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废止内镜消毒价格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废止内镜消毒价格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废止内镜消毒

价格项目的通知

五市医保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清理不合理价格项目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项目说明中“内窥镜消毒20元/次,使用仪器对内窥镜、口腔器械进行特殊消毒、灭菌的每例加收20元”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产生的合理支出可视情形纳入医疗成本,在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综合考虑。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执行,涉及相应项目的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编码同步废止。

自治区医保局

2022年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保局 消毒 内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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