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工程系汽车实训中心整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工程系汽车实训中心整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页 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工程系汽车实训中心整体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工程系汽车实训中心整体改造项目 二、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MTZ-0099 三、采购内容 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汽车实训中心整体改造 详见磋商文件 项 1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注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https://www.btggzyjy.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供应商近三年(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https://www.btggzyjy.cn/)中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信息: 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2月15日—2022年02月2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包头市昆区甲尔坝新村B区42号楼 3. 文件发售金额:500元https://www.btggzyjy.cn/套,售后不退 注: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5‰,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单位名称: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150*****708********4 开户行:建行包头市府西路支行 (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及开标日期) 七、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址: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青山区曙光路西50米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八、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报名事项: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要求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报名核验后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 (3)开户许可证; (4)资格证书; (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6)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九、发布媒介: 十、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包头青山区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昆区甲尔坝新村B区42号楼 联系人:解韬 联系电话:****-******* 邮箱:nmtzxm@163.com 2022年02月14日 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工程系汽车实训中心整体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工程系汽车实训中心整体改造项目 二、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MTZ-0099 三、采购内容 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汽车实训中心整体改造 详见磋商文件 项 1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工程系汽车实训中心整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