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射阳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的公告

关于射阳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现将全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县认定的14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矿山图斑后期由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治理恢复责任;无责任主体的,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苏华联系电话:****-********

附件:射阳县历史遗留废矿山图斑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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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0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矿山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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