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砂石水运销售方案》公告(第二次挂网公告)
永修县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砂石水运销售方案》公告(第二次挂网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砂石销售工作,确保年度砂石开采销售平稳有序开展,根据2020年-2021年水运销售实际情况及2022年砂石市场状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2022年砂石水运销售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砂石销售量
预计销售量为20万吨(以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二、砂石质量
本公司供应的砂石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不受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限制。砂石开采配载完毕后,即视为交货。
三、销售期限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市政府批复及水运通航情况决定)
四、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以永修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即时销售价格为准。(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
五、计量方式
根据船舶核载线进行计量。
六、合作方式
永修县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对外公开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告结束后至2月24日16:00时内接受有意向的客户报名及资格审查,达到本公告第“七”项客户资格要求即可签订《2022年度水运砂石销售合同》,超过期限的将不接受客户报名。具体砂石销售业务由永修县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其子公司永修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管理由永修县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其分公司赣新砂石分公司负责。
七、客户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具备建筑材料销售或矿产产品销售或涉砂石相关生产性企业。
(三)客户确定购砂意向后,意向客户应于2022年2月24日16:00时前预先向永修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1000万元的履约及运输风险保证金,以及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预付购砂款。
(四)运输船舶要求
1、运输船舶指定为平板驳,核载量在550吨以下,不接受其它类型船舶。
2、客户自主委托船舶进行配载,委托的船舶不低于30艘。委托的船舶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航行和营运资质。
3、客户委托的船舶必须证照书齐全(报名时提供原件),并提供港航部门出具的船检证明(报名时提供原件)。
八、其它约定
(一)此次销售的砂石只限江西省内销售,不得经鄱阳湖向省外销售。如客户自行向省外销售,一切责任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永修县农旅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签订合同的客户所委托的船舶要提供船舶资料并在永修县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信息登记,配载前对船舶进行核验,按统一标准进行核载量登记后才能安排配载。
(三)客户委托的船舶如未经干舷复核就离开的,则立即永久取消该客户在采区的配载和承运资格,公司有权取消所有的销售业务,并要求客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客户委托的船舶如出现恶意超载作业的,公司有权取消委托客户的销售业务。
(五)由于水运航道相对复杂,客户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巡航,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客户委托的船舶在配载、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永修县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永修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赣新砂石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公司有权根据安全事故处理结果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索。
(六)如因国家政策及不可抗拒等原因导致停采,永修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客户履约保证金,并对预付款余额进行清算并无息退还,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
(七)因客户原因中途终止合同,客户可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收到客户书面申请后经双方同意合同自动终止。永修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客户履约保证金,并对预付款余额进行清算并无息退还。
(八)由于砂石经鄱阳湖水域省内销售需要九江市人民政府审批,待审批后方可开展水运销售砂石业务。如果未取得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复,永修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无息退回客户履约保证金及砂石销售预付款,永修县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收款账户、账号等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永修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修支行;
收款账号:********2498;
公告联系人:罗时成183*****595;李霞157*****249;
业务联系方式:当面咨询。
????????????????????永修县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