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双溪福居B区A栋局部商业整体招租

重庆两江新区双溪福居B区A栋局部商业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双溪福居B区A栋局部商业
项目编号********2469租赁底价16.394928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1-3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02-17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标的简况招租方简况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点击查看承诺全文点击隐藏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双溪福居B区A栋局部商业
坐落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双溪福居B区A栋商业楼(临时编号,最终以产权证载坐落为准)楼盘名称双溪福居
租赁底价16.394928万元/月租赁期限(年)10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免租期前18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从第6年起每年递增5%招租用途商业综合体经营(主力业态为自营生活超市和自营全国连锁酒店)
产权证号建竣备字[2017]0225号(产权办理中,证号为备案登记证号)
楼层1-3层结构框支剪力墙
房屋证载用途商业(该用途出自评估报告)房屋建筑面积10246.83㎡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谛威评咨字[2021]第255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1-09-30
标的踏勘联系人黄显敏联系电话***-********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位于双溪福居B区A栋商业楼,标的范围详见招租明细表。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承租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现状为清水;(2)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根据测绘报告自行计算面积;(3)标的入住现状;(4)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5)标的是否有烟道、供水、排水、燃气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未来入住情况预估;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即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的日期)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逾期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招租方将不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且扣除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房屋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市属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9、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
10、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委托重庆欣荣土地房屋勘测技术研究所测量的测绘面积,实际交付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招租商业楼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但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在此条件下自行自费办理相关一切经营手续,不得以此为由,发生包括不限于延迟接房、拒绝接房、申请降租、延长免租、拒缴迟缴租金、要求补偿等任何形式损害出租方利益的行为。
12、本项目的主力业态为自营生活超市和自营全国连锁酒店。其中,生活超市实际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800平米,酒店实际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700平米。酒店大堂须设置在一楼。
13、承租方应提供征得出租方同意的室内布局图和外立面效果图,作为合同补充性附件。
14、承租方自标的移交之日起,9个月内务必实现主力业态开业。
15、承租方需在承租范围外公共区域内举办摆展或促销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自行办理全部手续。
16、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改变主营方向或主力业态的,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17、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更换或维修设施设备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自行自费实施,且不得低于原有设施设备的标准和规格;租赁期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承租方添置或改造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同意保留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8、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及其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19、备查资料:招租明细表、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
承租方资格条件1、主体资格: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商业管理”或“商业综合体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2、实缴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第三方验资报告);
3、酒店品牌要求:全国连锁酒店品牌,在全国范围内门店数量不少于100家。(意向承租方为酒店直营商的,提供不少于100家连锁经营门店书面证明原件材料;意向承租方为酒店加盟商的,提供该品牌在本次招租标的区域的书面授权书或加盟合同,并由酒店品牌方出具连锁经营门店100家以上的书面证明原件材料);
4、经营业绩: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任一股东(股东身份须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可查询,或提供企业股东名册),正在经营至少一家酒店及一家生活超市,且单家酒店经营面积不低于2400平米,单家生活超市经营面积不低于2500平米。(以上酒店和超市经营物业若不属于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任一股东自有资产则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凭证,若属于自有资产则需提供产权证明,除此之外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以上经营物业实际用于酒店和超市的证明资料,材料中均须包含明确的经营面积信息);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企业账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
6、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59.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雨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商业 重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