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钢材、水泥、柴油框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钢材、水泥、柴油框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钢材、水泥、柴油框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RCC-2105-2022-01)
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各项目物资需求情况,结合各项目所区域,现对西南、西北、中原片区组织区域主要物资框架供应商招标,钢材、水泥、柴油已具备谈判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公开挂网竞争性谈判。
2.公司概况与招标内容
2.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隶属国务院国资委管辖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大型国有综合性建筑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10.01亿元,公司总部驻地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文昌路877号。近几年公司先后完成了津秦客专、兰新高铁、宝兰客专、济青高铁、商合杭高铁、鲁南高铁、济莱高铁,成昆、兰渝、蒙华、天平、陶鄂、集通、呼准鄂、邯长、邯济、宁西、渝怀、汉巴南等多项国家重点铁路工程建设;参建了渝黔高速扩能、合璧津高速公路、渝湘高速扩能等高速公路项目以及引洮饮水工程、白银水利项目、南阳渠提质增效、重庆鱼复、卡扬公路、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重庆永川一环路改造工程、永川南郊小学、永川新红旗小学、永川实验小学、永川文昌中学、永川职教中心、东乡沿洮河经济带项目、永川长城汽车基地、自嗨锅西南味觉中心、广东珠溪新材料聚集区、内蒙多个煤矿剥离等高速公路、市政工程、水利、水电、房建、煤矿剥离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战场遍布西北、西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
2.2招标内容:钢材、水泥、柴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3.招标依据
3.1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招标管理办法》(二十一局五物设〕〔2019〕255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及要求
4.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筋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3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授权委托书。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4柴油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带有CMA图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1.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14日08:30至 2022年2月25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联系招标人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报名表、营业执照和标书费银行回执扫描件发送至2105wsb@163.com,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此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招标文件由中铁二十一局五公司组织售卖,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2.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钢材、水泥:2022年2月28日9时00分;
柴油:2022年3月1日9时00分。
递交途径: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文昌路877号中铁二十一局五公司四楼会议室。
3.开标
7.1时间:钢材、水泥:2022年2月28日9时00分;
柴油:2022年3月1日9时00分。
7.2开标方式为:现场竞争性谈判,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逆序逐一进行谈判。
4.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http://)
(2)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
5.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文昌路877号
联系人:崔鹏彪电话:186*****591电子邮件:2105wsb@163.com
联系人:杨吉特电话:185*****813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区域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文件 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西南、西北、华中 | 钢材 | GC01 | 吨 | 100000 | 2000 | 5 |
2 | 西南、西北、华中 | 型钢 | 吨 | 50000 | |||
3 | 西南、西北、华中 | 水泥 | SN01 | 吨 | 500000 | 2000 | 5 |
4 | 西南、西北、华中 | 柴油 | CY01 | 吨 | 5000 | 2000 | 5 |
附表2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及包件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开票信息 |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声明 | 投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此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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