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海盐县交警大队电子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海盐县交警大队电子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受海盐县交警大队委托,就电子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2007)A53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3)近二年承接过同类道路交通电子显示屏系统工程二例以上(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地点: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受理窗口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2月5日 14:00
六、投标地点: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受理窗口
七、开标时间:2007年12月5日 14:00
八、开标地点:海盐县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形式
收款单位(户名):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海盐中行开发区分理处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购买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与售后服务点签订的协议;(5)对所投品牌的授权资格承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
地点:海盐县枣园东路100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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