有报价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十二、在报价截止前,我局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王雁,联系电话:137*****935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1日
一、报价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我公司同意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要求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现对该项目报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包号) | 投标优惠率 |
2 | 合同包1 | % |
3 | 合同包2 | % |
4 | 合同包3 | % |
5 | 服务期 | 一年 |
备注 | ||
特别提示:每个合同包统一只报一个优惠率,如:投标优惠率(即上浮率负数或下浮率正数)。如:优惠率为5%,即下浮率5%打9.5折;优惠率为-5%,即上浮率5%打10.5折。 |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示例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4.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二
南平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食堂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乳制品、各类辅料等。根据食堂往年食材用量及参照其他地市食堂情况进行年度测算,每年度食材需求为98万元:其中粮油、调味品、干货类约36万元;蔬菜类约20万元;动物肉、水产品类约42万元。本次拟采购一年配送服务。
二、项目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采购用量只是预估用量,不做为本次报价依据,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采购用量有可能低于此预估数,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要充分评估并承担采购量低于预估量的风险。
2.采购按以上三类分三个合同包(合同包1、2、3)进行采购,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也可对一至三个合同包同时分别进行投标。
3.采购人如有特殊情况和临时补货,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于1小时内,按采购人通知的品种、数量、规格等需求送达。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装卸和运输,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如有特殊采购需求即供应商无法提供货物或提供的货物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或因价格因素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供应商中标以后对于非供应商主观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的货物,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根据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要求,投标人需制定物资采购、运输和配送过程的疫情防控相关方案、应急预案与制度。
6.供应商配送的食材不得来自因疫情、环境污染等因素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高危地区。
6.配送时间:一般为当天上午8:30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供应商)。
配送地点:位于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379号武夷国际新城天玺32#门店南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
7.支付方式
供应商应于每月20日前开具上月供货发票并附相关凭证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8.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运输、冷藏、搬运;人工费;从业人员的服装;工具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责任风险费用;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等;过年、过节等福利费用;管理费;税收;安全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物资清单
1.粮油、调味品、干货类:包括大米、面粉、禽蛋、食用油、调味品、烘焙材料、豆制品、奶制品类等;
2.果蔬类:包括蔬菜、水果等;
3.动物肉、水产品类:动物肉及其附件、水产品(含鲜活海产品、冰鲜水产品、淡水产品、贝类品),冷冻制品类。
(二)配送运输
1.凡装运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运输工具必须打扫干净,保持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消毒,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2.运输过程中,各产品装框分类,整齐码放,防止交叉污染和相互挤压等情况。
3.增强安全意识,随时保持警惕。食品或食品原料装车以后中途不得离人,必须有人看管,防止有人投毒等意外事故发生。
4.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装车以后,坚持配送人员负责到底的原则,即中途不得更换送货人员,以防止出现差错而责任难以区分的情况。
5.凡是装载过农药、化肥、异味浓烈、有毒物品的车辆不得用来运输食品及食品原料。
6.供应商应负责将招标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应商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在每日8:30前将所需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需冷藏运输食材须采用冷链配送车辆配送。
(三)保障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订货及配送过程中与采购单位保持密切配合。能根据采购单位采购人员下发的采购单内容进行采购配送,且保证所采购的产品质量完全合格。
2.供应商应每月15日向采购人提供所供应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
3.肉制品必须附带本批次动物制品检验检疫合格证。蔬菜瓜果类必须附带本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对有质量问题、来路不明、腐烂变质、超出采购单要求重量部分、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隐患的原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退货。
5.送货人需要进入库房、加工区时,需要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送货人负责将所供应产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7.投标人拟配置于本项目的人员:
(1)不得是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以及有任何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投标人中标后为采购人提供相应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背景核查证明。
(2)拟配置于本项目的配送人员,中标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和防疫健康码;本项目要求专人专车负责配送,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车辆行驶证证件。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保障、安全责任。
(四)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质量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的货物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且大小均匀,货物验收实行索证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粮油、调味品、干货类
(1)稻米的质量检验标准
大米的品质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主要有大米的品种、成熟情况、含水量,主要的方法和标准是及大米的存放时间长短等,综合上述因素,检验大米的品质。以其粒形、腹白、硬度及其新鲜度来确定。
米的粒形:米粒形均匀、整齐、重量轻、没有碎米和爆腰米的品质较好。相反则差,碎米是指米的体积在整粒的2/3以下的米,爆腰米为米粒上有裂纹的米,易碎、口味较差。
米的腹白:米粒上呈乳白色的部分叫腹白,没有腹白的米,体积小、硬度低,易碎,蛋白质含量低,品质差。
米的硬度:米能承担机械压力的程度叫米的硬度,凡是硬度大的米品质就高。硬度小的米,品质就差,易成碎米。
米的新鲜度:米的品质检验除上述三种外,对其新鲜度和卫生状况的检查是最主要的方面。新鲜的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物、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而陈米则颜色暗淡无光、染有虫害痕迹,甚至发霉、粘连结块,煮熟食用,质感粗糙、口味差。
(2)面粉的品质检验标准
面粉品质好坏有较明显的区别,主要从含水量、颜色、面筋质和新鲜度等几个方面进行品质检验。
水分:国家规定面粉含水量在12-13%间,含水量正常的面粉用手捏有滑爽的感觉,如捏而有形不散,则含水量过多,不易存放。
面粉的颜色随着面粉加工的精度不同而不同,颜色越白精度越高,但其维生素含量低,如果保管时间守长或保管条件潮湿,面粉的颜色就会加深,品质降低。
面筋质:面筋质决定面粉品质,面筋质含量高,品质就好,但也有一定的含量标准,如果过高其它成分就相应减少,品质就不一定好。
新鲜度,新鲜的面粉有正常气味,颜色较淡。如是带有腐败味、霉味、颜色发深的面粉已陈,如因水分过多,产生发霉、结块现象,表明已变质,新鲜程度是鉴定面粉品质的基本标准和方法。
供应商提供的面粉必须符合GB1355小麦粉国家标准并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制一等: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特制二等:灰分(以干基计)≤0.85%;粗细度:全部通过G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5.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标准粉:灰分(以干基计)≤1.1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的不超过20.0%;面筋质(以湿重计):≥24.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普通粉:灰分(以干基计)≤1.4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3)淀粉的品质检验标准
淀粉的品质因不同的加工原料而有差别,因此对淀粉的品质检验,除考虑其固有品质外,应从其加工纯度和是否含有其它杂质及含水量等方面来检验。纯度愈高,杂质愈少,含水量愈低,其品质愈好。
(4)禽蛋品质检验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禽蛋应符合GB 2749国家标准。
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气味:具有货物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5)奶制品
巴氏杀菌乳:供应商提供的巴氏杀菌乳应符合GB19645国家标准,要求当天鲜奶并提供全程冷链运输配送。
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污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发酵乳:供应商提供的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国家标准。
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状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
其他奶制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6)副食品、烘焙材料及其他类
所有的副食品及烘焙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7)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10-17CM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酥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香茹: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茹和姑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茹次之,薄菇再次之,菇丁质量最差。
A、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B、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C、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褶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味淡。
D、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味淡质差。
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级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级品:颜色较一级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结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紫菜: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最优。
2.蔬菜类
(1)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3.动物肉、水产类及其制品
(1)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
供应商提供的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符合GB2707、GB16869国家标准,每批次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提供动物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猪、牛、羊等鲜、冻肉类:无异味、无酸败味;
鸡、鸭等鲜、冻肉类: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货物类及其制品
供应商提供的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GB 2733国家标准,泥螺、河蟹、螃蟆、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四、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订单规定的品种及要求供应所需货物,货物短缺时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配补齐所缺品种。若要更换品种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采购人要求换货或补货的,应由供应商重新供货直至合格,有关供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配合称重及验收,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4.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质量要求提供货物,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每批次肉类、家禽类须提供当天或本批次政府市场检疫检测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乳制品、饮料要本批次的检测证明;果蔬需提供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进口冷链商品须提供“四证”:海关报关单、海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冻品应在化冰环境要求下,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核实后应予退货。
5.数量、重量要求:货物重量若有标准件按标准件抽样称重,并按抽样重量计算,没有标准件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供应商供货的过磅货物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订单采购货物的5%,超出采购数量部分不予结算,缺少部分供应商须于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1小时之内按订单的所列数量补齐。
6.退换货要求:供应商所送货物与采购人订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时或货物送达之前被损坏,经双方确认后供应商须接受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之内,将换货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被损坏的货物。
7.应急保障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防疫等情况下供应物资应急预备方案。
8.供应商应及时接受采购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遵守采购人管理的有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9.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或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责任。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使用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投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发现部分畜禽冻肉类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全部退货;
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全部退货;
4)发现私宰肉或伪造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理:自动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0.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投标人以不影响肉类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投标人。
11.验收记录:
对每次验收的货物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
五、质量异议处理
1.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采购人对有疑义的货物有权要求双方代表到场共同提取样品送权威部门检测,抽检合格的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抽检不合格的即为供应商“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并须承担质量不符合要求货物价值2倍的违约金。
2.采购人的人员认定供应商所送货物与采购人订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时或货物送达之前被损坏,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换货的并给予供应商口头整改通知,若供应商有异议,应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回复采购人并协商处理方式,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无异议,供应商应于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货或换货。
六、供应商管理
采购人每天对供应商的到货时间、到货及时性、应到品种、实际到货品种、退货情况、产品退货率等进行记录,每月进行综合考评,对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罚款等处罚。
6.1.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供货,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2.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定。
6.3.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单位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使用单位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4.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下达的订单后,应严格按照订单指定的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要求提供货物,不得擅自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6.5.采购人使用单位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采购人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约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符,采购人使用单位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供应商除要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出现连续多次退货等或情节严重的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供应商供货合同。
6.6.供应商按所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6.7.供应商对所有供货商品作出书面承诺,保证质量安全合格。若被有效投诉3 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应商供货合同。
6.8.食品溯源要求。供应商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包装食品要有SC 标志。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
6.9不服从管理:在配送过程中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业主管理人员发生冲突、争执、打架斗殴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送货人员,情节严重时,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6.10违章: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配送过程中不得发生违章行为,因违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在合同期内若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要求终止供货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时,供应商应无条件终止合同。
6.10.1供应商代理采购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生产加工、正规商场和市场销售的产品,农副产品包括蔬菜、干货等采购必须在具规模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采购。采购人有权知晓供应商采购渠道和采购场所并且进行调查,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采购渠道信息,采购人会不定期对供应商的采购渠道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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