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度采购东明石化油品运输业务采购公告

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度采购东明石化油品运输业务采购公告

[询比价采购]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度采购东明石化油品运输业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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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编号:HNEC-LYGJ********1H001

标段编号:
采购人:保证金:
代理机构:工本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电话:
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信息提供日期:2022-02-11

龙宇国贸2022年度采购东明石化油品运输业务询比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国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

二、相关要求

1.承运方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的相关资质;

2.始发地:东明石化,目的地:永城市永煤加油站及永煤本部各用油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次采购标的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如该网站查不到该投标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我公司本项目询比价采购信息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需在中原云商上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中原云商网站)。

五、投标说明

1.投标人必须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中进行注册,并为河南能源电子商务用户;

2.投标人须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报价;

3.本项目不设最低限价。有效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时请报含税单价和无税单价(请注明提供的发票类型。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明税率;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发票的,税率视为零)。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请在报价中做出偏离澄清,如未填写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

4.本询比价公告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发布,纸质版不再发布。

5.任何单位如对标段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龙宇国贸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人:陈红梅,电话183*****229

六、付款方式:

运费于每月28号前由承运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一票结算。托运方按上级公司批复的资金计划情况分期付款,承运方方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

七、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于鹏河

联系地址:河南省永城市龙宇国贸油品部

联系电话:156*****569

贺茂源 签于 2022/02/11 10:44:29

龙宇国贸2022年度采购东明石化油品运输业务询比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国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

二、相关要求

1.承运方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的相关资质;

2.始发地:东明石化,目的地:永城市永煤加油站及永煤本部各用油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本次采购标的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如该网站查不到该投标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我公司本项目询比价采购信息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需在中原云商上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中原云商网站)。

五、投标说明

1.投标人必须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中进行注册,并为河南能源电子商务用户;

2.投标人须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报价;

3.本项目不设最低限价。有效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时请报含税单价和无税单价(请注明提供的发票类型。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明税率;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发票的,税率视为零)。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请在报价中做出偏离澄清,如未填写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

4.本询比价公告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发布,纸质版不再发布。

5.任何单位如对标段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龙宇国贸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人:陈红梅,电话183*****229

六、付款方式:

运费于每月28号前由承运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一票结算。托运方按上级公司批复的资金计划情况分期付款,承运方方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

七、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于鹏河

联系地址:河南省永城市龙宇国贸油品部

联系电话:156*****569

贺茂源 签于 2022/02/11 10:44:29

标签: 运输业务 油品 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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