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祥坂分公司、省第二人民医院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监测服务采购咨询论证的公告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祥坂分公司、省第二人民医院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监测服务采购咨询论证的公告

  为全面完成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辖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执法监测工作,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计划对辖区两家排污许可证企业2022年监督性监测工作部分监测项目进行监测服务采购,现公开征询技术服务要求、服务单位资质、采购预算价格、样品采样分析方案、投标单位评标规则等采购要求,对我局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方资格要求有意见或补充建议要求请一并提出,作为我局确定此次招标技术和服务要求、资质要求、采购价格的参考。

  一、投标方资格要求

  (一)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资质、有能力提供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监测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2.供应商取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在其证书有效期限内)。

  3.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检验检测能力表中应包含具备相关项目检验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二、委托监测工作内容

  本次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监测服务采购共有两家被测单位:

  (一)福建海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祥坂分公司2022年第3-12月度每月开展一次监测,暂定计划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表2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部分一类污染物进行壹次19项监测全指标监测(具体执行月份由福州市鼓楼环境监测站来确定,如上级站要求进行复查抽测则再进行一次19项全指标采样监测),其中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总氮、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砷、六价铬、总铅、总镉、总汞、总铬、烷基汞项目样品现场采集后交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分析;其余的月份计划进行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石油类七个项目的采样分析,其中的总磷、总氮、石油类项目样品现场采集后交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分析。由福州市鼓楼环境监测站负责在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祥坂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口每间隔两小时分别采集一次样品,进出口共计4次共8个样品,现场采样中加采不少于样品数10%的全程序空白样(每个分析项目计1个)、10%的现场平行样(每个分析项目计1个),共计10个样品。每次具体委托监测项目由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州市鼓楼环境监测站于采样当月提前两天通知成交供应商,项目按实际委托样品数量进行最后结算。

  (二)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计划全年开展壹次的检测,由成交供应商进行监测,项目包含:

  1.废气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项目,采样位置为排气筒,采样位置壹个,3次/天,检测一天;废气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采集。样品采集及实验室分析应符合相关采样及监测标准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供应商应具体在监测方案中予以明确。

  2.废水监测项目包含:石油类、挥发酚、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粪大肠菌群数,总排口1个点,3次/天,检测一天,水样由福州市鼓楼环境监测站负责采集后交由成交供应商进行监测。

  3、废水现场采样中加采不少于样品数10%的全程序空白样(每个分析项目计1个)、10%的现场平行样(每个分析项目计1个)、实验室分析带10%质控样(有证标准物质)。

  (三)以上委托监测项目如福州市鼓楼环境监测站能力增项重新具备监测能力将不再进行后续的监测委托业务,结算按实际工作量及报价进行。

  三、监测服务要求

  (一)样品的采集与分析:由中标方负责样品采集并送样并保证样品在指定分析方法规定的样品保存期限内完成样品的交接与检测工作。

  (二)中标供应方应保证样品采样、运输、实验内监测分析、数据分析、报告出具工作必须满足《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规定的方法选用要求或其最新替代方法规范要求,所有分析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分析,不得进行项目分包。

  (三)投标方需提供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实验室检验分析、报告出具、采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等环节具体工作方案,如方案无法保证样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完成从监测全过程工作并达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方法或其最新替代方法规范要求,则视为无效的投标。

  (四)投标方开展检测工作时,应符合《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技术规范。其中空白、平行样、控样应分别不少于10%,检测报告需体现相关质控信息(质控样采用国家有证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目前国内无相应项目规定分析方法有证标准样品的方可采用实验室自配标样,无法自配标样的项目可不进行质控样的分析)。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福州市鼓楼环境监测站采取采样现场检查、实验室分析过程检查等的方式对成交供应商的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五)成交供应商应保留样品分析所有中所有仪器分析数据过程、结果的电子文档、仪器分析结果打印记录、分析实验记录、分析中所用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证书备查。

  四、应询材料提交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祥坂分公司2022年3月至12月每月、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壹次的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监测服务采购。各供应商对以上技术和服务要求、资质要求可以提出相应的意见,并提供采购预算价格报价、样品采样、分析方案及具体的质量控制方案(废水、废气项目)、投标单位评标规则等采购要求作为我局确定此次招标技术和服务要求、资质要求、采购价格、投标单位评标规则的参考。

  本次应询材料请加盖应询方公章并密封完好。

  五、报名方式

  (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五个完整工作日后。(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二)方式: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按以上要求将相应的材料加盖公章并装档密封报送我局,并寄送至福州市五一中路龙庭路39号鼓楼区水部街道办事处福州市鼓楼环境监测站收。

  联系人:陈云忠、马国军; 电话:****************

  六、项目费用

  (一)报价应包含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祥坂分公司2022年3月至12月、福建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监测服务采购全部费用(含明细表),具体委托项目见第2条。

  (二)最高控制价:8.5万元。

  七、报价材料递交要求

  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应询、报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该论证仅为公开采购技术服务要求、技术服务单位资质、采购预算价格参考,不作为招投标前置过程或依据。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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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督性监测 生态环境局 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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