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富宁归朝乡村百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谷酒)违法行为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富宁归朝乡村百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谷酒)违法行为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1年10月15日,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富宁归朝乡村百货店经营的食品(包谷酒)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本局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包谷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15日,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富宁归朝乡村百货店经营的食品(包谷酒)进行抽检,并委托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1年11月17日,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接收到编号为NO:YNBJ********0014的《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载明:“食品名称:“包谷酒”;抽样时间:2021-10-15;被抽样单位名称:富宁归朝乡村百货店;检验结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店面进行核查,发现上述同批次“包谷酒”已全部销售完毕,现无存货。
三、产品召回情况。由于销售对象不特定,已销售的食品(包谷酒)已无法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责令该店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证制度等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自查,防范食品安全。
五、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散装白酒(“包谷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结合行政处罚法,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罚款伍仟元整(¥:5000.00)人民币。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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