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高原型Mi-171直升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高原型Mi-171直升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项目名称:贵州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高原型 Mi-171直升机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架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贵州省是全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最多的省份,还有国之重器“中国天眼”,森林覆盖率高,境内民族村寨众多,林中有村村中有林,森林防火压力大。我省是典型喀斯特高原山地,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难度大,特别是省的西部、北部高山峡谷地区,海拔落差大、山高坡陡,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扑救极其困难。森林航空消防具有快速、高效的特点,在扑救复杂地形条件的火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空中优势,在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应用。
2、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效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确保租赁飞机能够及时进驻并开展作业,拟开展本次采购。
3、本次采购的高原型Mi-171直升机,是全世界先进的中大型直升机,具有极为突出的高原作业性能,十分适合贵州高原山地森林草原火灾及各类灾害救援需要,具有较强的吊桶洒水灭火、人员和物资投送能力,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等方面,都能发挥独特和有效的作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林复函说明,目前国内仅三家公司运行有高原型Mi-171直升机:分别是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青岛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经函询上述公司,其中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均复函说明,其高原型Mi-171直升机2022年已有任务安排,无法参加贵州省2022年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青岛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复函说明,其高原型Mi-171直升机,可以参加贵州省2022年航空应急救援服务。
综上所述,向我单位提供高原型Mi-171飞机租赁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直升机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30号檀香湾大厦1号楼1201室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省政府大院7号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殷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西侧腾祥?迈德国际一期A2栋一单元13层4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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