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办字﹝2013﹞76号关于印发兴国县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兴府办字﹝2013﹞76号关于印发兴国县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兴国县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1日
兴国县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政府采购目录
序号 | 品目名称 | 说明 | 备注 |
货物类 | |||
1 | 计算机 | 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 单项或批量1.5万元以上。 |
2 | 打印机 | ||
3 | 传真机 | ||
4 | 复印机 | ||
5 | 速印机 | ||
6 | 投影仪 | ||
7 | 扫描仪 | ||
8 | LED电子显示屏及触控一体机 | ||
9 | 计算机软件 | 包括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通用应用软件等。 | |
10 | 交通工具 | 各种公务用机动车辆,包括轿车、越野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摩托车等。 | |
11 | 投影、摄像器材 | ||
12 | 空调 | ||
13 | 电视机 | 单项或批量1.5万元以上。 | |
14 | 电冰箱 | ||
15 | 洗衣机 | ||
16 | 家具 | ||
17 | 物资 | 包括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燃料、疫苗等。 | 单项或批量1.5万元以上。 |
18 | 图书资料 | ||
19 | 公务制服及劳保用品 | ||
20 | 通信设备 | 含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
21 | 印刷设备 | ||
22 | 照排设备 | ||
23 | 网络设备 |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设备、终端接入设备。 | |
24 | 发电设备 | ||
25 | 医疗设备、器械 | ||
26 |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 ||
27 | 工程机械 | ||
28 | 园艺机械 | 单项或批量1.5万元以上。 | |
29 | 消防设备 | ||
30 | 道路清扫设备 | 单项或批量1.5万元以上。 | |
31 | 警用设备和用品 | ||
32 | 保安设备 | ||
33 | 档案管理设备 | ||
34 | 教学设备 | ||
35 | 实验室设备 | ||
36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
37 | 灯光音响设备 | ||
38 | 文艺设备 | ||
39 | 体育设备 | ||
40 | 炊事设备 | ||
41 | 电梯和锅炉 | ||
42 | 污水处理设备 | ||
工程类 | |||
1 | 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建设 | 按兴纪发[2007]46号和兴纪发[2013]13号文件执行 | 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 |
2 | 修缮、装饰 | ||
3 | 绿化工程 | ||
服务类 | |||
1 | 公务印刷 | 包括挂历、简报、信笺、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等。 | 20万元以内定点采购。 |
2 | 公务用车保险 | 定点采购 | |
3 | 公务用车加油 | 定点采购 | |
4 | 物业管理 | 单项或批量1.5万元以上。 | |
5 |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 单项或批量1.5万元以上。 | |
6 | 信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 单项或批量1.5万元以上。 |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以下标准: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服务及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
(二)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
(三)采购目录中的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总量为准。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
(三)招标方式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及供应商。
四、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交通工具除外),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县财政局批准;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采购项目不能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三)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中小企业产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
(四)赣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zfcg.gov.on)为我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采购信息等必须在赣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五)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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