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征求《市际采购联盟2022年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转发:关于征求《市际采购联盟2022年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转自:辽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zj.liaoyang.gov.cn/govxxgk/LYYBJ/2022-02-14/5dc1478d-340d-4754-9d38-bf01a2de7759.html

为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辽阳市、锦州市、盘锦市、阜新市和本溪市拟开展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现公开征求《市际采购联盟2022年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20日18:00前将意见或建议(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lysylbzjjck@163.com

通讯地址:辽阳市文圣区北翰林路38号1123房间,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邮编:111000

联系电话:****-*******

附件:市际采购联盟2022年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

市际采购联盟2022年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有效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推进医用耗材综合治理,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普通医用耗材议价和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3号)和《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号)要求,辽阳市、锦州市、盘锦市、阜新市和本溪市联合组织开展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障临床医用耗材需求。按照政府主导、联合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通过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降低耗材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降低医疗卫生机构运营成本,促进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机构、生产和配送企业各方满意。

(二)组织机构

辽阳市、锦州市、盘锦市、阜新市和本溪市组成医用耗材市际采购联盟,共同制定实施方案、采购清单,统筹协调开展带量采购相关工作。辽阳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本次采购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采购主体

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参与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统一执行省、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规定和采购结果。

(四)采购清单

采购对象为血糖试纸产品和已纳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并取得国家医保编码的输液器、注射器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产品。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量的80%作为意向采购量,形成《2022年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清单》。

(五)采购周期

从执行采购结果之日起两年。

(六)公告方式

本项目所有公告、通知等均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和联盟地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

(七)文件响应

参与本项目的企业要认真阅读本方案中所有事项、条款和规范等公告信息。如果没有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本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企业报名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

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辽宁省辖区范围)参加报价,申报的产品须进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正式库。

(二)申报材料

1.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产品注册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样品等。

三、组织流程 (一)组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竞争性原则,满足临床需求的保障性原则,突出质量保证的优质性原则,体现价格合理的公益性原则。

(二)评审小组

由联盟采购成员单位和医疗机构推荐从事采购管理、护理类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每次评审随机抽取至少9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三)品牌遴选

1.遴选办法

评审小组按照企业的报名顺序,依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文件和样品,对申报产品依次进行投票,得票大于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二的产品进入报价环节;得票小于总票数三分之二的产品直接淘汰。2021年度联盟地区采购总数量排名前两名的产品和每个联盟地区采购数量排名第一的产品,经评审小组确认后直接进入报价环节。

2.遴选原则

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需求;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在用产品的适用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考虑生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四)产品报价

1.产品限价

评审小组根据其他省、市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结合联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带量采购产品限价,并在发布采购公告之时进行公布。

2.报价要求

通过遴选的产品,企业在产品限价的基础上进行唯一一次报价。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0.01元)。零报价和不报价均视为无效。最终报价为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3.报价方式

网上报价。

(五)结果评审

报价结束后,按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确定拟中选企业。若出现相同价格,依据报价企业产品2021年度销售总量由大到小优先确定。

1.通过遴选的产品数1至4家,最多取3家中选。

2.通过遴选的产品数5至6家,取4家中选。

3.通过遴选的产品数7至8家,取5家中选。

4.通过遴选的产品数9家及以上,取6家中选。

(六)结果公示

中选结果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和联盟地区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七)中选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向所有中选企业发放《中选通知书》。

四、产品供应配送 (一)结果执行

1.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67号)的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通过“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库”在每个配送单元自主选定最多两家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2.自发放《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辽宁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3.中选产品在“辽宁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采购。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在“辽宁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网”出现低于采购联盟中选价格时,采购联盟也将同步执行新的价格。

4.医疗机构2021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为意向采购量。医疗机构报送历史采购数据中涉及的产品若中选,其意向采购量的50%直接计入协议采购量,剩余意向采购量和未中选产品意向采购量从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

5.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合同完成协议采购量。若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对于无协议采购量或已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均须及时保障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6.中选企业违约不能完成供应任务的,剩余采购任务量由其他中选企业完成。出现违约不能完成供应任务的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其所有医用耗材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联盟地区采购项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将违约情况上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7.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时,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供应配送要求

中选企业是产品供应配送的第一负责人,并对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负责。

1.鼓励有条件的中选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每个配送单元最多委托两家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予变更。

2.配送企业应在4小时内响应采购医院的订单,并从订单下达之时起24小时内送达,最迟不超过48小时。

五、结算与回款

本项目鼓励采取医保基金和中选企业或中选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结算货款,如果采取预付金结算的方式,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协议采购总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卫生机构,货款在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前结算完毕。采购联盟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自行组织采购、结算和回款等相关事宜。

六、监督管理

辽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将对本次联盟带量采购予以监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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