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垦利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垦利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垦利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7月18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00。
开标时间:2014年8月8日9时
招标人名称:垦利县环保局 地址:垦利县永兴路北侧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
代理机构: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楼三楼306室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135*****236
一、项目编号:KLZCGK2014-29#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垦利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本项目总预算资金16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为两个包,A包:双通道原子荧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石墨COD智能回流消解仪、BOD快速测定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超纯水制备装置、智能一体化蒸馏仪、自动液液萃取仪,预算135万元;B包:暗管探测仪,预算25万元。投标人不得对项目分解后响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必须是所投设备(A包:双通道原子荧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石墨COD智能回流消解仪、BOD快速测定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超纯水制备装置、智能一体化蒸馏仪、自动液液萃取仪;B包:暗管探测仪)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授权商(或代理商)。
(四)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注:本项目为两个包,一家投标人只能投一个分包,并不得对所投分包分解后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三楼306室)。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必须体现投标人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二)如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注:开标时,非生产厂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商的授权证明原件或代理商证明原件;所投设备为原装进口产品及附件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2014年8月8日9时在垦利县财政局办公楼702室开标;2014年8月8日9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监督单位:垦利县监察局 垦利县审计局 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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