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自治区本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公告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购规〔2021〕16号)等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采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愿报名的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实行常态化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态化征集品目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等有关要求,本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包括集采目录内和集采目录外的部分定点服务品目,具体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共计九个定点服务品目。此外,新增七个常态化征集定点服务品目:保安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消防维保服务)、车辆租赁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广告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详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本次征集拒绝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主体实施。

(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部署要求,本着“共建、共享、共用、共管”的原则,互联网接入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和车辆加油服务采用自治区统一征集、盟市旗县共享的方式,各盟市旗县不再单独征集。

(七)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定点会计、审计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会计服务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审计服务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八)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定点法律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九)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定点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且业务覆盖范围包含内蒙古自治区)。

(十)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承印票据、证书等印刷品的,还需具有国家保密部门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若供应商承印信封、档案袋等的,还需具有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信封生产监制证书》);

2.供应商近三年在印制、保管、运输、印刷品交付等环节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泄漏国家秘密的情况。

3.拒绝接受任何非印刷企业以代理商身份响应。

(十一)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十二)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三)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保安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公安部门批准认定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十四)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备财政部及各省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资格。

(十五)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企业集成资质证书》。

注: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入驻说明

(一)供应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入驻品目要求及自身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申请入驻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已入驻供应商可依据自身服务能力申请扩展区域。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三)在征集、入驻及交易过程中不向任何采购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四)征集公告、征集结果公告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请不要轻信虚假言论和其他渠道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五)已通过公开征集承诺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如入驻角色和品目不变,不必重复入驻。

四、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供应商申请入驻材料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即审核通过。审核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各有关供应商,应按照“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完成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二)审核过程中,对于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将通过系统功能向供应商反馈未通过原因,由于系统征集类目较多,申请加入供应商也较多,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及时关注相关动态,及时补充、修改材料。

(三)审核通过后需进行如下操作:

1.各定点服务供应商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官网,查看“全区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互联互通统一安全认证体系CA厂商征集结果公示(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2020/08/102848.html)”,按照公示最下方附件指导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确保后续电子卖场业务正常开展。

2.各定点服务供应商申请入驻的相关协议审核通过后,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录入定点服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五、供应商入驻结果公开

供应商入驻审核结果将按季度(每个季度末)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六、政策执行和调整

如相关法律法规、集采目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制度要求时,导致品目、交易规则、商品上架、供应商入驻资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已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七、征集时间和方式

(一)常态化征集开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2月14日起。

(二)征集方式:采用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对应服务类别协议,在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情如下:

(1)会计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会计服务供应商协议”;

(2)审计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审计服务供应商协议”;

(3)法律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法律供应商协议”;

(4)互联网接入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协议”;

(5)印刷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协议”;

(6)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协议”;

(7)物业管理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协议”;

(8)机动车保险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协议”;

(9)车辆加油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协议”;

(10)保安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保安服务供应商协议”;

(1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消防维保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消防维保服务供应商协议”;

(12)车辆租赁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协议”;

(13)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供应商协议”;

(14)广告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广告服务供应商协议”;

(15)资产评估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定点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协议”;

(16)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需申请自治区本级“常态化征集测试评估认证服务供应商协议”;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三)对于操作错误、申请有误或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技术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亦雯赵玉琴刘 悦

联系电话:****-***********-*******

如有系统问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10楼1004室、1032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 常态化征集品目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 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11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doc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集公告 电子卖场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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