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园区治安巡防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园区治安巡防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安防巡逻、治违巡逻、文明劝导、秩序维护、应急处置、资料归集等。
⑴安防巡逻:负责园区内已开发区域的安防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治安行为;预防抢劫、偷盗等治安案件的发生;预防发生重大灾害伤亡事故。
⑵治违巡逻:负责园区内渣土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渣土管理行为;负责园区内已开发区域的违建巡逻,及时发现、报告并制止违反建筑管理行为。
⑶文明劝导:做好文明劝导,对损坏园区道路、桥隧、公园、景观、广场等公共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绿化等公共设备的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处理各类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后果,对于已经损坏的设施及时取证、报告和跟进处理。
⑷秩序维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等秩序维护工作。
⑸应急处置:做好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等警戒、疏导、维稳应急处置工作。
⑹资料归集:每两个月提交一份园区治安巡防服务工作评价表(由属地公安机关评价)和一份园区治安巡防服务工作报告;做好安保人员巡逻、登记、考核等资料归集工作。
⑺采购人指派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标准:⑴人员配置:实行全天候、24小时驻园值班巡防制度,每班次6人(含轮休),共计18人。巡防人员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形象气质较好;内勤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形象气质佳;以上人员均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巡防人员全部按标准购买“五险一金”,实行执证上岗(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
⑵设备配置:配备专用安防巡逻车辆1台以上(车辆为5座及以上、1.6排量以上的全新机动车),安防专用设备18套以上,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三、技术规格:1、采购人对治安巡防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巡防人员日常工作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2、巡防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巡防服务企业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巡防服务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安保服务企业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4、巡防服务企业在巡防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安保行业规范造成损失的,均由巡防服务企业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要求人员工资不低于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且包含“五险一金”。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一年
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项目范围为星沙产业基地园区所管辖区域,包括:
①园区内已开发区域的主次干道、支路、桥隧及园区内土方挖填区域;
②园区内已开发区域的公园景观区域、公共绿地区域、基础设施区域、企事业单位外围区域;
③园区内企业应急处理时的厂区指定区域;
④本项目的其他公共区域。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范围为星沙产业基地园区所管辖区域,包括:
①园区内已开发区域的主次干道、支路、桥隧及园区内土方挖填区域;
②园区内已开发区域的公园景观区域、公共绿地区域、基础设施区域、企事业单位外围区域;
③园区内企业应急处理时的厂区指定区域;
④本项目的其他公共区域。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
1.2付款方式:(1)按季度(分四次)进行支付,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2)在治安巡防服务合同执行期间,每季度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支付对应服务费。
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发票,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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